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22022/2018-92969 | 文号 | 海安委办发〔2018〕67号 | 生成日期 | 2018-11-12 11:3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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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应急管理局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安监局 |
海安委办发〔2018〕67号
关于转发《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
宁夏庆华煤化集团有限公司“10.27”爆炸
事故的通报》的通知
各乡镇、海城街道办、甘盐池管委会,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企业:
现将《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宁夏庆华煤化集团有限公司“10.27”爆炸事故的通报》(宁应急办〔2018〕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领会文件精神,汲取事故教训,遏制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附件: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宁夏庆华煤化集团有限公司“10.27”爆炸事故的通报
海原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