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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自治区安委办督查组督查发现问题隐患整改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640522022/2018-92989 文号 海安委办发〔2018〕21号 生成日期 2018-04-10 17:19: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应急管理局 责任部门 海原县安监局


各乡镇(街道办、管委会),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4个督查检查组从今年春节前开始持续对各地进行安全生产督查检查。特别是在全国“两会”召开期间,对五个地级市及有关县(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关于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指示批示精神,部署开展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等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了集中督查检查,发现5个方面的共性问题。为进一步明确目标,强力推进问题隐患整改,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按照自治区安委办《关于认真做好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督查组督查发现问题隐患整改工作的通知》(宁安办〔2018〕41号)要求,现就有关整改工作通知如下:

一、企业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部署要求不彻底,行动缓慢,“政热企冷”的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

整改责任单位:各生产经营企业
整改督办单位:各乡镇(街道办、管委会),各负有安

全监管职责部门

整改措施:强化监管执法,坚持“检查必执法,执法必

严格”,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严格执行“四个一律”执法措施,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依法责令限期改正、罚款、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关闭,维护安全生产法律的尊严,着力解决安全监管执法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安全生产“严不起来”“落不下去”的问题。运用“黑名单”管理,实施安全生产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机制,提高企业依法经营的自觉性。(长期坚持)

二、80%以上的企业没有建立全员参与安全管理机制制度。企业的安全管理还是停留在安全管理负责人员的层面,没有制定相关制度措施,让企业全员进行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安全投入不足,规章制度不健全。有的企业应急预案几年都不修订,也没有开展相应的应急演练。有的企业安全管理人员业务能力不强,对存在的隐患发现不了、查不出来,隐患排查浮在表面,流于形式。

整改责任单位:各生产经营企业

整改督办单位:各乡镇(街道办、管委会),各负有安

全监管职责部门

整改措施: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有关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强化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强化全员安全培训,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加强日常安全监管,通过严格的监管监察执法提高企业违法违规成本。强化社会监督,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或有重大隐患拒不整改的企业公开曝光。(长期坚持)

三、企业教育培训质量不高,针对性不强,员工认识风险、管控风险、排除风险的意识差、能力弱。如有的企业外包施工人员没有岗前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或是有年度培训计划,没有实施方案,且培训教育随机,不定期。

整改责任单位:各生产经营企业

整改督办单位:各乡镇(街道办、管委会),各负有安

全监管职责部门

整改措施:将企业内部教育培训纳入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年度执法计划,从严查处企业培训教育落实不到位等问题,监督企业将安全培训、特种作业持证上岗等制度落到实处。(长期坚持)

四、部分企业安全管理工作仍停留在经验上,信息化、智能化、科学化水平低。现场管理粗放,没有通过现代化企业管理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甚至个别企业管理层自认为从业多年,一直是这样做的,不会存在问题。如有的企业督查检查组现场就发现和制止两起违规作业,甚至登高作业不办理作业票,仅凭班组长指令就进行登高作业,现场使用的颚式破碎机皮带无防护罩,设备高速运转,企业员工也无所顾忌进行作业。

整改责任单位:各生产经营企业

整改督办单位:各乡镇(街道办、管委会),各负有安

全监管职责部门

整改措施:贯彻落实《海原县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构建双重预防机制实施办法》,继续推进企业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加快构建完善的企业风险分级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严格执行企业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建立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安全责任追溯制度,强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落实。(长期坚持)
    五、企业安全生产排查隐患整改不彻底。检查发现,虽然大部分企业对自治区2017年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技术抽检存在问题和历次国务院安委办巡查、督查、考核发现问题完成落实整改,但是专家在抽查过程中也发现部分企业在隐患排查治理方面依然存在不细致、不彻底,未闭环、有漏项等情况。

整改责任单位:各生产经营企业

整改督办单位:各乡镇(街道办、管委会),各负有安

全监管职责部门

整改措施:实行“除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常态化,持续对重点行业企业“五必查”发现问题隐患严格执行“四个一律”执法措施,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依法责令限期改正、罚款、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关闭,切实消除安全隐患,维护安全生产法律的尊严。(长期坚持)

各乡镇、有关部门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整改方案,切实抓好自治区督查组反馈的共性问题的整改落实并于4月15日前将整改方案和整改情况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

 

 

                    海原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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