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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海原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办公室主要职责和工作制度》的通知

索引号 640522022/2018-92980 文号 海安委发〔2018〕4号 生成日期 2018-05-10 16:42: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应急管理局 责任部门 海原县安监局

各乡镇、海城街道办、甘盐池管委会,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海原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办公室主要职责和工作制度》已经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海原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8年5月10日



海原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办公室主要职责和工作制度

  

一、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主要职责和工作制度

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安委会)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是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的议事机构。

(一)县安委会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市、县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

2.研究部署、督促指导全县安全生产工作;

3.研究提出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

4.分析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5.负责全县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工作;

6.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县安委会工作制度

1.会议制度

1县安委会全体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县安委会主任或委托副主任主持召开,会议议题由县安委会办公室提出。

2县安委会主任认为必要时可召开有关成员单位参加的专题会议。

2.督查检查制度

1)安全生产大检查。县安委会组织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每年不少于2次,由安委会主任或副主任带队,主要针对季节性事故防范、重大活动和重要节假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各乡镇(街道办、管委会)、各部门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制定大检查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

2)专项检查。根据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由安委会副主任带队,由专项检查行业监管部门组织,安委办协调,抽调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人员参加,主要针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特种设备、学校、水利、森林草原防火等重点行业开展专项检查。各乡镇(街道办、管委会)、有关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的要求,制定具体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3)督查检查。县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县安委会主任或副主任带队,从县安委会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督查检查组对各乡镇(街道办、管委会)、各部门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检查及其他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重点工作推进等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3.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1)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努力消除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2)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在道路交通、建筑施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等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建设过程中有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

3)挂牌督办重大隐患,按照分级属地和行业主管的原则进行。行业领域突出的重大隐患,由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职能部门挂牌督办。县安委会办公室对涉及跨乡镇和多个部门的、问题特别严重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威胁严重特别紧急的重大隐患实施挂牌督办。

4)被挂牌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建立重大隐患台账和责任制,落实整改责任、整改资金、整改措施、整改预案和整改期限,限期将隐患整改到位,并将有关情况报挂牌单位摘牌。

5)对县安委会办公室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按照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的原则,由有关乡镇(街道办、管委会)和相关职能部门加强跟踪督办。对按期完成整改的重大隐患及时销号处理,对不认真整改的予以警示通报。

4.报告制度

1县安委会每半年向县委、每季度向县政府专题报告一次全县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主要内容包括:全县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情况及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及下一步工作对策措施,意见、建议等。按照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批示精神,可适时进行专题报告。

2县安委会成员单位每年12月10日前向县安委会报告本单位安全生产年度工作总结及下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安排;纳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的成员单位,应于每季度后五日内将安全生产履职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并将每次大检查和专项检查及其他重大部署进展情况和总结及时报县安委会办公室。

3县安委会办公室逐月对全县生产安全情况进行统计分析,通报安全生产形势,传达县委、县政府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通报各乡镇(街道办、管委会)、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反映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意见和建议等。

4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在重大节日前,向县安委会办公室报告节日期间值守人员名单;节日期间每天向县安委会办公室报告本单位(系统)安全生产情况。

4.文件签发制度

县安委会文件由分管副主任审定后,由主任签发。

二、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及工作制度

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安委会办公室)是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主要承办县安委会日常工作,不履行行政管理职能。

(一)县安委会办公室主要职责
    1.落实国务院、区、市安委会(办公室)及县安委会有关工作部署,研究提出全县安全生产及职业卫生工作重要措施的建议,统筹协调全县安全生产及职业卫生工作;
    2.承办县安委会会议,负责会议文稿起草等工作;
    3.拟定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巡查、专项督查工作方案,
并组织实施;

4.拟定年度考核细则,组织对各乡镇(街道办、管委会)、县直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5.按照《县安委会工作制度》有关规定,对安全生产形势,对事故发生地或行业部门发出预警或通报;
    6.承办县委、县政府以及安委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县安委会办公室工作制度
  1.会议制度。根据需要适时召开,县安委会分管副主任主持,议题由县安委会办公室主任确定,县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参加。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县安委会会议决定、阶段性工作部署,研究协调解决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等。

2.联络员会议制度。根据工作需要,由县安委办主任或副主任召集,议题由县安委会办公室确定,县安委会成员单位联络员参加。主要任务是通报安全生产形势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讨论拟提交县安委会全体会议审议事项,研究协调成员单位提出的有关事项,提出安全生产工作建议等。

3.安委会办公室办文办会制度。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承担县安委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职责。县安委会办公室主任、副主任依据职责分工统筹协调安委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1)筹办县安委会会议和安委会办公室会议;

2)筹办县安委会办公室联络员会议;

3)公文办理:县安委会办公室文件不得办理具体行政许可、业务规章等行政管理事务。涉及具体业务方面的事宜应采取部门联合行文方式。

收文办理:由县安委会办公室统一签收、登记,由安委办主任阅批承办;

发文办理:由县安委办具体承办人负责起草,县安委办分管副主任负责审定,安委办主任审核后,呈报安委会副主任签发,并按程序登记、印制、盖章、核发。

  

附件:海原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

  

  

海原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

  

  :许正清  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副主任:    县委常委、政法委第一副书记、公安局局长

韩玉江  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  

郭玉峰  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  

    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  

吴秉凯  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  

    政府副县长  

金钟河  政府副县长

罗永珍  政府副县长  

邢连平  政府副县长  

王爱强  政府副县长  

  员:监察委员会、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政研室、法院、检察院、编办、总工会、团县委、县政府办、发改局、财政局、公安局、人社局、民宗局、教体局、交通运输局、国环局、住建局、司法局、安监局、农牧局、水务局、卫计局、文广局、民政局、市场监管局、林业局、商经局、统计局、南华山管理处地震局、气象局、供销社、运管所、公安消防大队、公安交警大队、武警中队、海原供电公司等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各乡(镇)乡镇长和海城街道办、甘盐池管委会主任。

  县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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