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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自治区安委办开展全区“除隐患 保安全”专项行动发现问题隐患整改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640522022/2018-93000 文号 海安委办发〔2018〕33号 生成日期 2018-05-28 09:15: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应急管理局 责任部门 海原县安监局

各乡镇、海城街道办、甘盐池管委会,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3月16日全区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除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工作要求,全力推进春节、全国“两会”期间安全大检查以及全区“除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隐患彻底整改。根据市安委办关于做好自治区安委办开展全区“除隐患  保安全”专项行动发现问题隐患整改工作的通知》(卫安发〔2018〕56号)号文件精神,县安委会办公室研究决定,开展全“除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发现问题隐患整改销号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改内容


  

(一)各乡镇、海城街道办、甘盐池管委会,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有关企业在春节、全国“两会”期间安全大检查以及全区“除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中排查出的问题隐患。

(二)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上级单位督查、检查春节、全国两会及“除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隐

二、整改原则

(一)坚持企业整改主体”原则。企业是问题隐患整改的责任主体,对各级各部门督查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要认真梳理汇总,建立问题隐患台账清单,逐项落实整改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实行“谁整改、谁签字,谁验收、谁签字”逐项整改销号,做到整改归档资料齐全、责任清晰、闭环管理。

(二)坚持“整改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部门履行问题隐患整改属地管理责任,对辖区组织开展大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上级部门督查检查组发现的问题隐患逐项梳理汇总,实行清单管理。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落实问题隐患整改督办责任,实行“谁督办、谁签字,谁验收、谁签字”整改销号制度,做到整改归档资料齐全、责任清晰、闭环管理。

(三)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行业监管部门是本行业领域发现问题隐患整改落实的督办责任主体,要认真履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监管责任,对本行业领域督查检查出的问题隐患主动牵头督办,细化整治方案,落实整改督办任务分工,建立整改工作合账,逐项销号,并限时限期推进整改,采取“回头看”、“专项查”等措施,督促企业彻底整改。对整改责任不落实、敷衍塞责的企业,严格落实“五个一批”“四个一律”措施,从严惩处。

三、时间安排

(一)问题隐患梳理阶段(即日起至68日)。各企业对自查和各级督查检查指出的问题隐患认真梳理,列出清单,按照即查即改、立即整改的要求,逐项对照检查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逐项核实整改销号,做到闭环管理。对没有整改的问题隐患,要立即制定整改方案,做到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乡镇、行业监管部门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发现的问题隐患进行梳理,列出问题清单,建立整改工作台账,制定整改督查督办方案,明确整改督办责任,制定发现问题处置措施。

(二)问题隐患整改落实阶段(68日至7月16日)。

各县(区、管委会)、各行业部门和企业分别按照各自职责,立说立行,对照企业问题隐患清单逐企业逐问题进行督查督办,监督整改,逐项销号。请各乡镇、行业监管部门于68日前,将问题隐患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具体隐患问题整改清单(附件1、2),报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统筹安排。乡镇、各行业监管部门和企业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充分认识开展本次问题隐患整改销号活动的重要性,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清晰看到问题隐患背后的真实原因。各乡镇、部门主要负责人要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亲自安排部署、亲自抓问题隐患整改检查督办;其他分管负责人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认真研究部署,切实把问题隐患整改销号放在心上、抓在手中、落实到行动上。各行业监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深入分析本部门、本行业安全生产状况,紧紧抓住重点、难点和薄弱环节,研究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整治行动措施,认真组织实施。各企业要切实落实问题隐患整改主体责任,着力弥补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彻底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严防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二)注重实效。乡镇、各行业监管部门要坚持问题隐患整改销号活动与严格执法相结合,对生产经营单位整治情况定期进行检查执法,对发现的问题当场查处、现场警示,

做到问题隐患整改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要抓住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环节、重点部位,从严执法。对问题隐患整改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通报、挂牌督办。对不能按期整改的重大隐患,做到该停产的坚决停产、该关闭的坚决关闭、该处罚的严格处罚。对认识不到位、问题隐患整改不力、成效不明显的企业要实施约谈警示,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敷衍塞责、被动应付的企业,要严格落实“五个一批”“四个一律”措施,从严从重严肃查处。对隐患因整改不及时、不到位,酿成事故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三)加强舆论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媒体,对问题隐患整改销号活动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及时组织报道进展情况。同时,邀请记者对问题隐患整改进展情况进行跟踪报道,对“三个一批”(停产整顿一批、挂牌督办一批、立即整改一批)企业名单进行集中通报,将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企业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在当地主流媒体集中曝光,形成强大的影响力和威慑力。

  

附件:1.各乡镇、各部门督查检查问题清单

2.各部门上级单位督查检查问题清单

  

  

                 海原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528

  

附件: 附件1:各乡镇、各部门督查检查问题清单(样表)
附件: 附件2:各部门上级单位督查检查问题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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