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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宁夏庆华煤化集团有限公司“10.27”爆炸事故的通报》的通知

索引号 640522022/2018-92969 文号 海安委办发〔2018〕67号 生成日期 2018-11-12 11:35: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应急管理局 责任部门 海原县安监局


海安委办发〔201867

 

关于转发《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

宁夏庆华煤化集团有限公司“10.27”爆炸

事故的通报》的通知

 

各乡镇、海城街道办、甘盐池管委会,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企业:

现将《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宁夏庆华煤化集团有限公司“10.27”爆炸事故的通报》(宁应急办〔2018〕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领会文件精神,汲取事故教训,遏制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附件: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宁夏庆华煤化集团有限公司“10.27”爆炸事故的通报

 

 

                   海原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1月12日

附件: 附件: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宁夏庆华煤化集团有限公司“10.27”爆炸事故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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