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22001/2023-00452 | 文号 | 〔2023〕38号 | 生成日期 | 2023-09-25 16:57: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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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政府办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
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海原县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实施方案》(海政办发〔2022〕59号)要求,对我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了全面梳理,制定了《海原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3版)》(见附件),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各部门中介服务事项要按照审批事项名称、实施部门、中介服务名称、设定中介服务的法定依据、中介服务的收费标准等相关要素,在行政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技术性服务活动,必须通过竞争方式选择服务机构。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申请人需要自行完成的事项,一律不得设定中介服务。严禁通过分解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减少服务内容等形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严禁相互串通、操纵中介服务市场价格。要建立清单事项动态管理机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附件:海原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3年版)
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