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海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 7月23日 星期三 登录个人中心 无障碍阅读 长者版
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新闻中心 网上办事 政民互动 走进海原
安全生产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安全生产

关于印发《2018年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索引号 640522022/2018-92978 文号 海安委发〔2018〕2号 生成日期 2018-03-08 16:20: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应急管理局 责任部门 海原县安监局


各乡镇(街道办、管委会),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重点企业:

2018年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已经县人民政府2018年第2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海原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8年3月8日





2018年全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18年全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以推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及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以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遏制较大安全事故、减少一般安全事故为目标,实现安全生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下降,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在区、市下达的指标内,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一、着力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

1.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负全面责任,要建立健全企业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建立企业全过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实施单位: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2.积极推进安全监管体制改革。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新修订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规定》,修订完善《海原县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规定》《海原县安全生产党政同责 一岗双责实施细则》,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行政责任法定化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安全生产、职业健康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积极推进县安委会办公室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实施单位:县委办、政府办;配合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编办、法制办、安委办)

3.健全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机制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和体现安全发展水平的考核评价体系。加大安全生产在效能目标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中的考核权重,建立安全生产考核结果与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乡镇、部门,取消年度相关行业系统单项奖和效能考核综合奖项评选资格。对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考核排名末位的乡镇和有关部门,由县安委会对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推动乡镇党委、政府领导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的落实。将职业病防治纳入全县民生工程及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体系,制定职业病防治中长期规划。实施单位:县考核办;配合部门:安委办、发改局、宣传部、综治办、卫计局)

4.建立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安全责任追溯制度。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负有重大责任的相关人员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严格落实重大事故“一案双查”,严肃查处安全生产领域项目审批、行政许可、监管执法中的失职渎职和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对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生产经营者依法实施相应的职业禁入,对事故发生负有重大责任的社会服务机构和人员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并实施相应的行业禁入。实施单位:县安监局;配合部门:监察委员会、法院、检察院、公安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局)

5.完善安全监管执法体制。按照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统筹加强安全监管执法力量和执法能力建设,乡镇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管委会等政府派出机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设立或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机构,配备与其工作相适应的监管人员,行使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权。实施单位:县编办;配合部门:人社局、政府法制办、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管委会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6.推进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体制改革强化行政管理职能,增强组织协调能力和现场救援时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工作机制,分级建设满足需要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联动互通的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并于区、市平台实现互联。实施单位:县安监局;配合部门:编办、发改局、公安局、财政局、民政局)

7.完善部门安全监管执法制度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完善安全监管执法制度,加强对主管和许可范围内每个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依法严格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格安全准入制度,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严格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准入标准和条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三同时"制度。实施单位: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8.完善事故调查处理机制。坚持事故问责与隐患整改并重,严把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督办及审核关,完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组长负责制,建立事故暴露问题整改督办制度。建立事故调查分析技术支撑体系,所有事故调查报告要设立技术和管理问题专篇,详细分析原因并全文发布,做好解读,回应公众关切。实施单位:县安监局;配合单位:县监察委员会、检察院、公安局、人社局、总工会、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乡镇)

9.加强部门间协调联动,严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根据季节特点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的分析和研判,深入查找安全风险和安全隐患,落实好本行业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措施。要督促企业特别是重点高危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防地震、雨雪、狂风等自然灾害引起滑坡、坍塌、溃坝、倒塌、火灾等事故实施单位:政府应急办;配合单位:县公安局、民政局、国环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住建局、农牧局、安监局、气象局、地震局)

10.严格落实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制度。对大型群众性活动,要督促活动主办单位制定、落实安全工作方案和安全责任制度,确定安全责任人,明确安全措施组织落实活动现场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和消除安全隐患。落实医疗救护、食品安全、灭火、紧急疏散等应急救援措施,预防拥挤踩踏事故,并提前组织演练。实施单位:县公安局;配合单位:大型活动举办单位、行业监管部门)

11.加强安全监管监察财政支持。制定安全监管监察能力建设规划,明确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装备、执法和应急救援用车配备标准,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监管执法经费纳入县财政予以保障,保障监管执法需要。落实安全监管执法人员特殊岗位津贴,建立并落实值班值守和事故应急处置人员补贴制度。设立安全发展专项资金,并逐年增加,强化资金使用的审计监督。建立政府购买安全生产服务制度,落实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指导性目录。实施单位: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县安委办、发改局、人社局、审计局、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12.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电力等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鼓励其他行业领域参保,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实施单位:县安监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13.加快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道路交通、建筑施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完善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强化激励约束,促进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依规、诚实守信和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实现由“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我保安全”转变,建立完善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实现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实施单位:县安监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市场监管局)

14.加强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监督管理能力。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加强安监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安监部门领导班子,加大安监干部的交流培训力度,进一步优化安监队伍的素质结构。实施单位:县委宣传部、组织部;配合单位:县人社局、安监局)

  15.加强安全生产公益宣传和知识普及。完善安全生产公益宣传、舆论监督和警示教育,依法维护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把安全知识普及纳入国民教育,建立完善中小学安全教育和高危行业职业教育体系,把安全生产纳入农民工技能培训内容。实施单位:县委宣传部、教体局;配合单位:县人社局、文广局、总工会、妇联、团委、安监局)

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

16.严格规范执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建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体制。安监部门要认真编制年度安全生产执法计划并报县政府批准执行,进一步明确监管执法责任、频次、内容和形式。大力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和联合执法,全面实行执法全过程管理,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坚持“四个一律”严厉打非治违,加大群众投诉举报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宣传力度。实施单位:安监局;配合单位: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17.严格执法监督。强化行政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工作,定期督导检查乡镇、部门监管执法情况。建立安全监管执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制度。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严格依法依规开展执法,认真组织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对非法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实施单位:安委办;配合单位: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18.严格事故调查处理。对所有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组织调查、严肃问责,在规定时间内结案。事故结案后一年内,负责事故调查的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评估,及时向社会公开,对履职不力、整改措施不落实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实施单位:安监局;配合单位:县监察委员会、公安局、检察院、人社局、总工会、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和乡镇)

三、持续开展隐患排查整治行动

19.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一是突出运输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对“两客一危”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安全例检、登记检查和安全提醒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宗教活动客运车、客运班车为重点开展联合集中检查,切实做到见负责人、见驾驶人、见车辆“三见面”,落实主体责任、落实安全教育、落实安全设施、落实日常监控、落实责任追究“五落实”;二是突出车辆和驾驶人安全隐患排查客车、大型载重货车、工程特种车辆为重点,全面排查车辆安全性能,是否存在逾期未检验、报废车辆运营、车辆非法改装、不符合安全标准等安全隐患,并以客车、大中型、特种车辆驾驶为重点,全面排查驾驶人安全隐患;三是突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以国省干道和通行班线客车的道路为重点,全面深入排查道路安全隐患。对于发现的道路安全隐患,督促相关部门全面、彻底的整改到位实施单位:公安局、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县运管所、公路段、路政大队、各养护中心)

20.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一是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落实情况。二是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项目经理、安全员和监理人员配备到岗履职情况。三是检查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四是检查施工坍塌、高处坠落、脚手架、基坑开挖、模板工程、施工用电、施工防火、临建设施、起重设备、施工机械等施工中危险性较大设施设备及施工现场安全专项治理情况等,确保建筑施工领域生产安全。实施单位:住建局;配合单位:县交通运输局、文广局、教体局、水务局)

21.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排查整治商场、集贸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地学校、医院、养老院、幼儿园、宗教场所、敬老院等消防安全隐患。实施单位:商经局、文广局、教体局、卫计局、住建局、民宗局、民政局;配合单位:县消防大队)

22.非煤矿山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排查整治机砖厂、石料厂、采砂等非煤矿山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否建立及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否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从业人员是否经过安全教育培训,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矿山是否按照开采设计方案自上而下分台阶(层)开采,台阶(分层)高度、平台宽度、边坡角度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是否采用中深孔爆破技术、机械铲装、机械二次破碎和非电起爆系统等先进技术装备实施单位:国环局;配合单位:县安监局、水务局、公安局)

23.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排查治理加油站、加气站、液化气供应站油气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气处置各环节的安全隐患,严防危险化学品丢失、泄漏、污染和爆炸等事故发生。重点是:生产经营证照是否齐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是否落实;企业安全培训教育落实是否到位;风险管控体系是否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管理是否到位;特殊作业安全管理是否到位;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是否符合规定;企业应急管理是否到位;现场职业健康管理是否到位。实施单位:商经局、住建局、发改局、安监局;配合单位: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运管所)

24.烟花爆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长期零售和季节性零售网点经营储存环节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批发企业和零售单位流向登记情况,严厉查处违规销售礼花弹等违法行为;排查整治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不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健全、不落实未开展全员安全培训,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未经培训持证上岗未依法依规落实防雷、防静电等相关安全生产防范措施等安全隐患。实施单位:安监局;配合单位:县公安局、供销社、市场监管局)

25.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对特种设备是否进行使用登记、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建立并有效实施、人员持证和培训是否符合要求、设备档案是否完备、设备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是否到位、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是否在有效期内等进行检查。实施单位: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安监局)

26.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一是学校安全管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是否健全,责任是否落实,学校是否设立安全校长,是否有专门的安全工作档案,包括安全会议记录、管理制度、机构建设、隐患排查、资金投入、宣传教育活动等各方面情况,是否使学校安全工作做到有案可查,有据可依,实现安全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二是学校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各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室、楼梯栏杆、扶手、宿舍、食堂、厕所以及实验室等重点部位安全隐患是否进行逐一排查。三是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各学校是否对学生乘坐营运客车安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是否对学生通行的重点路段、重要路口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寄宿制学校学生往返路途的交通安全进行监督管理。四是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各学校是否对学校房屋、重点部位以及与学生生活密切的设施设备经常进行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是否及时整改消除。五是校园周边安全管理各学校是否对周边的摊点食品卫生、网吧进行排查,是否对校园周边的高危人员进行排查管控,防止高危人员进入学校,制造事端。实施单位:教体局;配合单位:县交通运输局、消防大队、市场监管局)

四、加强综合防控能力建设

27.加强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把“想不到”“认不清”的问题纳入视线、有效管控,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促进高质高效安全发展。按照“分级监控、实时预警”的原则,建立重大危险源信息管理体系,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实行风险预警控制。督促企业针对高危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和岗位,定期开展风险点排查、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建立分级管控制度,制定落实安全操作规程。(实施单位:安监局;配合单位: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28.加强安全生产在线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加强科技兴安,发挥安全生产在线视频监控平台的动态监控作用,进一步加强设备维修和维护,将新增企业及时列入监控范围,并删除停产关闭企业。进一步健全完善监控中心工作职责,安排2名兼职人员,每天对所有监控点检查两遍,并做好记录和提出处理意见,建立好档案,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抓拍图像并填写隐患整改移交单,督促企业对发现的安全隐患一个不落的进行整改,实现远程监控与现场检查双重监管,提高安全检查频次和工作效率。实施单位:县安监局;配合单位: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29.做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公示工作。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事前要利用“中卫市法治政府网”对本单位制定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公示目录内容进行法制审核,确保准确无误后,按公示目录类别上传至“中卫市法治政府网”,集中对外公示;事中,即从事执法活动时要佩戴或者出示能够证明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资格的行政执法证件,出示有关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做好告知说明工作;事后要按照权责清单,将涉及本单位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结果及时通过“中卫市法治政府网”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实施单位: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配合单位:政府法制办)

30.推动安全生产领域“两法衔接”。一是县安全监管部门确定1名联络员,每月底通过“两法衔接”平台向县人民检察院报送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情况,检察院要认真分析其背后可能存在的失职渎职责任,共同研究防范职务犯罪措施。二是县安全监管部门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上报的同时要告知县人民检察院,对于涉嫌犯罪的,县人民检察院及时派员开展现场勘查、鉴定、引导侦查等工作。三是县安全监管部门依法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时要邀请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县人民检察院组织调查安全生产事故背后职务犯罪时,邀请县安全监管部门派员协助调查。四是在事故调查过程中,事故调查组或相关职能部门互通情况,协作配合,对发现涉嫌刑事犯罪、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的,按照案件移送要求,及时向县公安局和县人民检察院移送并移交相关证据材料以及法律法规依据,不得有案不移、以罚代刑。实施单位:检察院、安监局、公安局;配合单位: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31.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按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原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整治阶段的要求,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在本行政区域和本行业领域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摸排的基础上,督促有关企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价、登记、申报以及备案等规定。完善监测监控设备设施,对重大危险源实施重点管控;加强危险化学品罐区和长输油气管道的风险管控,强化管控措施,全面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罐区和长输油气管道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进一步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的执法检查力度,规范执法程序,完善执法检查内容和标准,提高执法检查的专业性、精准性、有效性,依法严厉处罚危险化学品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曝光力度实施单位:县商经局、住建局、发改局;配合单位:县安监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消防大队、各乡镇)

32.深化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按照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集中整治建章立制阶段的要求,各乡镇、各有关部门组成检查组依法开展排查整治,充分利用法律、行政、经济、舆论等手段,分阶段集中查处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行为,集中销毁假冒伪劣电器产品,集中处理违法责任人,集中督促整改重大电气安全隐患。并根据电气管理法规和技术标准,健全用电安全日常管理制度,完善建筑电气防火性能、电气系统维护保养及电气检测等方面要求。实施单位:县市场监管局、住建局、供电公司;配合单位:县安监局、消防大队、各乡镇)

五、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宣传培训活动

3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为主线,以强化安全发展观念、推动法规政策落实、传播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全民安全素质、防范事故发生为重点,组织开展好第17“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单位:县安委办;配合单位: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各乡镇)

34.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一是进企业,通过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特别是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二是进校园,通过加强校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面向广大学生普及安全知识技能,强化安全意识素质;三是进机关,通过加强机关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升机关党员干部自身安全生产理论业务水平;四是进社区,通过加强社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有效提升社区的安全运行水平;五是进农村,通过加强农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升广大农民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六是进家庭,通过加强家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推动形成有效的安全生产社会治理和良好的安全生产社会秩序;七是进公共场所,通过加强公共场所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升社会公众安全防范意识、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实施单位:县安委办;配合单位: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各乡镇)

35.强化安全监管负责人和安全监管人员的培训。年内组织1期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培训班,对全县各部门、各乡镇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和安全监管人员进行一次轮训,切实培养监管部门和责任人的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推动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提升监管水平和能力。实施单位:县安委办;配合单位: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各乡镇)

36.强化企业“三项岗位”人员培训。继续强化企业“三项岗位”(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人员培训。通过强化工矿商贸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安全生产的组织管理能力;通过强化特种作业人员应知应会的技能培训,提高业务保安能力;通过强化经常性、全员化的安全教育,提高员工自觉抵制“三违”行为的能力做到不培训不上岗,培训不合格不上岗,确保持证上岗率达到100%。实施单位: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37.强化安全生产资格培训继续开展对全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安全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做到企业安全管理人员一个不落的接受安全生产资格培训,达到人人讲安全、人人懂安全、人人抓安全的目的。实施单位:县安监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链接 国家及部委网站 各省区市政府网站 自治区各部门网站 宁夏各市县政府网站 中卫市各部门网站
返回顶部
按回车键在新窗口打开无障碍说明页面,按Ctrl+~键打开导盲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