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委办发〔2017〕23号
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安全
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单位):
清明节即将到来,群众集中出行祭祀扫墓活动频繁,也是道路交通、火灾、烟花爆竹、宗教活动场所、旅游景点等行业(领域)事故频发的时期。为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责任,做好部署
各乡镇、管委会,各部门(单位)要针对清明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结合本辖区、本部门(单位)行业实际,加强对道路交通、火灾、烟花爆竹、宗教活动场所、旅游景点等事故多发行业和领域的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大隐患排查排除力度,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有效防
范和应对各类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要按照《海原县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规定》及职责分工,对清明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立即作出安排,落实安全责任和安全措施,全面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检查,排查排除和整治事故隐患,确保清明节期间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加强安全监管,严防事故发生
一是抓好道路交通运输安全。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要认真做好清明节期间的工作安排,严厉查处无证驾驶、超速超载、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和农用车非法载客等行为,杜绝乘客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搭载客运交通工具。要特别加强重要时段、重点区域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完善道路交通安全防护措施,加强督查检查,深化对私家车载客、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以及摩托车的专项整治,防范事故发生。
二是抓好火灾防范工作。清明节历来是火灾易发期,加之当前风干物燥,火险等级高,为此,各乡镇、管委会、商经、消防、民政等部门(单位)要在做好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的基础上,切实加强祭祀扫墓活动场所安全防火工作,防止野外用火造成森林草原火灾事故。同时,重点林草区设立的森林草原防火临时检查站,要严格按照职责和工作要求,切实做好过往车辆检查和人员检查,划定祭祀片区,防止将火种带入林草区,坚决扣除扫墓人员携带的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确保万无一失。民政部门要在大型群众公墓区配备专用设备,划定专用片区,方便群众开展祭祀活动。
三是抓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清明节期间是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安监、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建立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联合执法机制,以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经营活动为重点,对烟花爆竹的经营、储存、运输和使用等各环节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做到不留盲点、不留死角。严格执行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制度,防止不合格产品和违法产品流入市场。做好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工作,切实杜绝烟花爆竹燃放引发的火灾事故。
四是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及旅游景点的安全检查。各乡镇、宗教、文广、商经等部门要加强对宾馆饭店、旅游景点等各类旅游经营场所和宗教活动场所的消防设施和安全通道的检查和隐患排查;加强大型宗教活动场所、大型宾馆饭店和重点景区、危险路段、游览游乐项目等安全隐患排查,完善安全措施,增强安全提示,确保清明节期间全县旅游景点的安全。
三、强化措施,做好应对处置
清明节期间,各乡镇、管委会,宣传、文广、民政等部门(单位)要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动员,引导群众文明祭祀,增强安全意识;各乡镇、管委会、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订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应急救援预案,做到方案明确、措施严密、处置得当;要建立健全预测、预报、预警、监测机制,落实领导责任制和岗位负责制;要加强应急值守工作,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遇到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要果断采取措施,做好应急救援工作。同时,要及时上报信息,不得迟报、瞒报、漏报。
海原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