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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原县2023年闽宁协作社会帮扶资金项目(调整)工作方案》《海原县2024年闽宁协作项目资金(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40522001/2024-00819 文号 海政办发〔2024〕41号 生成日期 2024-10-25 09:00: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政府办 责任部门 海原县政府办

海政办发〔202441


各乡镇人民政府、海城街道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海原县2023年闽宁协作社会帮扶资金项目(调整)工作方案》《海原县2024年闽宁协作项目资金(调整)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抓好贯彻落实。


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1025

 (此件公开发布)




海原县2023年闽宁协作社会帮扶

资金项目(调整)工作方案


为深化闽宁协作,进一步拓宽协作领域,提升协作层次,持续深化联席推进、结对帮扶、产业带动、互学互助、社会参与协作机制,围绕2023年两县共同确定的闽宁协作目标任务、协作原则和协作重点工作,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深化东西部协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时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优势互补、互惠互利、长期合作、共同发展协作方针,进一步深化两县一对一结对帮扶,科学制定帮扶计划,扎实推进项目建设,确保闽宁对口帮扶协作工作取得新成效。

二、基本原则

对标闽宁协作第二十七次联席会议精神和《2023年度漳浦县海原县闽宁协作框架协议》,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紧紧围绕产业培育、乡村建设、组团式医疗、教育帮扶,加强医院、学校建设和配备先进的信息系统设备等方面项目建设,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确保闽宁对口帮扶项目精准,资金使用规范,发挥最大效益。

三、资金来源及规模

2023年闽宁协作对口社会帮扶项目包括产业培育、乡村建设、就业帮扶、招商引资园区提升改造及其它等5个方面16个项目,计划资金1500万元。

四、主要建设内容

(一)产业发展类(生产项目2个,项目资金129万元)

1海原县食用菌、中草药产业规划编制,“南果北种”、中草药等新品种示范种植、推广与培训项目

项目内容:1.投入资金18万编制海原县食用菌、中草药产业规划;2.计划资金6万元组织菌菇经营主体等赴福建开展菌菇产业考察学习。(以上两项由农业农村局负责实施)3.闽宁采摘园南果北种:火龙果1棚、百香果1棚、草莓2棚;闽宁采摘园药材育苗:射干3棚,黄芪10亩。4.药材种植:三河镇板蓝根60亩、曹洼乡柴胡150亩、关庄乡黄芩60亩;5.技术培训,乡镇农技人员30人,农民400人次。(以上两项由海原县职业技术学校负责实施)

绩效目标:通过编制海原县食用菌、中草药产业规划和考察学习,推动形成“种植—管理—采收—加工—销售”全链条发展体系。通过南果北种、中药材育苗、种植技术示范、推广和培训,丰富了海原县产业结构,带动发展海原县中药材种植业,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乡村振兴。

资金规模:94万元

建设地点:试点村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海原县职业技术中学

完成时限:202411月上旬

2海原县低收入组脱贫人口产业到户奖励项目

项目内容:455户低收入组脱贫人口发展牛产业进行奖励,每头补贴146元,养殖10头及以上的农户,以养殖10头为准进行补贴,不足10头的,以实际养殖头数进行补贴。

绩效目标:455户低收入组脱贫人口受益,提高低收入组脱贫人口收入,落实低收入组脱贫人口增收方案,鼓励发展产业,满意度达到95%以上。

资金规模:35万元

建设地点:各乡镇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

完成时限:202411月上旬

(二)乡村建设行动(项目内容7个,项目资金871万元)

1.公共服务提升项目(1个,项目资金100万元)

3海原县中医医院糖尿病足病专科建设项目

项目内容:计划采购经皮氧分压(双通道)、数字震动阈值检查仪、感觉神经定量检测仪、迈能红外红光治疗仪、超声清创机、智能负压治疗仪、足病诊疗椅(含医师椅治疗柜放大灯及足底压力步态评估系统)。

绩效目标:优化糖尿病足病有效的中西医结合优势病种诊疗规范,形成一套特色诊疗体系,建成区级糖尿病重点专科,通过人才培养、专家引进及学术科研等途径,差异化发展,打造区内一流的糖尿病专科,阜外患者就诊比例提高至10%,为广大慢性病患者提供更优质的医疗服务。

资金规模:100万元

建设地点:海原县中医医院

责任单位:海原县中医医院

完成时限:202410月底

2.教育提升(6个,项目资金771万元)

4)海原县中高考成绩优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项目

项目内容:中考资助。在海原参加中考的海原户籍脱贫家庭学生、监测对象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残疾家庭及残疾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学生、烈士子女,按照中考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资助100名,每人一次性资助1000元;高考资助。在海原一中、海原县高级中学、兴海中学实际就读的海原户籍脱贫家庭学生、监测对象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残疾家庭及残疾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学生、烈士子女,从高分到低分资助100名,被985高校录取的每人一次性资助5000元,被211高校录取的每人一次性资助4000元,其他本科高校录取的每人一次性资助3000元。

绩效目标:在全县营造重教兴学的浓厚氛围,帮助200名家庭困难的中高考优秀学生获得资助,减轻家庭经济负担。

资金规模:43.7万元

建设地点:各学校

责任单位:教体局

完成时限:20249月底

5)海原县教育专网建设项目

项目内容:1.硬件配套:机房装修及电力、空调、消防、门禁、监控及综合布线等,主机房面积≧45平方米;接入网络路由器、主备核心交换机、各校网络汇聚交换机、上网行为管理设备、网络安全日志审计设备、应用服务器、数据库服务器、存储、网络安全监管防火墙、互联网缓存设备、教育局行政机构局域网汇聚交换机、机柜及配套设施等。2.软件配套:基础软件、操作系统软件、数据库软件、应用服务软件等。

绩效目标:为高宽带教育教学运用提供高质量的网络支撑,有效保障各级各类学校创新型教学的常态化应用,更好促进三个课堂教学、在线直播教学、师资视频培训、教育视频会议、远程实时监控等应用的开展。能够缩小区域、城乡、校际差距。每年还可节约网络租用费约400万元。

资金规模:200万元

建设地点:各学校

责任单位:教体局

完成时限:202410月底

6)海原县各学校供暖管网改造提升项目

项目内容:计划对各学校冬季供暖管网进行改造提升,确保取暖正常,不影响教育教学质量。

绩效目标:改善教育环境,提升教学质量,各学校师生冬季取暖得到有效保障。

资金规模:200万元

建设地点:各学校

责任单位:教体局

完成时限:202410月底

7海原县校服资助项目

项目内容:2024年秋季计划给中小学起始年级中的户籍脱贫家庭学生、脱贫监测对象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残疾家庭及残疾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学生、烈士子女、特教学生、送教上门学生等资助校服,每套资助120元。

绩效目标:通过给0.81万名符合条件的起始年级中小学生发放校服,增强学生参加集体活动自信心,树立良好的团队意识,防止学生之间攀比,并且能够让受益学生家庭户均至少减少教育费用120元。

资金规模97.43万元

建设地点:各学校

责任单位:教体局

完成时限:202410月底

8)海原县教育高质量发展突出贡献团队慰问项目

项目内容:910日教师节前后,开展学年度教育高质量发展突出贡献团队专项慰问,其中小学突出贡献团队39万元、初中突出贡献团队45万元、高中突出贡献团队63.16万元、中职突出贡献团队10万元。

绩效目标:对教育高质量发展突出贡献团队进行专项慰问,将进一步强化学校质量意识,建立和完善中小学质量监测机制,规范教育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管理行为,客观公正、全面科学地评价学校办学效益;进一步强化评价激励机制,切实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促进全县中小学教学质量稳步提升。

资金规模:157.16万元

建设地点:各学校

责任单位:教体局

完成时限:20249月底

9海原县助学助教慰问及赴闽交流项目

项目内容:开展助学助教、关心慰问群众及赴闽开展文化交流等其它有关闽宁对口帮扶协作活动事宜相关费用。

绩效目标:激励教育教学一线优秀困难工作者和低收入家庭或突发重大意外家庭生活困难户,感受到党的温暖,同时,进一步深化闽宁对口帮扶协作。

资金规模:72.71万元

建设地点:海原县和福建省相关县区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

完成时限:202411月上旬

(三)就业帮扶项目(项目内容1个,项目资金140万元)

(10)海原县汽车驾驶员培训补贴项目

项目内容:为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通过培训促进就业,鼓励脱贫劳动力及监测对象积极就业增收,大力发展“海原司机”劳务品牌,针对560名脱贫劳动力及监测对象开展驾驶员培训并取得B证及以上证照,补贴标准2500元/人。

绩效目标:通过培训促进就业,鼓励脱贫劳动力及监测对象积极就业增收,大力发展“海原司机”劳务品牌,针对560名脱贫劳动力及监测对象开展驾驶员培训并取得B证及以上证照,满意度达到95%以上。

资金规模:140万元

建设地点:各乡镇

责任单位:县就创局

完成时限:2024年11月上旬

)招商引资园区改造提升项目(项目内容5个,项目资金220万元)

11海兴开发区纺织产业园附属设施维修改造项目

项目内容:计划镀锌钢管200米、焊接法兰阀门(50闸阀)8个、管道绝热1.57、防潮层31.4㎡;螺纹阀门50*32补芯96个、32*25三通96个、25锁闭阀48个、25球阀48个、20球阀96个、25*20三通96个、25*20补芯96个、20活接96个、20六角192个、PPR外丝直径96个、PPR25弯头192个、PPR25管子96个、25铜球阀8个、自动排气阀8个等。

绩效目标:提升园区营商环境,完善厂区内基础设施,达到使用条件。

资金规模:85万元

建设地点:海兴开发区孵化园

责任单位:海兴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完成时限:202410月底

12)海兴开发区小微企业孵化园基础设施应急维修项目

项目内容:地下水池拆除及新建58、卫生间地面下陷68㎡、纺织厂1#厂房拆除及安装PPR25管道90米、蹲便器8套、沥青路面(一期)31㎡、面包砖76㎡、三期混凝土路面10㎡、道牙120米;37kw潜水泵2台、22kw潜水泵2台、DN110消防底泵1台、巷盘27个、闸阀25个、110闸板阀11个、80闸板阀8个、110正三通6个、150正三通2个、150*110三通1个、栓头73个、150*90弯头8个、110法兰盘5副、110蝶阀11个、110涡轮阀6个、125电磁阀5个、150涡轮阀6个、150单流2个、150截止阀1个、125法兰盘15副、150法兰盘5副、150卡箍56个、125卡箍30个、110卡箍73个、125*90弯头6个、110*90弯头9个、110*45弯头13个、65卡箍20个等、DN25上喷淋头920个、DN25下喷淋头230个 、DN25丝接铜球阀90个、镀锌钢管280米、消防管DN150一处破损。

绩效目标:完善园区消防设施,提升园区营商环境,达到使用条件,保证企业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资金规模:65万元

建设地点:海兴开发区孵化园

责任单位:海兴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完成时限:20247月底

13海兴开发区纺织园区围栏及路面维修项目

项目内容:混凝土路面726.4㎡、铁艺大门17.5㎡、铁艺围栏151米、人行道拆除21㎡、挡土墙606m³、铸铁井盖1套、围墙拆除3.53m³

绩效目标:提升园区环境,营造舒适的办公及就业条件。

资金规模:18万元

建设地点:海兴开发区孵化园

责任单位:海兴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完成时限:20247月底

14海兴开发区孵化园厂房维修项目

项目内容:维修屋面漏水372米;上水主管道破损维修,路面拆除及恢复,地下清淤及恢复,垃圾外运,具体工程量以实际结算为准;暖气片拆除15套、钢制散热器15组(15/组);暖气片拆除及更换69组(18片);窗台粉刷。

绩效目标:提升园区环境,营造舒适的办公及就业条件。

资金规模:24万元

建设地点:海兴开发区孵化园

责任单位:海兴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完成时限:20247月底

15)海兴开发区孵化园区消防控制系统改造项目

项目内容:开挖及回填管沟、顶管、联动控制主机、控制电缆、镀锌钢管、桥架、拆除及恢复面包砖;自动报警系统调试、故障维修。

绩效目标:提升园区环境,营造舒适的办公及就业条件,解决消防存在的问题。

资金规模:28万元

建设地点:海兴开发区孵化园

责任单位:海兴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完成时限:20247月底

)消费帮扶(项目内容1个,项目资金140万元)

16)闽宁之间农特产品展示展销、贸易洽谈等项目

项目内容:会场展厅布展费、物流、食宿等各费用补贴(最终以实际费用,根据资金量进行相关补贴,补完为止)。

绩效目标:减轻参加展会展商的压力,通过补贴将更多的优势特色产品带出县域、区域,推广海原的各个优势产品,带动更多农户稳定就业,增加收入。

资金规模:140万元

建设地点:福建省、自治区内

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

完成时限:202410月底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压实责任,成立工作专班,安排专人负责,县级方案下发后各项目实施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制定完成项目实施方案,并报送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项目资金实行挂网制,县级方案下发后由县财政局负责在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下达至各项目实施单位,尽快组织项目实施,确保项目按期建成并取得实效。

(二)加强项目管理,强化规范运行。各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闽宁协作资金管理办法》(宁财农发〔2021507号)要求,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确保专款专用,属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的项目,要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属招投标管理范围的项目,要执行招投标相关规定;属村级微小型项目可按照村民民主议事方式表决同意后,委托有资质企业合同制管理实施。项目资金不得列支设计、评审、监理等项目管理费或与项目实施内容无关的其他费用,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和规模标准,统筹项目质量和支付进度,按照序时进度支付项目资金,严禁挤占挪用闽宁协作社会帮扶资金。项目所形成的固定资产归项目实施地点所在村村集体或相关行业部门(单位)所有,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做好资产移交和确权登记,经营性项目要持续发挥效益,坚决杜绝闲置或效益不明显等情况。

(三)做好竣工验收,强化项目质效。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在项目实施完成后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单位自验),完成自验程序后要及时进行竣工结算审核,竣工结算审核结束后上报农业农村局,由农业农村局牵头,联合发改、财政等相关部门(单位)组织县级验收,县级验收组要严把关口,严格按照建设内容进行验收,保障验收质量,确保闽宁协作社会帮扶资金发挥效能。

(四)加强督促指导,强化监督管理。县委农办牵头,财政、审计、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要对项目实施进行定期不定期督促检查,对督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责令限期整改,对反馈问题整改不及时、不到位、不按方案要求和有关规定实施的,将依纪依规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确保闽宁社会帮扶资金发挥效益。


附件:海原县2023年度闽宁协作社会帮扶资金项目(调整)计划表




海原县2024年闽宁协作项目

资金(调整)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东西部协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闽宁协作第27次联席会议及闽宁两省区协作框架协议,聚焦短板弱项和薄弱环节,保持现有帮扶政策、资金支持、帮扶力度总体稳定要求,进一步加大对闽宁协作资金管理力度,优化资金使用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完成2024年度闽宁协作工作任务,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十四五”闽宁协作规划》为引领,积极打造海原县闽宁协作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依托闽宁科技园和海原县闽籍企业、食用菌等方面能力和优势,形成联动带农发展促增收模式;加大公共服务提升力度,通过“组团式”医疗、教育帮扶,加强医院、学校建设和配备先进的信息系统设备,让农户切实享受到“闽宁协作”发展成果;巩固提升和创建闽宁示范村“21”,重点巩固提升1个生态建设和创建1个闽宁示范村;加大对教育、医疗、人居环境等民生方面投入力度,提升乡村公共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时间安排

1.筹备阶段(20231125日—2024331日)。深入单位(部门)及村组,详实调查摸排,筛选确定项目,组织编写项目实施方案并报请县人民政府审定。

2.实施阶段(202441日—1031日)。相关乡镇、部门、村组、企业、新型经营主体积极组织实施项目,确保高质量完成年度闽宁协作项目任务目标。

3.总结阶段(202411130日)。做好项目资料整理归档、总结等工作,资料台账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迎接考评。

(二)项目及资金规模

海原县2024年闽宁协作资金项目包括产业发展、就业帮扶、乡村建设等3个方面13个项目,计划投资7100万元。

1.产业发展类(生产项目5个,项目资金4717.8万元)

海原县闽宁协作现代农业产业示范项目(一期)

项目内容:改造工程:对已维修建成的39栋温棚进行外观改造,做好外观涂层;对2栋阴阳棚改造成温光大棚,墙体上架设光伏板,棚内布设增光灯、保温灯;改造6栋无土栽培设施棚,棚内布设无土栽培管架、微滴灌设施;改造9栋育苗棚,棚内布设育苗床架、悬空喷灌设施;改造3栋水产养殖大棚,棚内布设人工养殖池、给排水设施;维修5栋温室大棚,建成普通种植棚;对通往坪路村大路一侧的园区内19栋废旧温棚改造为普通种植棚。新建工程:新修建农用蓄水池15亩(深2.5米);在水池前方新修建阳光棚1座(2000平米);布设监控系统1套,为打造农业物联网奠定基础;园区内主干道架设太阳能路灯;园区北侧的流转土地建设普通拱棚70座;在原有地址上重建农民田间培训基地;对原有的冷库、分拣车间进行改造。

绩效目标:一期项目通过完成新建、改造温室大棚,主要种植小番茄、小胡瓜等新优良种,引进“南果北种”、无土栽培、育苗等技术,直接带动300人稳岗就业,预计年实现收益334万元。推行水肥一体化节水灌溉设施全覆盖,辐射带动周边农户实施节水灌溉农业生产模式,实现以水定产、以水定人。

资金规模:1667.8万元

建设地点:三河镇坪路村、黑城村

责任单位:三河镇

完成时限:202410月底

海原县闽宁科技园(南区)二期建设项目

项目内容:计划续建6#7#车间,丙类厂房,建筑面积均为4888平方米,耐火等级二级。结构形式为地上二层钢框架结构,建筑高度为12.7米(室外地坪至起坡点与屋脊平均高度)。平面呈矩形,以7.5米柱距为主,东西向开间12跨。建筑总长94米,宽26米。建筑抗震设防类别为标准设防类;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结构设计工作年限为50年;耐火等级为二级,均采用换填垫层法进行地基处理。

绩效目标:引进企业大力发展轻工业,为劳务移民提供更多就业岗位,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就业人员月工资达到3000元。

资金规模:2600万元

建设地点:闽宁科技园

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

完成时限:202410月底

海原县菌菇种植示范推广及菌棚建设项目

项目内容:补贴类:计划220万元,一是对积极性高的农户每棒补贴2元,每户最高补贴5000棒;二是新型经营主体联农带农至少10户、5万棒以上的给予补助,每棒补贴2元,最高扶持20万棒(农业农村局负责实施);菌菇种植技术服务推广与培训类:采取集中培训与分散技术服务相结合,种植户达10户及以上的村至少集中培训3次,技术服务指导,按农户要求做到上门服务(农业农村局负责实施);建设类:计划75万元,拟建一棚三室一微型基地(养菇棚、菌种研究室、养菇培训室、销售室、村集体日光大棚),其中建设轻钢智能出菇棚面积560平方米、修缮原教学楼130平方米(七营镇负责实施)。

绩效目标:一是资金到位率和目标完成率达到100%;二是带动周边农户发展,户均增加菌菇种植收入1万元以上;三是提高菌菇种植农户的积极性和对菌菇种植的认可度,增加农户种植收入,更好的发展高质量庭院经济;四是种植菌菇农户满意度达到95%以上。

资金规模:310万元

建设地点:七营镇、贾塘乡、西安镇、郑旗乡、三河镇、高崖乡、关桥乡等。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七营镇

完成时限:202410月底

九彩乡马圈村闽宁协作生态建设项目

项目内容:计划栽植山桃、山杏等150亩,间距3×3米数量11116株,地径≥3cm、带土球≥30cm,养护期3年,土地平整100050㎡、生产路3公里。

绩效目标:本项目属于村级集体经济,可为马圈村脱贫户或监测户提供管护员、树木修剪技术员等公益性岗位10名,帮助农户增加工资性收入。项目形成的资产、产权归村集体所有,根据资产类型分类管护。

资金规模:100万元

建设地点:九彩乡马圈村

责任单位:九彩乡

完成时限:202410月底

海原县阳光助残小康计划项目

项目内容:计划户均投入4000元(自治区补贴2000元,闽宁资金配套2000元),扶持200户农村特殊困难残疾人发展红葱、马铃薯、养牛羊等种养殖产业。通过实施“阳光助残小康计划”项目,使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巩固脱贫成果、稳定增收,从而缓解和减轻残疾人家庭的生活压力,并提高残疾人参与社会劳动生产的能力,改善生活质量。

绩效目标:通过项目实施,使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巩固脱贫成果、稳定增收,从而缓解和减轻残疾人家庭的生活压力,并提高残疾人参与社会劳动生产的能力,改善生活质量。计划扶持户数200户,资金支付达到95%以上,受益对象满意度达到90%以上。

资金规模:闽宁资金40万元,另自治区配套资金40万元。

建设地点:各乡镇

责任单位:县残联

完成时限:202410月底

2.就业项目(项目内容4个,项目资金453.87万元)

1)就业培训(1个,项目资金69.7万元)

海原县劳务交流项目

项目内容:赴闽考察:组织70名劳务经纪人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负责人赴福建省开展业务素质提升学习,并在闽开展劳务协作考察;赴外交流考察:组织100企业员工代表赴外进行业务交流学习;本地培训:组织170名就业服务人员开展就业创业能力提升暨就业服务人员业务培训班。

绩效目标:提升县内劳务工作者、劳务经纪人业务能力,保障个人素养有效提升,能够积极主动对接联系务工需求,推动工作进步和发展。

资金规模:69.7万元

建设地点:漳州市漳州科技学院及漳州市相关企业、深圳市、南昌市、泉州市等劳务输出地、海原县。

责任单位:县就创局

完成时限:202410月底

2)创业就业联农带农项目(3个,项目资金384.17万元)

海原县帮扶车间稳岗就业补贴项目

项目内容:对全县认定的30个帮扶车间及招商引资入驻闽宁科技园企业,根据202310月至202410月吸纳脱贫劳动力稳岗就业、签订劳动合同等情况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吸纳11人至20人的一次性补贴2万元;吸纳21人至30人的一次性补贴3万元;吸纳31人至100人的一次性补贴6万元;吸纳100人以上的一次性补贴10万元。

绩效目标:一是带动400人稳定就业在6个月以上,每一位就业人员增加工资性收入至少1.5万元;二是资金到位率和支付率达到100%三是受益帮扶车间满意度达到95%以上。

资金规模:12万元

建设地点:各帮扶车间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完成时限:202410月底

海原县脱贫劳动力一次性交通补贴项目

项目内容:全县脱贫人口(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在册的脱贫户家庭人口,脱贫不享受政策的除外)和监测对象(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已消除致贫返贫风险的除外)中的跨县、跨省务工的劳动力交通补贴。1.跨县交通补贴。在海原县外、自治区内就业3个月以上6个月及以下的每人可享受一次性交通补贴200元,6个月(含6个月)以上的每人可享受一次性交通补贴400元;2.跨省交通补贴。在自治区外就业3个月以上6个月及以下的每人可享受一次性交通补贴800元,6个月(含6个月)以上的每人可享受一次性交通补贴1200元。

绩效目标:力争完成对2500余名脱贫劳动力、监测对象一次性交通补贴;资金兑付率达到100%;受益农户满意度达到95%以上。

资金规模:242.17万元

建设地点:各乡镇(街道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办)

完成时限:202410月底

海原县“点对点”输送赴闽外出转移就业人员交通费项目

项目内容:计划提供免费的交通工具,通过家门口到务工地“一站式”服务,解决海原籍务工人员有序返岗、上岗。

绩效目标:以“点对点”输送服务为抓手,通过摸清城乡劳动力出行需求、统筹对接务工地、组织专车接送、跟踪到岗服务等举措,确保外出务工人员有序返岗、赶早返岗、稳定就业,打通务工人员返岗上岗的“最后一公里”。

资金规模:130万元

建设地点:各乡镇(街道办)

责任单位:县就创局

完成时限:202410月底

3.乡村建设行动(项目内容4个,项目资金1928.33万元)

1)公共服务提升项目(1个,项目资金207.42万元)

海原县卫生帮扶项目

项目内容:1、亮睛”惠民工程,采购眼科A/B超声诊断仪、超声乳化手柄、注吸手柄、注吸管道、超乳针头、IA针头、卡式消毒炉、人工晶体生物测量仪等。2、女性盆底康复及产后康复中心建设项目,计划采购生物刺激反馈仪、生物反馈治疗仪、磁刺激仪、便携式生物刺激反馈仪、超声波子宫复旧仪、体态评估系统、永磁旋振治疗仪、多功能射频康复治疗系统(高频评估电灼仪)、精神压力分析仪等。

绩效目标:通过医疗设备的采购,提高医院医务人员的诊断水平,及早消除患者的痛苦。

资金规模:207.42万元

建设地点:海原县人民医院

责任单位:县卫健局

完成时限:202410月底

2)教育提升(2个,项目资金986.2万元)

海原县兴海中学钢结构校舍屋面防水维修工程

项目内容:对兴海中学14幢钢结构校舍屋面进行防水维修改造。经测算14幢校舍坡屋面面积约16370平方米,屋面天沟面积约为3274平方米,合计为19644平方米;现计划拆除原屋面SBS防水层并清洗原彩钢屋面,铺设自黏性反光膜SBS防水卷材进行防水改造处理。

绩效目标:提高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改善学校办学条件,使学校师生受益,群众满意度95%以上。

资金规模:151.2万元

建设地点:海原县兴海中学

责任单位:县教体局

完成时限:202411月上旬

海原教育帮扶项目

项目内容:骨干教师校际交流提升:普高、职中青年优秀教师(海原一中、兴海中学、职校按结对关系前往漳州对应学校交流),分两期,每期40人共80人。教研员业务提升:全县专兼职教研员;分两期,漳州、银川各一期,每期15人共30人。青年优秀教师交流提升:市县级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及成员、市县级骨干教师;分三期前往银川,每期40人共120人。基础设施配备:配备录播教室设备、报告厅设备、计算机及课桌椅等设备设施。

绩效目标:一是通过交流访学,全面提升学校专业发展、230名参加交流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提升;二是优化资源共享,实现职教改革和学校均衡发展;三是交流学习教师满意度达到100%

资金规模:835万元

建设地点:各学校

责任单位:县教体局

完成时限:202410月底

3)村级综合服务设施提升项目(1个,项目资金734.71万元)

闽宁示范村建设项目

项目内容:1.污水管网工程:污水管网2500米;混凝土污水检查井130座;每户预留De110排水连接管1640米;钢筋混凝土化粪池,有效容积100立方米;购置一套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雨水排水渠:U40排水盖板渠4000米。2.道路提升改造:进村道路配套1m*1m树框280个,进村路边人行步道铺设面包砖2100平方米;新建混凝土硬化路长度745米,宽度3米,道路一侧增设U50混凝土排水渠500米。3.村内节点改造:住户院落前铺设面包砖13125平方米,配套1m*1m树框600个。4.基础设施配套:新建一栋水冲式公共厕所 ,建筑面积60平方米,新建一处垃圾分类驿站。

绩效目标:一是改善三河镇坪路村村容村貌,提升群众生活品质;二是通过发展农业和文旅产业,直接带动坪路村及周边150人增加收入,受益农户满意度达到95%以上;三是资金支付率达到95%以上。

资金规模:闽宁资金734.71万元,另新增县财政配套资金85.12万元。

建设地点:三河镇坪路村

责任单位:三河镇

完成时限:202411月上旬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县农业农村局要统筹安排闽宁协作资金项目,定期调度资金使用、项目管理等工作。县发改局要及时对项目进行批复。县财政局要加强对项目资金监管和绩效管理。项目责任单位要认真落实“五定”要求,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量化工作目标,定期向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财政局报送项目进展和资金支付情况。

(二)健全项目机制,确保质量。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标准,规范管理。落实公示公开制度,增加工作的透明度,强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规范资金管理,杜绝挤占、挪用、还旧账,不得用于负面清单建设内容。全力推进,加快预算执行,保障项目完成质量。严格项目验收,项目完成后,各责任单位及时整理项目档案资料,先行自验,并进行项目竣工结算审计,自验合格后以正式文件报乡村振兴局申请县级验收。

(三)严格监督检查,快速推进。各责任单位要采取细化清单、倒排工期、挂图作战、一线推进等措施,加强对项目的监督检查,做到“全程纪实、全程把关、全程监管”,重点检查项目进展情况、工程质量以及资金使用效果等方面,确保所有项目于10月底前全部完工,支付率达到95%以上。对实施项目不符合批复要求或质量有问题的将严肃问责,并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


附件:海原县2024年闽宁协作项目资金(调整)计划表


  







附件: 海原县2023年度闽宁协作社会帮扶资金项目(调整)计划表.xls
附件: 海原县2024年闽宁协作项目资金(调整)计划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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