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40522022/2018-93008 | 文号 | 海安委办发〔2018〕44号 | 生成日期 | 2018-07-25 15:2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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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应急管理局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安监局 |
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近年来,商业综合体发展迅速,这类场所建筑体量大,业态结构复杂,一旦发生火灾,损失大、伤亡大、影响大,灭火救援困难。为切实加强商业综合体火灾防控工作,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宁安办〔2018]81号)及<中卫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卫安办发〔2018]83号)文件要求,海原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决定在全县开展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海原县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立即组织实施。
海原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7月25日
海原县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商业综合体火灾防控工作,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防范商业综合体火灾事故发生,决定自2018年7月开始至10月底在全县开展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海原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结合我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和相关要求,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的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组织开展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及时化解安全风险、消除安全隐患,推动消防安全防范责任措施落实,不断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二、整治范围
已建成投入使用的集购物、住宿、展览、餐饮、文娱等两种或两种以上功能于一体的城市商业综合体。
三、整治重点
(一)建筑使用功能。
1.商业综合体建筑实际使用功能是否与设计功能一致。
2.经过特殊消防设计的,是否按原设计文件要求落实相关针对性技术措施。
3.内部装修改造是否擅自改变使用性质,导致建筑耐火等级、安全疏散、消防设施设置等不符合要求。
(二)建筑消防设施。
1.是否按消防技术标准或经批准的特殊设计设置消防设施。
2.是否对建筑消防设施定期检验维修,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3.自动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报警、控制、模拟灭火测试等功能是否符合要求。
(三)防火分隔设施。
1.防火分区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或经批准的特殊设计要求。
2.防火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是否完整有效。
3.建筑外墙设置外装饰面或幕墙时,其空腔部位是否按规定在楼板处采用防火封堵村料封堵。
(四)消防安全管理。
1.商业综合体产权单位、委托管理单位以及各经营主体、使用单位是否分别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设立消防安全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并逐级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2.从事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的机构是否具备相应资质,经维修、保养的建筑消防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是否违规出具虚假、失实文件。
3.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经过消防安全培训,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取得中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4.是否逐楼层、逐区域、逐级、逐岗位明确重点岗位人员和员工的消防安全职责。
5.是否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是否落实防火巡查检查,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6.是否违规住人及以店代库、超量存放易燃可燃商品货物。
7.是否制定并严格执行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五)灭火救援条件。
1.建筑外墙是否违规设置影响逃生、自然排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2.是否根据需要设置消防救援窗并有明显标识。
3.消防车道、举高消防车驻车场地是否满足火灾扑救要求。
4.微型消防站建设是否符合标准,是否落实管理、训练、值守、联动等工作制度,是否具备及时处置初起火灾能力。
四、整治措施
(一)逐一排查登记。组织各商业综合体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切实整改存在的问题。对所有商业综合体做到逐一排查,建立排查登记档案,摸清底数,查清隐患,逐项明确整改责任、措施和时限。
(二)严密防火分隔。防火分区不合理的应重新划定、设置。防火分隔不到位的,应按规范要求采取分隔、封堵措施。防火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损坏的,应及时修复,保证完整有效。建筑外墙设置外装饰面或幕墙时,其空腔部位应在每层楼板处进行防火封堵。
(三)加强设施维护。商业综合体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测,定期组织对电气系统进行保养和检测,每月对自动排烟窗联动开启功能进行全数测试,及时拆除影响逃生、自然排烟和灭火救援的外墙障碍物,在灭火救援外窗设置明显标识。
(四)实施智能管控。商业综合体应接入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在主要进出口、人员密集部位安装客流监控设备,使用燃气的部位应设置燃气泄漏报警和自动切断装置,具有电气火灾危险的场所应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利用手机APP实时动态查看消防设施运行状况。
(五)压实主体责任。商业综合体应成立由建筑主要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为组长的消防安全管理组织,与各经营主体、使用单位逐一签订责任书,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至少配备一名专业管理人,鼓励聘用注册消防工程师,专职负责消防安全。
(六)建强消防队伍。商业综合体微型消防站应经过当地消防部门拉动测试,有条件的应建专职消防队,积极参加消防安全区域联防联控,建立与现役消防队联勤联动机制。消防部门组织商业综合体调查摸底,制定完善针对性灭火作战预案并开展演练、积极开展自动消防设施测试和灭火救援技战术训练,加强对微型消防站、专职消防队的指导、调度。
(七)加强宣传培训。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商业综合体火灾危险性、大力普及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知识,提高公众消防安全意识。商业综合体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全员消防培训和演练,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须经过消防安全培训,消防控制室人员须取得中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八)强化监督执法。对经过专家评审并投入使用的商业综合体,应逐条梳理其特殊消防设计及相关针对性技术措施,作为重点检查内容,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严格依法实施责令“三停”、行政拘留和临时查封等处罚和强制措施。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大型商业综合体,全部提请政府挂牌督办。
(九)实施综合治理。集中约谈商业综合体及其连锁集团消防安全责任人,督促向社会公开承诺。对商业综合体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曝光。对逾期未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以及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维修、保养建筑消防设施的机构,列入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范畴,通报有关部门。
五、任务分工
(一)县安委会办公室成立由发改、公安、住建、商经、文广、市场监督管理、安监等相关部门组成的商业综合体专项整治协调小组,指导各地商业综合体专项整治工作,定期通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协调有关工作,联合开展督导检查。海原县公安消防大队承担协调小组日常工作。
(二)公安消防、住建、商经、文广、安全监管、市场监督管理、电力等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履职,加强配合,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三)交通运输、卫计、文广、市场监督管理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加强对商业综合体内本行业领域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新闻广电部门要积极协调广播、电视、报刊等有关媒体宣传商业综合体防火灭火和自救逃生常识。
六、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3日前)。组织召开会议进行部署,明确整治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细化相关部门、单位整治工作职责,迅速开展工作。
(二)排查整治阶段(8月4日至10月15日)。一是开展全面排查。商业综合体开展消防安全自查,积极整改存在问题。8月15日前完成排查工作。二是集中约谈曝光。分区域、分行业对商业综合体及其连锁集团消防安全责任人进行约谈,督促落实防范责任措施。对排查发现的突出隐患,在当地主流媒体曝光,对严重影响公共安全、久拖不改的商业综合体隐患单位和未依法执业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上报在全区集中曝光。三是实施重点整治。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整改难易程度及危害后果进行分析研判,逐个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逐个落实整改方案、责任和资金。排查整治期间,集中查处一批在在严重违法行为的单位,对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全部报请县政府集中挂牌督办。
(三)总结验收阶段(10月16日至10月31日)。县安委办成立检查组,对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一律重新进行整治。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商业综合体存在的消防安全风险,将开展这次专项整治作为防止火灾发生、维护公共安全的重要举措,切实抓好落实、抓出成效。要成立组织机构,主要领导亲自研究,分管领导亲自督办,加强调度指挥。要结合本行业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层层传导压力,级级压实责任。
(二)齐抓共管,合力推进。各单位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尽其职、各负其责、联合组织检查督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加强全链条监管,切实形成商业综合体监管合力、有效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
(三)强化督导,严格问责。县安委会将成立督导组,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明查暗访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对未按要求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不到位、效果不明显的单位,通报批评,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落实整治措施。专项整治期间,商业综合体发生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从严从重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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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各部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