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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落实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的通知

索引号 640522022/2018-93026 文号 海安委办发〔2018〕75号 生成日期 2018-12-05 11:40: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应急管理局 责任部门 海原县安监局

各乡镇、海城街道办、甘盐池管委会,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要“全面加强安全生产,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增强防灾减灾救灾能力”,今年7月,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对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报告任务推进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督查。按照《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推进落实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报告分工任务的通知》及《中卫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落实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的通知》精神,现就我县落实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有关整改工作通知如下:

共性问题:基层监管执法手段相对滞后,痕迹化监管还难以实现,信息化水平不高,现场检验检测技术手段落后。


整改措施:各乡镇、行业监管部门要为安全生产执法人员配备移动执法终端、现场执法记录仪、移动便携式打印机、电子签章、数码照相机及行业领域特定的现场检验检测设备。每个乡镇、行业监管部门配备全套装备数量不少于2套;安监部门要为每个执法人员配备1套执法装备,共需配备15套。

牵头领导:各包乡镇及部门分管县级领导

责任单位:各乡镇、行业监管部门

人:各乡镇、行业监管部门负责人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1日前

请各乡镇、海城街道办、甘盐池管委会,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行业监管部门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和工作措施,细化分解目标任务,紧盯整改时限,确保按期完成工作任务。各乡镇、海城街道办、甘盐池管委会,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行业监管部门要将整改方案于2018年12月20日前报送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海原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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