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40522022/2018-92996 | 文号 | 海安委办发〔2018〕18号 | 生成日期 | 2018-03-22 09:0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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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应急管理局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安监局 |
各乡镇(街道办、管委会),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企业: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综合部关于组织播报生命至上科学救援主体公益广告的函的通知》(宁安应急发〔2018〕4号)及市安委办《关于组织播报生命至上科学救援主体公益广告的通知》(卫安办发〔2018〕13号)等文件要求,为增强我县社会公众应急意识,结合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和企业实际情况,现将组织宣传播报生命至上科学救援主题公益广告的通知如下:
一、宣传播报范围和责任单位
播报范围:海原县行政管辖区域。
责任单位:各乡镇、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各有关企业。
二、重点宣传载体和负责单位
1.县政府、各乡镇政府及各部门门户网站、微信、微博等。(责任单位:县政务公开办公室、各乡镇、各部门)
2.海原县电视台。(责任单位:县文广局)
3.企业网站。(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4.户外广告屏。(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5.商场、饭店等广告屏。(责任单位:县商经局)
6.电梯广告屏。(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三、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2018年3月21日-2018年3月26日)。各乡镇、部门及各企业登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打开“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右上角),进入“科普培训”栏目(靠上方),点击“生命至上科学救援主体公益广告”进入下载页面自行下载,并制定计划,安排部署宣传播报活动,确定播报时间和场次,为宣传播报活动做好充分准备,并将计划或安排于3月28日前上报县安委办。
(二)实施阶段(2018年3月26日-2018年7月31日)。各乡镇、部门及各企业开展主体公益广告播报活动,及时收集活动资料,做好统计工作。
(三)总结阶段(2018年8月1日-2018年8月10日)。各乡镇、部门及各企业将开展主体公益广告播报活动开展情况及时总结并上报县安委办。
海原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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