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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落实自治区领导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索引号 640522022/2018-92976 文号 海安委办发〔2018〕73号 生成日期 2018-11-27 17:37: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应急管理局 责任部门 海原县安监局

海安委办发〔2018〕73号

 

关于转发《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

落实自治区领导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

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海城街道办、甘盐池管委会,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落实自治区领导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宁安办发〔2018〕12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领会自治区领导批示精神,切实抓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遏制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确保全县年末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附件:《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落实自治区领导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海原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1月27日

附件: 附件:《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落实自治区领导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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