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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三项集中行动” 切实做好岁末年底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640522022/2018-92965 文号 海安委办发〔2018〕71号 生成日期 2018-11-15 11:13: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应急管理局 责任部门 海原县安监局

 

海安委办发〔201871

 

关于开展“三项集中行动”

切实做好岁末年底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海城街道办、甘盐池管委会,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当前正值岁末年底,随着冬季风干物燥,用电、用火、用气增加,同时受低温、雨雪、冰冻等灾害性天气影响,诱发事故的因素增加。为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保持稳定,按照市安委办《关于开展“三项集中行动”切实做好岁末年底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卫安办发〔2018〕112号)精神,县安委会决定立即开展岁末年底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隐患问题“清零”、“五个一批”非法违法行为曝光“三项集中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区市安委会第四次全体(扩大)会议、县安委会第五次全体(扩大)会议暨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动员部署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及区、市、县领导讲话精神,按照一场战役接着一场战役打、一段时间接着一段时间抓、一锤接着一锤敲工作要求把开展岁末年底安全生产“三项集中行动”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首要任务。通过开展铁腕严执法、拉网全覆盖、持续不间断的安全生产检查、问题清零、违法曝光,彻查安全隐患,堵塞管理漏洞,强化源头治理,切实把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基层、落实到企业。进一步巩固国家、自治区安全生产巡查检查反馈问题整改及今年以来“除隐患、保安全”、百日安全、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取得的成效,严密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行动时间

2018年11月15日-12月31日。

三、主要内容

(一)扎实开展岁末年底安全生产大检查集中行动。各乡镇、各部门要把握冬季安全生产规律,针对岁末年底安全生产特点,及早谋划、分类施策、精准管控,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取得实效。

1.道路交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

1)城乡道路。主要检查事故多发急弯陡坡、临水临崖、连续下坡、团雾多发路段,桥梁、涵洞等道路设施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沉陷、水毁等路段维修、冬季路面防滑措施落实情况。

县级责任领导:王爱强

牵头责任部门:县交通运输局

配合责任部门:县公路段、中卫公路分局海原养护中心、固原公路管理分局三营养护中心

2)道路运输。主要检查运输行业包括客运站、客运企业和驾驶员培训学校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三关一监督”(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车辆驾驶员从业资格关和客运站的安全监督)、司乘人员安全教育、车辆性能安全技术标准、车辆法定保险投入等情况。以大客车、运输货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为重点,严查车辆带病运行;以液体危险货物罐车为重点,集中检查疲劳驾驶,超速、超载、超限等运行情况,加大过境危化运输车辆通行线路和安全措施落实的检查力度,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县级责任领导:王爱强

牵头责任部门:县交通运输局

配合责任部门:县运管所、路政大队、公安交警大队、客运汽车站

3)交通秩序。主要检查是否存在超员超速超载、疲劳驾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无牌驾驶、农用车载人和二三轮摩托车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及危险化学品运输、长途客运车辆在三级以下公路夜间10:00-凌晨6:00限时禁行落实情况

县级责任领导:罗永珍

牵头责任部门:县公安局

配合责任部门:县交警大队、运管所、路政大队

2.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严格落实重点工程项目安全责任制和冬季停工安全措施,严厉打击赶工期、抢进度、不执行停工令等行为。行业监管部门和各相关建设单位要切实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管理,以预防坍塌、高处坠落事故为重点,对在建工程涉及的深基坑、高边坡、高大模板、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施工部位及工地值班情况在冬季停工期间安全管理方面进行重点检查和治理,对安全措施不落实的单位,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县级责任领导:罗永珍

牵头责任部门:县住建局

配合责任部门:县教体局、文广局、卫计局、扶贫办等

相关建设单位

3.非煤矿山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对全县机砖厂、砂厂、石料厂冬季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偷采等行为,排查整治乱挖山体侵占土地、违规建筑等行为;检查各企业冬季停工期间设备维护、值班值守等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

县级责任领导:罗永珍

牵头责任部门:县国环局

配合责任部门:县公安局、安监局、水务局

4.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严格按照区、市、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要求,开展危险化学品行业“大抓60天,争取零事故”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督促加油站、加气站、液化气充装站、长输油气管护站等企业加强储存、经营、使用、销售等全过程的安全检查,严格落实冬季安全防范措施,做好设备、管线的防冻、防泄漏、防火、防爆等工作,严防危险化学品领域发生事故。

1)加油站

县级责任领导:王爱强

牵头责任部门:县商经局

配合责任部门:县安监局、市场监管局、消防大队

2)加气站、液化气充装站

县级责任领导:罗永珍

牵头责任部门:县住建局

配合责任部门:县安监局、市场监管局、消防大队

3)长输油气管线

县级责任领导:王爱强

牵头责任部门:县发改局

配合责任部门:县安监局、消防大队

5.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生产大检查。以文化娱乐场所、商贸住宿餐饮场所、医疗场所、养老机构、宗教场所为重点,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依法查处各类消防违法行为,着力解决无照无证经营、消防安全通道不畅、设施故障等问题,落实预防措施,降低事故风险,严防火灾事故发生。有关部门要聚焦大型活动和节庆集会,加大对人员密集场所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格大型活动审批,对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坚决取消。

1)文化娱乐场所

县级责任领导:吴秉凯

牵头责任部门:县文广局

配合责任部门:县市场监管局、消防大队

2)商贸住宿餐饮场所

县级责任领导:王爱强

牵头责任部门:县商经局

配合责任部门:县市场监管局、消防大队

3)医疗场所

县级责任领导:郭玉峰

牵头责任部门:县卫计局

配合责任部门:县市场监管局、消防大队

4)养老机构

县级责任领导:  

牵头责任部门:县民政局

配合责任部门:县消防大队

5)宗教场所

县级责任领导:罗永珍

牵头责任部门:县民宗局

配合责任部门:县住建局、消防大队

6.特种设备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加强重大基础设施,特别是锅炉、电梯、压力容器管道、油气输送管道和地下天然气管线的安全运行检查,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一律责令停运整改。

县级责任领导:郭玉峰

牵头责任部门:市场监管局

配合责任单位:县住建局、消防大队

7.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严肃查处非法违法经营、运输和燃放行为,严厉打击取缔非法超量存储,尽早规划元旦、春节期间的零售布点,坚决取缔不符合条件的销售网点。

县级责任领导:王爱强

牵头责任部门:安监局

配合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市场监管局、供销社、消防大队

8.校园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一是学校安全管理方面,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是否健全,责任是否落实,学校是否设立安全校长,是否有专门的安全工作档案,包括安全会议记录、管理制度、机构建设、隐患排查、资金投入、宣传教育活动等各方面情况,是否使学校安全工作做到有案可查,有据可依,实现安全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二是学校基础设施方面,各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室、楼梯栏杆、扶手、宿舍、食堂、厕所以及实验室等重点部位安全隐患是否进行逐一排查。三是学生交通安全方面,各学校是否对学生乘坐营运客车安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是否对学生通行的重点路段、重要路口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寄宿制学校学生往返路途的交通安全进行监督管理。四是学校消防隐患方面,各学校是否对学校房屋、重点部位以及与学生生活密切的设施设备经常进行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是否及时整改消除。五是校园周边安全方面,各学校是否对周边的摊点食品卫生、网吧进行排查,是否对校园周边的高危人员进行排查管控,防止高危人员进入学校,制造事端。

县级责任领导:  

牵头责任部门:教体局

配合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市场监管局、运管所、交警

大队、消防大队

9.有限空间作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检查市政管网、污水处理厂、住宅小区、供水公司、供热公司等在有限空间作业现场管理、安全教育培训、自我防护意识等是否到位。

县级责任领导:罗永珍

牵头责任部门:县住建局

配合责任部门:县安监局

10.火灾防控安全大检查

1)森林草原防火。检查全县森林草原防火重点区域火源管控、防火责任、巡查执勤、防扑火保障措施、防火应急预案、防火队伍、扑救物资、防护员防火知识和扑救技能培训等是否落实到位。

县级责任领导:  颢、邢连平

牵头责任部门:县农牧局、林业局

配合责任部门:县消防大队

2)冬季取暖。要根据冬季火灾、煤气中毒等事故的特点和规律,重点检查租房人员、孤寡老人、留守儿童、五保户等特殊群体用煤取暖安全,并逐户排查登记,严防火灾或煤气中毒等事故发生。

县级责任领导:各包乡领导

牵头责任部门:各乡镇、海城街道办、甘盐池管委会

配合责任部门:各消防支队

其他行业领域也要采取针对性措施,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二)扎实开展安全隐患“清零”集中行动。开展国家、自治区安全生产巡查问题整改“清零”行动。今年以来,国务院安委办全国两会第十五督导组、应急管理部督查组、自治区安委会第二巡查组、自治区安委办第五督查检查组“除隐患、保安全”专项督查组分别对全市进行了巡查检查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县委办、政府办《关于印发<自治区安委会第二巡查组巡查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海党办发〔2018〕105号)、《关于印发<海原县贯彻国务院安委办第十五督导组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专项督导反馈问题整改方>的通知》(海安委办发〔201819号)、《关于做好自治区安委办开展全区“除隐患 保安全”专项行动

发现问题隐患整改工作的通知》(海安委办发〔201833号)、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百日安全专项整治第五督查检查组反馈问题整改清单等要求,对照问题清单认真进行整改。对于各巡查组反馈的共性问题及各部门存在的具体问题,相关单位要对号入座,深入开展自查自纠,看本乡镇、本部门是否存在相同或类似的问题,确保今年历次巡查检查组反馈的各项问题在我县得到彻底清查整改。开展今年以来查处隐患“清零”行动。认真梳理今年以来除隐患、保安全、百日安全和七大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排查发现的隐患问题,认真对照隐患整改台账,集中开展一次“回头看”。特别是对专项整治期间已发现、尚未完成整改的隐患,要加大跟踪督办力度,督促责任单位严格按照“责任明确、措施具体、资金落实、时限具体、整改到位”五到位的要求落实整改。

(三)扎实开展“五个一批”非法违法行为曝光集中行动。坚持对非法违法行为“零容忍”,持续推进五个一批,即:依法依规依纪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各乡镇、各部门要联合新闻媒体加大“五个一批”非法违法行为公开曝光力度,严格落实联合惩戒,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猖獗、安全生产失信企业要列入“黑名单”,对现场管理混乱、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单位加大公开曝光力度,做到曝光一处、打击一处、整治一处、巩固一处,真正形成安全生产高压严管态势。

四、工作要求

(一)从严落实党政领导责任。要认真落实县委办、 政府办发的《海原县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真正将安全生产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强化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切实做到思想上更加重视、工作上更加细致、措施上更加有力。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结合本辖区、本行业特点,研究制定岁末年底安全生产“三项集中行动”实施方案;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发挥好表率作用,亲力亲为抓好“三项集中行动”,亲自研究部署,亲自协调,亲自督办,确保行动实效;党政领导干部要结合分管工作履职尽责,查找隐患,落实措施,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二)从实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各部门要根据行业实际,确定安全生产“三项集中”行动的重点行业领域,落实责任,制定方案,全面组织开展督查检查,督促企业针对岁末年底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研判风险点,制定并落实切实可行的措施,狠抓隐患排查治理,抓好对员工的教育培训,严防各类事故发生。要加强对企业落实情况的督查检查,对企业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流于形式的,要从严查处、从严追责,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三)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乡镇、各部门要通过检查、约谈、警示等多种形式,督促企业强化“安全就是发展、安全就是效益”的理念,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企业要真正把企业安全生产与经济效益放在同等位置进行安排部署,切实把安全措施落实到经营决策中,落实到生产计划中,落实到生产过程中,做到领导责任、人员培训、规章制度、资金投入、检查整改、应急处置“六个到位”。要进一步加大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力度,提升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能力,全力减少因“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引发事故。

(四)严格落实重点工作收官及考核验收。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梳理年度各项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按照“逐项对账、查漏补缺”的要求,全力推进全年任务的完成。认真结合全县年终安全生产效能目标考核,在现有准备工作的基础上,认真领会考核细则,准确掌握考核内容,尽快补齐短板,进一步完善资料,把迎考工作做细做实,力争考核取得好成绩。

请各乡镇、各部门分别于2018年11月20日、12月28日前,将“三项集中行动”方案和工作总结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工作总结主要内容包括:岁末年底大检查开展情况、隐患排查“清零”情况、国务院安委办全国两会第十五督导组、自治区安委会第二巡查组、自治区安委办百日安全第五督查检查组“除隐患 保安全”专项督查组反馈问题完成整改情况及“五个一批”非法违法行为集中曝光情况。同时,11-12月,每月25日前将工作报表(附件1-7)报送县安委办。

联系人:虎正国,联系电话:4015730;

电子邮箱:124904958qq.com

 

  附件:1.安全生产“三项集中行动”隐患问题排查治理台账

2.安全生产“三项集中行动”整治情况汇总表

3.安全生产“三项集中行动”违法违规行为台账

4.安全生产“三项集中行动”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台账

5.安全生产“三项集中行动”关闭取缔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企业台账

6.安全生产“三项集中行动”联合惩戒失信“黑名单”企业台账

7.安全生产“三项集中行动”问责曝光工作不力单位和个人台账

 

 

              海原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1月15日

附件: 附件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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