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22022/2017-01452 | 文号 | 海安委办发〔2017〕26号 | 生成日期 | 2017-03-27 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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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应急管理局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安监局 |
海安委办发〔2017〕26号
关于印发《2017年度全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管委会,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按照区、市、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县安委办制定了《2017年度全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抓好落实。
海原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3月27日
2017年度全县安全生产
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区、市、县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重要部署和全国、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问题的专项整治,根治事故隐患,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按照自治区安委办《关于印发<2017年度全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宁安办〔2017〕17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人民利益至上,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以问题为导向,对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和重大危险源,加强重大风险、隐患排查,综合运用工程、技术、管理“三大措施”集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降低一批风险、移除一批风险、管控一批风险,努力把“想不到”“不知道”的问题纳入视线、有效管控,健全监测预警应急机制,切实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确保不发生重特大事故,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整治重点
(一)道路交通专项整治。由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运管、路政等部门配合,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专项整治。一是突出运输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对“两客一危”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安全例检、登记检查和安全提醒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宗教活动客运车、客运班车为重点开展联合集中检查,切实做到见负责人、见驾驶人、见车辆“三见面”,落实主体责任、落实安全教育、落实安全设施、落实日常监控、落实责任追究“五落实”;二是突出车辆和驾驶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以客车、大型载重货车、工程特种车辆为重点,以路面管控为抓手,全面排查车辆安全性能,是否存在逾期未检验、报废车辆运营、车辆非法改装、不符合安全标准等安全隐患;大中型载货运输车辆为重点,是否存在超限超载,“两源头”治理是否到位;以客车、大中型货车、特种车辆驾驶员为重点,全面排查驾驶人安全隐患;三是突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以国省干道、通行班线客车及乡村公交道路为重点,全面深入排查道路安全隐患。对于发现的道路安全隐患,督促相关部门全面、彻底的整改到位。
(二)工程建设领域和建筑建材生产行业专项整治。由县住建局牵头负责,县交通运输、水务,教体等工程建筑建设部门配合,对全县工程建设施工项目和建筑建材生产行业进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一是整治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落实情况。二是整治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项目经理、安全员和监理人员配备到岗履职情况。三是整治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四是整治施工坍塌、高处坠落、脚手架、基坑开挖、模板工程、施工用电、施工防火、临建设施、起重设备、施工机械等危险性较大设施设备及施工现场安全专项治理情况等,确保建筑施工和建筑材料生产领域生产安全。五是整治建筑建材生产企业资质证照是否齐全、是否开展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是否配备安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装置是否保持完好状况并进行日常管理维护、等情况。
(三)人员密集场所专项整治。由县公安局牵头负责,县交通运输、民政、商经、教体、卫计、文广、市场监管、宗教、安监等相关部门配合,开展人员密集场所、大型综合体建筑、大型批发集贸市场等区域火灾隐患治理。严格审批、管控大型群众性活动,完善人员密集场所避难逃生设施,重点对消防设施缺失损坏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封闭等问题进行整治,确保生命通道安全畅通。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提升中小学、幼儿园、医院、养老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水平。
(四)非煤矿山专项整治。由县国环局牵头负责,县安监、公安等部门配合,对机砖厂、石料厂、采砂厂等非煤矿山企业进行安全专项整治。整治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否建立及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二是否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三从业人员是否经过安全教育培训,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四矿山是否按照开采设计方案自上而下分台阶(层)开采,台阶(分层)高度、平台宽度、边坡角度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是否采用中深孔爆破技术、机械铲装、机械二次破碎和非电起爆系统等先进技术装备。
(五)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由县商经局牵头负责加油站安全专项整治,住建局负责加气站和液化气供应站及城市居民燃气站的安全专项整治,县发改局负责县域内长输油气管线专项整治,县安监、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配合,重点整治:生产经营证照是否齐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是否落实;企业安全培训教育落实是否到位;风险管控体系是否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管理是否到位;特殊作业安全管理是否到位;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是否符合规定;企业应急管理是否到位;现场职业健康管理是否到位。
(六)特种设备专项整治。由县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县公安、住建等相关部门配合,开展高风险和涉及民生的电梯、起重机械、锅炉等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对特种设备是否进行使用登记、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建立并有效实施、人员持证和培训是否符合要求、设备档案是否完备、设备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是否到位、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是否在有效期内等进行检查。
同时,发改部门要针对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领域,水务部门要针对防汛抗旱,农牧、林业部门要针对草原森林防火开展专项整治;学校、民爆物品、有限空间作业、农业机械、气象设施、电力等行业主管部门也要结合本行业领域特点,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净化安全发展环境。
三、专项整治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原则。立足于防范重特大事故,坚持把安全风险管控挺在隐患前面,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前面,落实乡镇、部门、企业安全风险管控职责,健全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实行分类分级监管机制,组织开展辖区及行业领域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实行风险预警控制,针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范,有效控制事故风险。
(二)坚持“源头管控”原则。实施安全发展战略,把安全生产贯穿于规划、设计、建设、管理、生产、经营等各环节,严格安全生产准入,预防为主,从本质上消除安全风险隐患。
(三)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是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责任单位,要针对本行业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专项整治行动任务,主动牵头负责,协调相关部门细化整治行动方案,落实任务分工,确保整治行动有序推进。同时,做好对各乡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指导、督查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行业监管责任,结合各自职责细化整治行动推进时间进度计划,完善制度,建立健全整治长效机制。
(四)坚持“依法治理”原则。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解决安全生产问题,强化专项整治执法的严肃性、权威性,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和管理力度,切实树立法治的权威,着力纠正监管执法和管理上的宽松软问题。抓住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环节、重点部位、重点隐患,从严执法,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通报,并由县政府挂牌督办。对重大安全风险要及早预防、措施到位;对重大隐患要一盯到底,做到该停产的坚决停产、该关闭的坚决关闭、该处罚的严格处罚,对隐患治理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严厉追究责任。
各专项整治行动时限不做统一要求,由各乡镇、各牵头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强化组织领导,做到早动员、早部署。各领导干部要切实转变作风,牢固树立事故可防可控的思想,在工作谋划部署上要实,针对性要强,要求要具体,措施要管用,可对照检查;工作实施上要实,行动要快,督导要紧,领导要上一线解决实际问题,坚决防止实际行动“悬空”,“最后一公里”没到。
(二)明确责任。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企业风险控制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确保安全风险和隐患排查、监控、整改、防范等措施落实到位。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要求,各乡镇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要统筹本辖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各自责任,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确保专项整治行动责任落实。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切实落实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牵头任务,并做好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要强化生产安全事故风险和重大事故预警防控,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预警防控制度,及时对排查出的安全风险和隐患发出防范预警,及时提出防控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三)强化督查。县安委办将成立专项督查组,对各乡镇、各行业主管部门开展专项整治情况定期督查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当场查处、现场警示;对认识不到位、专项行动开展不力、成效不明显的乡镇和行业主管部门实施约谈警示;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敷衍塞责、被动应付导致事故发生的乡镇和部门,将依法依规严厉问责。县安委办将把专项整治开展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坚决实行较大及以上事故“一票否决”,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深入开展,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四)加强舆论引导。各乡镇、各牵头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短信、微信等各种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对专项整治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及时组织报道进展情况。县安委办将定期对专项整治进展情况进行集中通报,将进展缓慢、隐患排查整治不力的企业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在海原电视台集中曝光,形成强大的影响力和威慑力。
请各乡镇、管委会、街道办及县安委会各牵头单位于3月底前将专项整治方案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同时,各乡镇、各牵头部门要加强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信息报送,每月26日前报送《专项整治统计表1、2》。
联系电话:4015730,电子邮箱:124904958@qq.com
附件:1.专项整治统计表1
2.专项整治统计表2
附件1
专项整治统计表1
上报单位:
内容 | 检查情况 | 一般隐患 | 重大隐患 | ||||||||||
检查企业数(家) | 参加检 查人员 (人/次) | 排查一 般隐患(项) | 其中:已整改(项) | 整改率(%) | 投入整改资金(万元) | 排查治理重大隐患 | 其中:列入治理计划的重大隐患 | 累计落实治理资金(万元) | |||||
排查重大隐患(项) | 其中:已整改销号(项) | 整改率(%) | 列入治理计划的重大隐患(项) | 落实治理目标任务(项) | 落实安全措施应急预案(项) | ||||||||
本期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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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 查处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建设、生产经营的(起) | 查处非法违法行为(起) | 查处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起) | 查处不按规定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或无证上岗的(起) | 依法取缔“三非”(起) | 实施行政处罚(起) | 处予罚款(万元) | 责令停产整顿(家) | 暂扣证照(家) | 吊销证照(家) | 提请关闭生产经营单位(家) |
本期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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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专项整治统计表2
填报单位:
整治项目 | 序号 | 整治内容 | 采取措施(工程、技术、管理) | 问题单位 | 整治成效 | 投入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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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