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22001/2023-00586 | 文号 | 海政办发〔2023〕60号 | 生成日期 | 2023-11-27 17:30:18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政府办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水务局 |
海政办发〔2023〕6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海城街道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保护水土资源,防治水土流失,减少入河泥沙,全力推进县域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水土流失重防治区划分导则》(SL 717-2015)等有关规定,在国家及自治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基础上,在充分征求各有关部门、各乡镇关于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的意见建议后,县水务部门对海原县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进行了划分。
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海原县水土流失防治区划分成果予以公布并从即日起执行。
附件: 海原县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图
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