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0014349640522001/2025-00406 | 文号 | 海政办发〔2025〕31号 | 生成日期 | 2025-09-11 15:32:47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政府办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应急管理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海城街道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海原县突发事件基础救灾物资保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熟悉应急救灾物资使用流程,认真组织实施。
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9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海原县突发事件基础救灾物资保障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海原县应急救灾物资保障能力,确保受灾群众和突发事件受影响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按照国家、区、市党委、政府和各级物资储备部门工作部署、海原县应对突发事件基础救灾物资保障工作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则
(一)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海原县突发重、特大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基础救灾物资保障工作。
(二)保障清单。重点保障应对突发事件所需的基础救灾物资帐篷、折叠床、棉被、大衣、电暖气等,以及代储的自治区级救灾物资帐篷、折叠床等。
(三)工作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分级负责、上下联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救援机制,和“属地为主、分级储备、节约优先”物资保障机制,最大程度保障受灾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
属地为主。突发事件发生时,如需使用基础救灾物资,优先使用县本级救灾储备物资,在县本级储备物资不能满足需求的情况下,可申请使用市级及以上救灾储备物资。
分级储备。县本级要切实担负起分级储备责任,根据区域风险特点,建设满足救灾需要的专业储备库,按照国家、区、市、县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储备基础救灾物资,并做好需求统计、物资分发等工作,满足受灾群众和救灾人员工作所需。
节约优先。应对突发事件结束后,未动用或者按相关规定可回收的基础救灾物资(帐篷、折叠床等),由县应急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应急救灾物资储备库指导物资使用部门进行回收,物资使用部门将可回收物资经维修、清洗、消毒、整理后交由县应急救灾物资储备库作为本级基础救灾物资存储、管理。对使用后没有回收价值的基础救灾物资,由县发展和改革局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财政、应急等部门进行报废处置,并做好报废登记、归档工作。属自治区代储物资的,使用和回收办法按照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具体要求执行。
二、组织管理
(一)领导机构
按照海原县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部署要求,开展突发事件基础救灾物资保障工作。
(二)工作机构
本方案启动后,在县指挥部和减灾委指导下,县应急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负责基础救灾物资保障工作。
组长由县应急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工作人员以县应急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人员为主,并由指挥部统一抽调相关部门人员充实力量,会同相关成员单位做好应急保障工作。
调运物资属自治区代储物资的,在自治区相关部门的直接指导下,由县应急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承担相关职责,工作组同上。
(三)工作职责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全县救灾物资统筹工作,根据指挥部指令由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向县发展和改革局发送调拨函。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应急救灾物资储备库负责县级基础救灾物资的收储和日常管理,根据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调拨指令按程序组织物资出库。应对突发事件所需基础救灾物资种类、数量、费用由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按照实际需求和调用量测算,以县减灾委办公室名义提出采购需求,报指挥部批准。
三、储备管理
(一)物资管理
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应急救灾物资储备库负责县级基础救灾物资的储备管理,并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储备库设施管理。储备的基础救灾物资实行统一规格、统一标志、专库存储、专人管理、封闭式管理、无偿使用原则,严禁非救灾用途和非疫情防控工作借用。物资存放要标明物资品名、规格、型号、生产企业、数量、质量、生产日期、入库时间、储存年限等重要信息,做到分类存放,整齐码放,留有通道,便于快速调拨。物资入库前要组织验收,储备期间要做好日常养护、定期盘点,出库时要有完备手续,做到实物、标签、账目相符。
(二)物资库管理
物资储备库应避光、通风良好,有防火、防盗、防潮、防鼠、防污染等措施,储备库设施如非人为原因自然损坏,应及时维修更换。
(三)管理经费
县级应急救灾物资管理经费包括人员工资、物资晾晒搬运及其他费用,由县财政解决,并列入预算。
四、应急调拨
(一)物资调拨
本方案启动后,申请使用县级基础救灾物资应逐级申请,有关部门向指挥部提出书面申请,包括申请物资原因、已动用本地应急基础救灾物资情况,以及申请县级基础救灾物资品种、数量和分配方案等(详见附件1),指挥部根据申请内容向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县应急管理局)提出调拨建议(详见附件2),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结合全县基础救灾物资情况向县发展和改革局发出调拨指令(详见附件3)。县发展和改革局根据调拨指令向县应急救灾物资储备库发出调运通知(详见附件4)。紧急情况下,有关部门也可先通过电话向指挥部沟通申请物资,后续尽快补齐手续。如遇通信、电力中断,县应急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主动派人第一时间赶往县应急救灾物资储备库现场组织调运,后补办调拨手续。
(二)物资发运
接到县发展和改革局调运通知后,县应急救灾物资储备库应立即安排调运力量,在10小时内发运物资(物资出库按照先进先出原则),并及时做好物资财务下账手续。物资运输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合同中的有关规定,对调运的基础救灾物资进行全面保价,并及时向指挥部、县应急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报告基础救灾物资启运时间及调运进展情况。
(三)物资接收
物资使用地(部门)应对发来的县级基础救灾物资和自治区级代储物资清点验收后出具接收手续,并统一存放、有序发放。如发生数量或质量等问题,要及时核实情况、协调处理,并将有关情况向指挥部、县应急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报告。
(四)运输保障
调运县级应急救灾物资和自治区级代储物资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按照“谁使用,谁负担”的原则,由使用地财政部门或使用部门予以保障;受委派调运物资的,运输费和装运费由委派单位支付或协调支付,交通运输部门要确保基础救灾物资运输畅通有序。
五、方案管理
(一)日常培训
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应急救灾物资储备库及时开展方案培训,熟悉方案工作流程,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人员,明确工作责任。
(二)方案演练
在指挥部统一指导下,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应急救灾物资储备库及时组织基础救灾物资保障方案演练,加强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协调配合,优化完善工作方案和工作机制,提高应对能力和水平。
(三)管理更新
本工作方案应根据客观情况和基础救灾物资保障工作经验,跟进调整、优化和完善。本工作方案的修订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修订完善后提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附件:1.县级基础救灾物资申请单(式样)
2.关于调拨县级基础救灾物资建议的函(式样)
3.县级基础救灾物资调拨指令(式样)
4.县级基础救灾物资调运通知(式样)
附件1
县级基础救灾物资申请单(式样)
指挥部:
xx局/xx乡/xx镇于x年x月x日x时发生xx事件,急需相关基础救灾物资。
目前,xx局/xx乡/xx镇储备帐篷x顶、棉被x床、折叠床x张、大衣x件、······,已全部用于应对xx事件。现申请县级基础救灾物资帐篷x顶、大衣x件、棉被x床、折叠床x张、……,我局/我乡承诺将严格按要求管理和使用以上物资。
xx局/xx乡/xx镇
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方式:
附件2
关于调拨县级基础救灾物资建议的函(式样)
县应急管理局:
因xx局/xx乡/xx镇应对xx事件需要,建议向xx局/xx乡/xx镇调拨帐篷x顶、大衣x件、棉被x床、折叠床x张.......作应急使用。
海原县应对突发事件专项指挥部
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方式:
附件3
海应急调函〔 〕 号
县级基础救灾物资调拨指令(式样)
县发展和改革局(调拨方)、xx乡/xx县xx局(接收方):
因xx局/xx乡/xx镇应对xx事件需要,决定向xx局/xx乡/xx镇调拨帐篷x顶、大衣x件、棉被x床、折叠床x张.......。请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以上基础救灾物资调运和接收工作,并按要求管理和使用。应对xx事件结束后,及时做好xx物资(可回收物资)回收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 联系方式:
调拨方联系人: 联系方式:
接收方联系人: 联系方式:
海原县应急管理局
年 月 日
附件4
海发改调函〔 〕号
县级基础救灾物资调运通知(式样)
海原县应急救灾物资储备库、xx乡/xx县xx局(接收方):
按照县减灾委员会基础救灾物资调拨指令(文号),决定向xx局/xx乡/xx镇(接收方)调拨帐篷x顶、大衣x件、棉被x床、折叠床x张.......。
请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以上救灾物资调运、接收工作,严格管理和使用。应对xx事件结束后,及时做好xx物资(可回收物资)回收工作。
联系人: 联系方式:
调拨人: 联系方式:
接收人: 联系方式:
海原县发展和改革局
年 月 日
各省区市政府网站
自治区各部门网站
中卫市各部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