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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原县西河灌区建设试点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的通知

索引号 000014349640522001/2025-00336 文号 海政办发〔2025〕22号 生成日期 2025-07-18 10:46:1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政府办 责任部门 海原县水务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海城街道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海原县西河灌区建设试点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抓好落实

  

  

海原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7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海原县西河灌区建设试点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实施方案

  

建立健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工作机制,促进农业节水,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推动水资源集约高效利用,创新灌区高水平管理和高质量发展,实现灌区建设试点现代化建设的目标,根据《宁夏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宁政办发201794)和《海原县人民政府关于海原县西河灌区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推进现代化灌区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海政函202483号)文件精神,按照不增加种粮农民负担原则制定本方案

一、精准补贴办法

进一步推行农业用水定额管理,加强用水计量设施建设和用水数据的应用,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到节水户,提高补贴的精准性、指向性,重点补贴种粮农民(合作社、种植大户)定额内用水超定额用水不予补贴,并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补贴标准根据定额内用水执行水价与运行维护成本的差额确定。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灌区内种粮农(合作社、种植大户)

(二)补贴标准

重点对种粮农民(合作社、种植大户)定额内用水水给予补贴,补贴标准根据灌区现行水价与种粮农民(合作社、种植大户)可承受水的差额确定,灌区执行水1.55/立方米,种粮农(合作社、种植大户)可承受水1.18/立方米,按照实际用水量,补贴0.37/立方米2025年西河灌区计划种植粮食作物面积共5.21万亩(其中种植玉米4.13万亩;马铃薯0.45万亩;小杂粮0.58万亩,玉豆0.05万亩),初步估算2025年预算精准补贴资金336.19万元(具体补贴资金以最终验收为准)

(三)资金来源

2025年现代化灌区建设试点奖励资金257.45万元,不足部分由县财政筹措。

(四)补贴程序

每年6月份,各乡镇人民政府提供灌区内粮食种植台账,经县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共同验收,作为年终核算水费补贴的依据。10月上旬,按申请审核公示批准发放的程序落实精准补贴机制第一申请,由合作社向乡镇人民政府提供粮食种植面积台账、用水量台账和水费收缴、水费支出等资料,编制水费补贴申请文件由各乡镇人民政府汇总向水务局提出申请。第二审核经县水务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验收审核后编制农业灌溉水费精准补贴资金发放方案,提交县人民政府研究审定。第三公示,水费补贴方案在灌区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日,接受用水组织、农民群众的监督。第四批准、发放,在公示无异议后,由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将精准补贴资金发放给种粮农户。

二、节水奖励办法

为提高农民用水户、用水管理单位主动节水的意识和积极性,促进农业节约用水,提高农业用水效率,通过节水措施实际灌溉用水量在灌溉用水定额以内的农户,享有农业用水奖励政策,按照节奖超罚的原则,建立农业用水节水奖励机制。对采取节水措施节约用水、调整种植结构节约用水加强工程管护节约用水的合作社、农户、管水员按节约水量给予适当奖励。奖励标准根据节约水量的程度(节水率)确定奖励档次对于撂荒休耕未发生实际灌溉、因种植面积缩减或者转产、灌溉期降水量充沛等非节水因素引起的用水量下降,不予奖励。

(一)节水奖励对象

奖励对象包括合作社、种植户、管水员。

(二)节水奖励标准

全国第一批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推进现代化灌区建设试点,宁夏吴忠市利通区为第一批建设试点,参照利通区试点模式制定了我县节水奖励标准。奖励标准根据灌溉用水定额与实际用水量的差额节水量决定。节水量占定额5%~10%10%的,节约每方水奖励0.2其中用水户奖励0.1元,合作社奖励0.06元,管水员奖励0.04元;节水量占定额10%~20%20%的,节约每方水奖励0.3其中用水户奖励0.15元,合作社奖励0.09元,管水员奖励0.06元;节水量占定额20%以上的,节约每方水奖励0.4其中用水户奖励0.2元,合作社奖励0.12元,管水员奖励0.08元。

根据西河灌区产业种植结构,节水奖励按照平均节水量10%考虑,2025年预算节水奖励资金32.55万元。

(三)资金来源
2025年现代化灌区建设试点奖励资金32.55万元。

(四)节水奖励程序

申请节水奖励资金的依据是用水量统计台账。每年11月上旬,按申请审核公示批准发放的程序实施。第一申请由合作社向乡镇人民政府提供灌溉面积、用水定额标准、实际用水量、实际节水量资料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节水率编制节水奖励申请文件第二审核经县水务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审核后编制节水奖励资金发放方案,提交县人民政府研究审定。第三公示,节水奖励方案在灌区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日,接受用水组织、农民群众的监督。第四批准、发放,公示无异议后,由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将节水奖励资金发放至合作社、种植户、管水员。

三、工作要求

(一)完善奖补资金发放台账。各乡(镇)合作社利用信息化管理系统,上报高效节水灌溉面积、作物种植面积实际用水量、水费收缴信息,建立奖补资金发放台账。

(二)落实奖补资金。统筹整合水资源税、水资源有偿使用费、水权交易费、超定额累进加价水费等各类资金作为奖补资金,建立奖补资金专用账户,多渠道、多方式筹集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不足部分由海原县财政筹措。

(三)加强奖补资金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县财政、水务、审计等部门要对奖补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依照党纪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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