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40522001/2023-00363 | 文号 | 海政办发〔2023〕37号 | 生成日期 | 2023-07-12 09:59:01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政府办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政府办 |
海政办发〔2023〕3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海城街道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海原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2023年-2025年)》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海原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
实施方案(2023年-2025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中卫市党委、政府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我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根据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印发《关于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宁建发〔2019〕46号)《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建发〔2021〕24号)等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全面推进高质量发展要求,加快建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分类体系,着力构建党政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分类长效机制,推动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及时清运处理,不断提高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加快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2023年,大力推行“两次六分、四级联动”垃圾治理模式,所有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村、乡村振兴示范村、美丽宜居村庄要充分发挥试点引领作用,率先推行垃圾分类。全县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行政村达到80个,每个乡镇按照行政村数量比例至少打造1-2个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村,年内创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村20个、示范乡2个,争取创建自治区生活垃圾分类三级示范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资源化利用覆盖面达到30%以上。
2024年,全面推行“两次六分、四级联动”垃圾治理模式,在总结2023年垃圾分类示范村创建经验的基础上,所有中心村全部实施垃圾分类,全县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行政村数量达到140个,每个乡镇按照行政村数量比例至少打造2-3个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村,年内创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村30个、示范乡2-3个,创建成功自治区生活垃圾分类三级示范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资源化利用覆盖面达到32%以上。
2025年,基本建成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全县148个行政村基本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水平显著提升,积极创建自治区生活垃圾分类二级示范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资源化利用覆盖面达到35%以上。
三、工作任务
(一)充分发挥群众主体作用
1.加强宣传引导,积极营造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一是住建部门要编制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手册和彩页,建立海原县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微信公众号,全方位、多角度进行宣传教育,推动垃圾分类宣传进单位、进村庄、进企业、进校园、进医院、进农户,逐步提升群众对垃圾分类的知晓率和参与率。二是教育部门要依托课堂教育、校园文化、社会实践等平台,深入开展垃圾分类“进校园、进课堂、进家庭”活动,通过“小手拉大手”,让学生带动家庭、学校带动社会,提升全社会生活垃圾分类意识。三是各乡镇(街道办)、各部门要采取开设专题专栏、公益广告、视频新闻、热点解读等形式,积极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实践活动,引导广大居民积极参与垃圾分类,自觉成为生活垃圾分类的参与者、推动者。
2.强化基层治理,健全垃圾分类社会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示范带动作用,组织志愿者进村入户积极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工作,引导居民主动分类、自觉投放。同时,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落实情况纳入乡村振兴、美丽乡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相关检查考评内容,不断压实工作责任,提高工作实效。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教育体育局、农业农村局、文化旅游广电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团委、各乡镇人民政府、海城街道办
(二)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投放
各乡镇(街道办)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试点先行、逐步推广”的原则,在群众居住相对集中、生活垃圾产生量大、基础条件好的人居环境整治示范村、乡村振兴示范村优先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发挥示范引领作业,以点带面,逐步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治理工作全覆盖。一是鼓励各行政村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积分激励机制,把生活垃圾源头分类纳入“乡村文明实践积分卡”机制,以“小积分”撬动“大文明”,充分调动群众参与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的积极性。二是分别建立可回收垃圾、有毒有害垃圾、大件垃圾积分兑换台账,作为年度考核和兑现“以奖代补”资金的重要依据。
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海城街道办
(三)健全完善垃圾分类收集系统
遵循“因地制宜、简便易行、方便群众、环境相融”的原则,合理布局各类场所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设施。一是各乡镇、行政村要充分利用闲置学校、旧村部等场所改建垃圾分类分拣中心,按照“有机垃圾、可回收垃圾、有毒有害垃圾、沙土灰渣垃圾、大件垃圾和其他垃圾”六类进行分类收集,实行专人监管,指导分类投放,实时保洁。二是鼓励农户自备垃圾收集器具进行源头分类收集,在巷道等公用区域按20-30户统一配置1组“可回收垃圾、有机垃圾、砂土灰渣垃圾、其他垃圾”四分类桶进行分类收集,保洁员要定时、定点上门收集,并在工作场所对生活垃圾进行二次分类。三是可回收物拉运至回收机构或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采用固定、流动或预约方式进行回收,有毒有害垃圾收集至指定暂存点由有资质的专业机构统一处置。
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海城街道办
(四)完善分类运输处理系统
坚持以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为目标,扎实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禁止“先分后混”、“混装混运”。一是按照乡镇生活垃圾的产生量,统筹规划布局垃圾中转站点,逐步配备各种分类垃圾运输车辆,合理确定收运频次、时间和路线。分类运输车辆要统一标识和颜色,安装使用定位监测系统,强化运输全过程监督监控。二是加强生活垃圾运输过程的污染控制,严格落实密闭运输要求,杜绝抛洒滴漏,防止出现“先分后混、混装混运”和运输环节“二次污染”。三是生活垃圾要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处理,有毒有害垃圾由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回收处理,砂土灰渣垃圾用于就近填坑铺路,大件垃圾用于村镇改造建设,其他垃圾全部运往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无害化填埋场处理。四是将社会废旧物资回收个体纳入生活垃圾分类体系规范管理,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生产经营,努力构建完整产业链。
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工信商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海城街道办
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及办法
(一)分类标准
全面推行“两次六分、四级联动”垃圾治理模式,“两次”:即农户初次对可变卖、可喂牲畜、可生活使用等垃圾自行分类利用,弃用垃圾由保洁员收集后在工作阵地二次专业分类;“六分”:即把农村生活垃圾分为有机垃圾、可回收垃圾、有毒有害垃圾、沙土灰渣垃圾、大件垃圾和其他垃圾6种类型。“四级联动”,即从农户-村庄(行政村)-乡(镇)-县城,统筹设置大小远近适中的垃圾回收、存放、分选、加工、处理设施和功能容量匹配的收集转运设备,形成科学、经济、有机衔接的收运处置设施网络和工作链条流程。
1.有机垃圾:包括餐厨易腐烂垃圾、过期食品、尾菜烂果、瓜果皮核、植物藤蔓、残枝落叶、牛羊粪等易腐烂、可降解生物质垃圾。
2.可回收物:包括废弃纸张、塑料、金属、橡胶、织物、玻璃制品、纸塑铝复合包装物、电子产品等。
3.有毒有害垃圾: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有直接或潜在危害的生活废弃物,包括废电池、灯管,废药品、温度计、血压计,废油漆、农药、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等。
4.大件垃圾:包括废旧家具、农具、灶具、其他日常用具,废弃砖瓦、石块、木头、水泥制品等。
5.沙土灰渣垃圾:包括尘土、炉灰、炉渣等。
6.其他垃圾:指除有机垃圾、可回收物、有毒有害垃圾、大件垃圾及砂土灰渣垃圾以外的混杂、难以分类的生活垃圾。
(二)分类办法
1.有机垃圾:农户产生的有机垃圾就地喂养牲畜。改厕产生的粪污和畜禽粪污由农业农村局负责堆肥或资源化利用处理。鼓励各乡镇在中心村、示范村自行建设有机垃圾堆肥中心。
2.可回收物:一是鼓励农户在家中自行分拣可回收利用的垃圾,直接回用,或打包待售。二是充分利用行政村积分超市或分拣中心兑换超市,对农户的可回收垃圾根据种类和重量给予农户等价的积分,并按照积分进行物品兑换。三是依托乡村废旧物品回收企业和专业户、流动回收商贩等,分村建立网点回收利用。
3.有毒有害垃圾:以行政村为单位,在全县148个行政村各增设一组有毒有害垃圾回收桶,收集满后,由各乡镇或第三方公司联系有资质的专业处理机构转运处理。
4.沙土灰渣垃圾:鼓励农户充分利用闲置水桶、油漆桶等配套设置沙土灰渣垃圾桶;各乡镇结合行政村实际,选择低洼处或者坑内,设置沙土灰渣垃圾垫埋点。尘土、炉灰、炉渣等,在各村内指定低洼地段填坑、垫路,或作为无机材料利用。
5.大件垃圾:大件垃圾可定义为普通垃圾箱无法投放的生活废弃物,包括废弃的农具、家具、建材、装修材料、交通工具等,分区域设置暂存或拆解分选加工点,能作为乡村材料的在村镇建设中利用,不能利用的转运末端设施处理。各乡镇结合实际,设置一处或多处大件垃圾分拣利用中心。
6.其他垃圾:鼓励农户充分利用闲置水桶、油漆桶等配套设置其他垃圾桶,其他垃圾由保洁员上门收集或者集中倾倒至其他垃圾桶中,集满后转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无害化填埋处理。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为全面推进我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成立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指导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住建局(附件1)。各乡镇(街道办)是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本乡镇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具体实施方案、年度工作计划、考评办法,建立联络员和信息报送工作制度,定期向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信息。各责任部门(单位)要按照工作任务分工(附件2),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有序推进各项任务落地落实。
(二)加大宣传力度,培育示范典型。深入开展垃圾分类治理宣传,编制内容丰富、针对性强的“垃圾分类宣传栏”,充分利用村级广播、网络新媒体、电视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推广垃圾分类治理各项政策措施和好经验、好做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发挥农村家庭骨干和中小学生作用,带动全家参与农村垃圾分类和回收利用,组织开展农户美丽庭院和垃圾分类星级评比活动,引导群众树立垃圾分类责任意识、养成文明卫生习惯。学习借鉴周边市县先进经验,大力培育示范典型,积极创建垃圾分类示范乡、示范村,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全面提升农村垃圾分类治理水平。
(三)加大资金投入,强化经费保障。要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费纳入县财政年度预算,每年列支86万元专项资金用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各乡镇(街道办)要建立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奖励、奖补制度,通过积分兑换等多种形式的激励办法,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一是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半年组织一次观摩考核,设置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3名,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共计24万元/年)的以奖代补资金;二是设置年度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村20个、示范乡镇2个,对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评选出的年度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村给予2万元/个、示范乡镇给予5万/个(共计50万元/年)以奖代补资金;三是设置垃圾分类宣传及积分兑换物品资金12万元/年,根据乡镇垃圾分类工作实际进行奖补;四是由各乡镇根据乡镇实际,增设农村生活垃圾分类义务监督员若干名,优先由各村离退休党员干部担任。
(四)健全工作制度,强化监督考评。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各乡镇年度效能目标考核范围,制定相关考评方案、内容及标准(附件4、5)。建立“月检查、季通报、年奖罚”督查考核机制,强化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督查检查,并将排名情况报送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中卫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和在垃圾分类督查检查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将严肃处理。
附件:1.海原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
2.海原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评方案
3.海原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重点工作任务分工
4.海原县各乡镇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年度计划表
5.海原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测评内容及标准
6.海原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村评价表
7.海原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乡评价表
附件1
海原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
为全面推进我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成立海原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具体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 冯 磊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 王小平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罗永平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 员: 杨卫国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王占福 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罗发强 县财政局局长
洪兴志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田小武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周玉宁 县文化旅游广电局局长
张志春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马守玉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杨永和 县工信商务局局长
魏世英 县共青团海原县委员会书记
各乡镇(街道办)乡镇长(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罗永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考核等工作。以上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办公室负责同志职务发生变动时,由接替其职务和分管工作的人员担任,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2
海原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评方案
一、考评实施及对象
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进行考评,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各行政村进行考评。
二、考评时间安排
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乡镇人民政府每半年进行一次考评。
三、考评方式方法
考评工作由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采取材料核查、实地抽查及调查评估等方式进行。
四、考评等次确定
实行百分制量化考评,按照《海原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测评内容及标准》年度考评综合成绩90分及以上为优秀,80—90分(含80分)以上为良好,70—80分(含70分)以上为达标,70分以下为不达标。
附件3
海原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重点工作任务分工
序号 | 责任单位 | 任务分工 |
1 | 宣传部 | 负责指导做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电子屏等载体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和报道,并将其纳入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乡镇、文明村创建考核内容。 |
2 | 发展和改革局 | 负责对接区、市相关部门加大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项目的支持力度,并做好垃圾分类项目的立项批复。 |
3 | 财政局 | 负责建立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资金奖补制度,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费列入预算,做好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建设资金保障工作。 |
4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负责指导各乡镇按规定及任务分工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在村镇建设中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加强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评,牵头做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信息报送工作。 |
5 | 教育体育局 | 负责开展垃圾分类知识“进校园”“进课堂”宣传和实践活动,并监督指导各中小学、幼儿园开展垃圾分类工作; |
6 | 农业农村局 | 负责配合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并做好有机物堆肥、残膜、畜禽粪污等资源化利用工作; |
7 | 自然资源局 | 负责将农村垃圾分类治理列入空间规划,做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用地的报批保障工作; |
8 | 文化旅游广电局 | 负责监督指导文化旅游等公共场所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引导游客养成垃圾分类投放习惯; |
9 | 卫生健康局 | 负责医疗卫生系统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结合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工作。 |
10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负责监督指导各类市场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加强塑料制品生产、流通等环节的管理工作,加强对商品过度包装的监督管理。 |
11 | 共青团海原县委员会 | 负责组织青年志愿者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活动。 |
12 | 工信商务局 | 负责做好可再生垃圾回收企业的经营管理。 |
13 | 各乡镇人民政府 (海城街道办) |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具体做好辖区内各行政村、自然村生活垃圾分类和宣传教育工作,利用行政村废弃村委会、学校等场所改建垃圾分类分拣中心建设,加强对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评。 |
附件4
海原县各乡镇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年度计划表
序号 | 乡镇 | 2023年实行垃圾分类行政村 | 2024年增加垃圾分类行政村 | 2025年垃圾分类行政村 | ||
1 | 海城镇 | 武塬村 高台村 堡子村 山门村 | 4 | 北海村 水洼村 段塬村 王井村 | 4 | |
2 | 史店乡 | 史店村 徐平村 田拐村 大川村 | 4 | 米湾村 苍湾村 前川村 | 3 | |
3 | 三河镇 | 富陵村 唐堡村 鹭海村 黑城村 坪路村 小河村 四营村 | 7 | 六窑村 团庄村苋麻村 代店村 红城村 辽坡村 | 6 | |
4 | 七营镇 | 七营村 五营村 张堡村 下套村 南堡村 砖窑村 高崖村 | 7 | 柴梁村 北咀村 杨堡村 盘河村 马莲村 马堡村 八营村 | 7 | |
5 | 李旺镇 | 杨堡村 李果元村 杨山村 新源村 北滩村 红圈村 团结村 | 7 | 马莲村 李旺村 二道村 韩府村 团庄村 七百户村 罗川村 | 7 | |
6 | 高崖乡 | 新民村 振兴村 高湾村 香水村 草场村 | 5 | 三分湾村 红岸村 高崖村 联合村 红古村 | 5 | |
7 | 关桥乡 | 关桥村 麻春村 方堡村 王湾村 冯湾村 | 5 | 贺堡村 马湾村 脱场村 罗山村 张湾村 八斗村 | 6 | |
8 | 西安乡 | 菜园村 园河村 范台村 西安村 薛套村 | 5 | 小河村 白吉村 胡湾村 盐池村 付套村 | 5 | |
9 | 树台乡 | 韩庄村 红井村 树台村 龚湾村 相桐村 | 5 | 大嘴村 二百户村 浪塘村 新庄村 | 4 | |
10 | 关庄乡 | 窑儿村 庙湾村 宋庄村 | 3 | 高台村 关庄村 | 2 | |
11 | 红羊乡 | 红羊村 石塘村 红堡村 前进村 术川村 | 5 | 安堡村 杨明村 张元村 刘套村 | 4 | |
12 | 李俊乡 | 李俊村 蔡祥村 红星村 | 3 | 联合村 团结村 蒿滩村 | 3 | |
13 | 九彩乡 | 九彩村 元套村 新庄村 | 3 | 马圈村 | 1 | |
14 | 郑旗乡 | 吴湾村 西沿村 郑旗村 中坪村 | 4 | 撒台村 南山村 撒堡村 | 3 | |
15 | 贾塘乡 | 后塘村 黄坪村 贾塘村 南河村 马营村 | 5 | 王塘村 贾唐新村 双河村 堡台村 | 4 | |
16 | 曹洼乡 | 脱烈村 曹洼村 白崖村 硝沟村 | 4 | 冶套村 | 1 | |
17 | 甘城乡 | 乔畔村 甘城村 双井村 三台村 | 4 | 吴渠村 久坪村 武塘村 | 3 | |
合 计 | 80 | 68 | ||||
附件5
海原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测评内容及标准
序号 | 项目 | 内容及分值 | 评分标准 | 备注 |
1 | 分类村建设 (50分) | 分类村建设(10分) | 未完成《海原县2023—2025年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年度目标任务(扣10分)。 | |
硬件配置 (20分) | 1.开展垃圾分类的行政村合理设置分类宣传及公示设施(4分),没有设置任何宣传、公示设施,扣0.5分/行政村,宣传栏、公示栏内容不清晰、有乱张贴、破损每处扣0.2分;扣完为止。 2.居民有户分类桶,公共区域分类垃圾桶配置能够满足投放需求,分类标识按照要求设置(10分),未按要求配置、未设置投放示例图、分类标识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0.2分;容器外观不净、残缺、破损,每处扣0.2分。 3.租用民房或利用闲置学校、旧村部等场所改建垃圾分类分拣站,或与邻近行政村合建垃圾分拣站(6分),没有垃圾分拣站、扣0.5分/行政村,分拣站可回收垃圾未分类放置的、扣0.2分/行政村, | |||
收运体系 (20分) | 1.已分类投放的垃圾没有分类收集,存在混装混收现象(2分),每发现1处扣0.2分; 2.垃圾收集不及时或垃圾箱(桶)周边有洒落垃圾,污染环境(15分),每发现1处扣0.2分,每发现1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扣1分,扣完为止; 3.分类垃圾收运车辆无标识、标识不清晰(1分),每发现1处扣0.2分; 4.落实保洁员上门收集(2分),未开展上门收集的,每发现1处扣0.2分; | |||
2 | 体制 建设 (10分) | 成立机构 (3分) | 1.未及时调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扣1分); 2.乡镇主要领导未担任组长(扣1分); 3.未能逐级成立相应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机构(扣1分)。 | |
制定方案 (5分) | 1.未及时调整制定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工作方案(扣3分);2.未按方案落实的每项扣0.2分,扣完为止;3.未制定考评办法,未建立考评奖惩制度(扣1分)。 | |||
考评监管 (2分) | 1.未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乡镇考评体系(扣1分); 2.每季度组织一次检查考评,并将考评结果报县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1分),少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 |||
3 | 组织 管理 (10分) | 日常管理 (3分) | 1.对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检查通报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2分),未整改到位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2.未建立分类村基础台账(包括六分类情况台账、“党建+”台账等)(扣1分)。 | |
数据报送 (7分) | 1.每月向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简报,及时按要求上报县级需要的数据、信息材料,反映工作动态等(5分),少一次扣0.5分; 2.每季度上报分类工作进展情况,每半年上报分类工作小结(2分),少一次扣0.5分。 | |||
4 | 宣传 培训 (10分) | 宣传工作 (10分) | 1.在公共区域组织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开展垃圾分类宣传,营造浓厚氛围(4分),以宣传标语次数和范围为参考依据,资料和图片为佐证,酌情扣分; 2.未发挥群众、媒体监督作用,没有开设生活垃圾分类曝光台(扣1分); 3.有效开展入户宣传(5分),入户宣传率不低于70%,每少一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为止(入户宣传率=已入户宣传居民数/居民总数×100%)。 | |
5 | 工作成效 (20分) | 知晓率、参与率 (5分) | 在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村庄,群众知晓率、参与率不低于80%,每少1%扣0.5分,扣完为止。(知晓率(%)=知晓人数/抽查人数×100%,分类参与率(%)=居民参与垃圾分类的人口数(或户数)/评价范围内居民总人口数(或总户数)×100%)。 | |
准确率 (5分) | 推行生活垃圾分类的村庄,群众投放准确率不低于80%,每发现一个收集容器准确率不到80%扣0.2分,扣完为止。(分类投放准确率(%)=分类容器里投放正确的垃圾质量/容器里垃圾的总质量×100%)。 | |||
示范村创建(10分) | 没有创建示范村的、该项不得分,每创建1个示范村加5分,加满为止。 | |||
6 | 加减分 | 创新管理加分 (10分) | 积极创新管理模式,好的做法得到县级推广的,每例加1分;得到中卫市级推广的,每例加2分;得到自治区级推广的,每例加3分,加满为止。 | |
上级批评减分 (10分) | 村民投诉或被媒体监督曝光或出现网络负面舆论,造成较大影响的,情况属实,1次扣1分,扣完为止;引起重大舆情,严重影响垃圾分类工作的,情况属实,1次扣5分,扣完为止;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受到上级批评的,视情扣分0.5-5分,扣完为止。 |
附件6
海原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村评价表
示范类型 | 评价标准 | 分值权重 | 得分 |
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指标 | 成立村级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机构(1分),制定垃圾分类工作方案(1分),有垃圾分类督查管理人员职责(1分),建立垃圾分类工作台账(2分); | 5 | |
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宣传培训,提高群众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4分;年内未开展培训不得分);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村规民约(1分;未纳不得分); | 5 | ||
按照“两次六分、四级联动”总体模式,在行政村各村组生活垃圾实现基本治理基础上,以中心村为主,农户配备两分类户用垃圾桶(10分;一户没有垃圾桶扣0.1分),因地制宜在公共场所和街巷等设置方便群众定点投放分类垃圾箱(桶)(10分;设置不合理一处扣0.2分),结合行政村人口规模和村组距离等实际,利用闲置农房和校舍等合理设置一处垃圾分拣站,实行了可回收垃圾、有毒有害垃圾、大件垃圾、其它垃圾四种类型的生活垃圾分类治理(10分;未设置不得分); | 30 | ||
规范设置垃圾分类收集、分拣、转运(处置)设施体系,建立并落实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运行管理机制(10分;分类收集投放分拣转运(处置)一个环节未落实扣2分)。 | 10 | ||
全面规范推行保洁员上门分类收集模式,通过面对面讲解、手把手教学真正落实农户初次自主分类、保洁员二次专业分类责任(20分;未上门收集、不规范操作各扣10分) | 20 | ||
通过积分兑换、评比激励等活动,调动村民广泛开展垃圾分类(10分;未采取激励措施不得分,建立积分兑换信息化平台等给予激励) | 10 | ||
2023年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减量率≥10%、资源化利用率≥5%;2024年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减量率≥12%、资源化利用率≥6%;2025年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减量率≥13%、资源化利用率≥8%。(20分;每少一个百分点,扣2分) | 20 | ||
总分 | 100 |
附件7
海原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乡评价表
示范类型 | 评价标准 | 分值权重 | 得分 |
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指标 | 将乡镇全域生活垃圾分类治理纳入乡镇总体规划或专项规划(2分;没做规划安排不得分,规划不科学不系统视情扣分),制定乡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计划,确定并落实分类治理目标任务、政策措施、运维管理、组织保障、宣传动员等内容(5分;没做方案计划不得分,执行落实不力视情扣分),对所辖行政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示范创建作出统筹安排,明确时间表、路线图(3分;没有安排不得分,落实不力视情扣分),组建或委托专业机构或市场主体对所辖政府驻地和村庄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治理,建立并落实网格管理、分类分拣、运营维护、监督评价、考核评比等日常组织管理制度和机制(激励措施,有专业机构或市场主体的奖励2分,无专业机构或市场主体的不得分) | 10 | |
立足乡镇实际,因地制宜统筹构建乡镇垃圾分类体系,科学合理布局乡镇、村组联动的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转运、分类处置等设施设备和技术路线(5分;技术路线不科学、治理体系不完善、设施布局不合理各扣1分) | 5 | ||
指导行政村全面推行垃圾上门分类收集为主、户外定点(分类)投放为辅的农户垃圾(分类)收集模式,结合实际统筹做好垃圾收集工作(5分;一村不落实扣1分),村庄没有进行上门收集的,不得分。 | 5 | ||
常态化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巡查整治(5分;未开展巡查整治不得分);乡域范围无非正规垃圾堆放点(10分;发现一处新增或反弹情况不得分) | 15 | ||
按照“两次六分、四级联动”总体模式,所辖行政村全部开展了六种类型垃圾的分类治理(10分;达不到不得分) | 10 | ||
乡镇建立镇村联动的六分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体系,建立并落实分类收集、分类分拣、分类运输、分类处置运行管理机制(20分;分类收集分拣转运处置一个环节未落实扣5分;分类分拣中心利用闲置农房和校舍等设置、与供销社或企业合作建立无缝衔接回收处置链条的激励5分) | 20 | ||
沙土灰渣垃圾在乡村合适地点设置垫埋点就地处置(5分;未设置的不得分),大件(含建筑)垃圾在乡村实现就近收集拆解并在乡村建设等方面合理利用(有机垃圾实现就地就近堆肥还田或与农业生产废弃物协同利用)(5分;未收集不得分) | 10 | ||
积极运用信息化管理系统提升生活垃圾分类治理水平(5分;未运用信息系统不得分) | 5 | ||
2023年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减量率≥10%、资源化利用率≥5%;2024年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减量率≥12%、资源化利用率≥6%;2025年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减量率≥13%、资源化利用率≥8%。(20分;每少一个百分点,扣5分) | 20 | ||
合计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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