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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原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八大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40522001/2023-00346 文号 海政办发〔2023〕34号 生成日期 2023-07-04 09:56:3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政府办 责任部门 海原县政府办

海政办发〔202334


各乡镇人民政府、海城街道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海原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八大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已经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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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74

(此件公开发布)



海原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八大提升行动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大精神,扎实推动依法治战略实施,实现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提速、率先突破,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全面完成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宁党厅字202139号)中卫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卫法发〔20222)、《海原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海法发20223确定的工作任务为目标,以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为原则,以解决当前法治政府建设短板弱项为切入点,以全面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提质增效为落脚点,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八大提升行动,让依法行政成为各级政府的基本准则。

二、目标任务

实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提升行动

1.积极争创全国、全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示范项目。力争在2023年创建全区法治政府建设达标地区;到2024年创建全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到2025年,成功创建并巩固全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县直部门选取2-3个在全国、全区范围内具有创新性、引领性、可复制可推广的单项示范项目。

2.开展全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全面动员部署,集中创建力量,积极开展全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达标地区创建申报,工作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责任化方式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达标和示范创建任务落实、责任压实、效果抓实,力争2025年,达到全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达标创建要求,被评估认定为自治区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达标地区

3.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核评价机制。将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完成情况作为全县法治政府建设核的重要据,完成指标任务的在年终效能目标管理考核中给予加分,对未完成指标任务的进行通报并扣分,全面掌握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完成情况,有序推进示范、达标创建各项工作

4.提高法治政府建设公众参与度。对法治政府建设示地区、项目创建中须向社会公布的政务事项,主动向社会公开公示,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同时,适时组织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

5.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按时报告,按期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二)实施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提升行动

6.坚持党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领导,制定、修改过程中遇有重大问题及时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

7.提高规范性文件的质量和效率。加大重要制度建设事项的协调决策力度,对部门争议较大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引入第三方评估完善公众意见反馈、论证咨询等机制,有序扩大各方参与,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效。

8.提高公众参与度。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7个工作日(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

9.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三统一和有效期规定,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严格按照调研起草、征求意见、协调分歧、法制审核、审议决定、签署、编号、公布等程序进行,属于重大行政决策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还应当进行风险评估。

10.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清理工作。进一步明确备案范围和审查标准,提高审查工作的可操作性充分利用社会监督力量,健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建议审查制度。对与上位法和上级文件不一致或超越法定权限等问题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按照法定程序及时进行修改、废止

11.配合做好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更好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民意直通车作用。

12.实现行政规范性文件在政府门户网站统一公开、发布。主动接受人大常委会、人民政协、媒体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监督。

实施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行动

13.全面落实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制度。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扎实推进公共政策兑现和政府履约践行,着力打造稳定、公、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商环境。

14.强化涉营商环境机制建设。重点推动完善社会信用、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制度机制,逐步构建系统完备、务实管用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制度体系。

15.落实清单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公布达到100%,坚杜绝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方式变相设置和实施行政许可。动态调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完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

16.加大审查力度和动态清理。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公平竞争审查率达到100%。及时清理不利于经济高质量发展、不利于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以及不符合放管服改革精神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并向社会公布。

17.扎实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健全新型监管机制,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完善与创新创造相适应的包容审慎监管方式。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清单管理制度,在重点领域推行一业一册”“一业一单”“一业一查”“一业一评场景化监管模式。

18.持续优化政务服务。完善县、乡、村级政务服务体系,推进政务服务全流程提速。深化好差评结果应用,实名差评回访整改率达到100%

四)实施合法性审查能力提升行动

19.明确审查范围。编制合法性审查事项目录清单并实施动态调整,推进全流程合法性审查,审查率达到100%

20.规范审查行为。健全合法性审查机制,加强对制定主体、权限、程序、内容的全面审查,规范审查意见反馈,开展审查质效评查,提高审查工作质量。

21.强化审查责任。合法性审查机构对审查事项严格把关,对审查意见负责。起草部门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不得以征求意见、会签、参加审议等方式代替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提交集体审议。

22.严格备案审查监督。完善备案审查工作机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报备率、报备及时率、规范率均达到100%。充分发挥备案协审专家作用。对备案审查中发现的违法或者明显不当行政行为,加大纠错力度。

23.充实审查人员力量。配齐配强合法性审查队伍,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人员充实到审查岗位,确保与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

24.加强审查科技保障。配合衔接上级备案审查平台,探索运用信息方式开展合法性审查、备案审查监督,实现备案审查智能化、规范化。

五)实施行政执法能力提升行动

25.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进一步理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权责关系,完善审批、监管、处罚接机制,加强业务主管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乡镇街道与县级相关部门协同配合。

26.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本行业本部门行政裁量基准,推动裁量基准和裁量权适用规则统一,同类事项同标准处罚。

27.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多头执法、重复执法、过度执法等问题开展专项整

28.创新执法方式。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努力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处罚清单制度。

29.加强执法人员管理。严格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人员应当持有执法证。加强行政执法证件和执法辅助人员管理。

30.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加快建设县、乡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健全日常检查监督机制,每年至少开展1次执法监督检查。健全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情况通报制度,投诉举报办结率达到90%以上。

31.推进执法工作信息化建设。大力提高行政执法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基本实现执法程序网上流转、执法信息自动采集、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情况网上查询。

实施行政争议化解质效提升行动

32.健全完善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机制。充分发挥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作用,推动化解更多行政纠纷。严格落实行政机关主体责任,对时间跨度长、成因复杂或者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行政纠纷,成立专班,推动化解。探索建立行政争议化解容错免责机制。

33.充分发挥行政复议主渠道作用。严格落实自治区行政复议条例,统一操作规范和法律适用标准,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调裁结合机制,行政复议案件依法受理率达到100%。健全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机制,推动设立行政复议咨询宣传点,加强行政复议信息平台建设。

34.加强行政调解工作。健全行政调解工作机制,制定、公布行政调解职责清单。规范行政调解程序,推进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有效接,做到应调尽调。

    35.有序推进行政裁决工作。全面梳理行政裁决事项并公布事项清单,推行行政裁决权利告知制度,有效发挥行政裁决化解民事纠纷的分流阀作用。

36.巩固行政应诉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成果。持续提升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率,降低行政案件败诉率。加大败诉案件通报力度,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37.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100%,不断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能力。

38.支持配合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工作。健全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沟通、协调、反馈机制,配合检察机关调查取证,主动备重大行政违法案件。充分尊重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提起公益诉讼权利。

39.认真落实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完善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办理机制,按期办复率达到100%

实施乡镇街道)法治政府建设提升行动

40.完善乡镇(街道法治政府建设体制机制。加强对乡镇街道)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每年至少专题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1次。司法所具体负责法治政府建设的协调推进、督促检查工作,司法所所长应当全程列席乡镇街道)行政会议。

41.推进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将基层治理迫切需要且能够有效承接的行政执法事项依法下放给乡镇(街道,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同步予以支持。强化乡镇街道)在行政执法中的统一指挥、统筹协调职责,确保权力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

42.强化上级执法部门指导职责。全面加强职权下放部门业务培训指导职能,健全乡镇街道)执法一线巡回指导机制。

43.加强乡镇(街道法治工作力量保障。明确乡镇(街道)承担法治建设的工作机构,逐步提升乡镇(街道)法治部门工作人员准入标准,一般应具有法学(法律)专业背景或者法治工作背景。

44.优化乡镇街道政务服务。制定完善适应基层实际的办事指南和工作规程,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在乡镇(街道)办理。

(八)实施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治素养提升行动

45.带头执行宪法法律。严格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制度。坚持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不得违背法律法规随意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决定。

46.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机制。政府常务会议、政府各部门会前学法每年不少于4次,专题法治讲座不少于2期。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讲法不少于1次,逐步推动部门负责人在政府常务会议会前讲法。定期组织旁听庭审活动。

47.不断加强领导干部述法工作。细化政府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健全述法制度,理顺法流程,丰富述法形式,确保应述尽述

48.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政府工作队伍。做好政府法治人才培养和储备,加强行政复议、行政裁决、行政执法、合法性审查工作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强化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履职能力。

49.加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培训。把法治教育纳入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晋升培训必修内容,每年至少开展2次法治讲座、研讨等学习辅导活动,建立法律法规应知应会清单,组织学法用法考试,成绩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50.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调查研究。立足全县法治政府建设,加强重点领域、重点问题调查研究,为科学决策提供智力支撑。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履行好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并及时向本级党委党组请示报告。司法部门要充分发挥协调督促、牵头抓总作用,确保八大提升行动各项任务落地落实。

二)完善保障机制。将法治政府建设情纳入年度效能目标管理考核,逐步提高赋分权重,作为衡量各乡镇、各部门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将法治政府建设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县级对获得全国及自治区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给予经费支持。

三)强化宣传引导。广泛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宣传活动,及时发现、总结、宣传典型经验做法,着力打造有特色、有影响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品牌,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参与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加大督查力度。紧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县委依法治县办每年要开展1次以上法治政府建设督查健全完善督查协同联动机制、通报机制和整改落实反馈机制,综合用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等方式,严格追责问责,增强督查工作的权威性、科学性、针对性、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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