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40522001/2023-00340 | 文号 | 海政办发〔2023〕31号 | 生成日期 | 2023-06-21 10:32:32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政府办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海政办发〔2023〕3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海城街道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海原县就业创业助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抓好落实。
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海原县就业创业助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按照区、市、县党委、政府安排部署,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紧盯六大提升行动,以“十四五”规划为统领,以开展“就业创业促进年”活动为契机,强化就业优先政策稳定就业存量,强化创业创新带动扩大就业容量,强化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就业质量,强化精准就业帮扶兜牢就业底线,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千方百计增加居民收入,努力高质量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城乡居民提升行动和百万移民致富提升行动,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以就业需求为导向,以促进群众就业增收为目的,常态化开展“四查四补”工作,强化技能培训,不断拓宽就业渠道,坚决兜牢城镇困难群体的就业底线,实施防止返贫就业攻坚行动和城乡困难家庭就业动态清零,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和灵活就业,努力实现城乡劳动力更高质量更充分就业,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作出贡献。
二、目标任务
全面落实区市县党委、政府推进乡村振兴战略部署要求,把稳就业和保居民收入作为首要任务,落实各项稳岗就业政策,帮助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人员实现就业,帮助已就业人员稳定就业,不断强化移民群众就业,保持全县脱贫人口就业规模总体保持稳定。全年计划开展就业技能培训1240人(脱贫劳动力400人),脱贫劳动力驾驶员培训200人,创业培训330人,发放创业担保贷款5000万元,培育创业实体500个,创造新岗位1200个,创业带动就业2500人。城镇新增就业1120人,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在5.5%以内。全年实现转移就业9万人(脱贫劳动力转移就业3.8万人),购买“铁杆庄稼”7.4万人,创收19亿元以上。
三、主要内容及措施
(一)开展就业技能提升培训。坚持就业导向,面向有劳动能力,处于未就业或灵活就业状态的就业重点群体,开展高级工及以下职业培训。
1.开展就业技能培训。按照城乡劳动力培训意愿、产业实际和市场需求,聚焦城乡新成长劳动力和拟转移到非农产业务工的农村劳动者开展初级技能培训;对处于未就业或灵活就业状态的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及退役军人、残疾人、服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等就业重点群体,开展高级工以下职业(工种)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工(三级)的分别给予1000元、1500元、3000元补贴;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和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800元补贴。培训补贴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为了避免重复培训、突出专业培训能力、提高培训的有效性,涉及种植、养殖类等工种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培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原则上只组织技能等级评价。
2.开展专项职业能力培训。对帮扶家庭劳动力和农村家庭劳动力年龄偏大、文化程度低、接受新技能、新知识能力较差的劳动者开展专项能力培训。具体补贴标准见(附表2),培训补贴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3.开展汽车驾驶员培训。围绕发展交通运输产业,积极开展汽车驾驶技能培训(B证及以上),脱贫户、监测户、移民户劳动力参加汽车驾驶B证及以上培训享受6500元/人培训补贴,共需培训资金130万元。培训资金从县级整合资金中列支。
4.开展“两后生”培训。凡我县“两后生”在自治区内技工院校参加为期一学期(4个月)的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给予6000元培训补贴。培训补贴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5.直补个人培训。对培训工种单一、培训人员较少且分散、不宜集中组织或难以集中组织培训的我县户籍且符合条件的就业重点群体人员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和培训方式,垫支培训费,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12个月内申请补贴的,分别给予1000元、1500元、3000元培训补贴。培训补贴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6.开展创业(网络创业)培训。坚持创新导向,对有创业意愿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劳动者开展提高其创业能力的创业培训。依托全区定点“创业(网络创业)培训机构”,聚焦我县肉牛产业、物流运输等行业,针对不同创业阶段有针对性地开展创办企业、改善企业和扩大企业、网络创业的培训课程,提升创业创新能力,开展创业培训330人不断满足学员培训需求,切实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开展SYB培训150人,IYB30人,网创培训150人,对取得“创办你的企业”合格证人员每人给予1200元培训补贴,对取得“改善企业和扩大企业”、网络创业培训合格证人员每人给予1600元培训补贴。培训补贴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7.农村致富带头人拓展培训。为认真贯彻落实在全县农村基层推广实施“两个带头人”工程,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继续加大对农村致富带头人培训力度,进一步激发农村创业创新发展活力。由组织部牵头,乡村振兴局配合,人社局具体实施,在相关乡镇组织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经营者参加7天创业培训140人,其中30人赴浙江杭州开展为期7天的电商营销提升培训,110人赴福建漳州科技学院开展为期7天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素质提升培训。培训补贴和拓展培训补贴从闽宁资金中列支。
牵头单位:人社局
责任单位:组织部,乡村振兴局、财政局,各乡镇(街道办)
(二)推动劳动力转移就业。发挥各级就业公共服务机构服务职能,用足用活各类促进转移就业政策,挖掘就业岗位,加大宣传力度,精准发力,着力促进转移就业增收。
8.提升公共就业服务水平。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金秋招聘月等等系列公共就业服务活动。认真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努力实现不见面审批,提升基层公共服务标准化、信息化、便民化水平。切实加强乡村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每个乡镇(街道)就业创业工作由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稳定专职工作人员各1名,各村(社区)劳务工作站稳定专职就业创业服务人员1名、兼职2名,扎实开展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建立劳动力基础信息、开展求职招聘登记、就业信息发布、技能培训组织、创业指导服务、组织转移就业等全方位就业创业服务。加强驻外劳务服务中心管理,对8个驻外劳务服务中心实行量化考核,落实给予驻外劳务服务中心3-5万元的以奖代补政策。持续巩固27个劳务基地,通过劳务基地吸纳转移就业。加强劳务中介组织和经纪人培育及管理,培育劳务中介组织1-2家,培育劳务经纪人15人以上,督促全县19家劳务中介组织和785名劳务经纪人对接用工单位、发布用工信息,动员组织我县城乡劳动力就业增收。通过开展牛杂培训200人,并积极筹备举办“巧媳妇”牛杂大赛,通过培训、扶持等措施,打造一批靠技能就业、靠就业致富的先进典型,激发劳动者致富内生动力。
牵头单位:人社局
责任单位: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市场监管局,总工会、团县委、妇联,各乡镇(街道办)
9.强化就业创业统计质量。自下而上建立县、乡(镇)、村三级劳动力转移就业一表八台账暨统计报表、劳动力基础台账、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台账、脱贫劳动力转移就业台账(监测劳动力)、稳定6个月转移就业台账,实行精准化统计,按照“谁统计、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数据采集、审核、汇总、上报全流程管理。对转移就业人员信息按月录入“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化系统”,定期维护、及时更新数据信息。乡镇乡村振兴干事要与就业创业中心主任及时将脱贫劳动力转移就业信息实行共享,确保脱贫劳动力监测信息和人社一体化体统数据一致。各乡镇每月20日按时上报统计报表及转移就业人员基本信息。
牵头单位:人社局
责任单位:乡村振兴局、各乡镇(街道办)
10.落实转移就业各项政策。发挥转移就业示范引领作用,持续巩固自治区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示范县成果,积极申报国家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示范县,落实转移就业各项政策,促进稳岗扩岗。
(1)认真落实“铁杆庄稼保”政策鼓励就业。鼓励农村(劳务移民)外出转移就业人员自愿购买保费50元的“铁杆庄稼保”意外伤害险,意外伤害险个人承担15元,其余35元政府补贴,并将补贴资金由县人社局根据承保机构提供的参保人员信息数据,经比对核实,按照程序兑付于承保机构。承保机构赔付标准为:意外伤害身故,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金额一次性给予赔付26万元;对于意外伤害致残的,经有鉴定资质的机构或医疗机构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后(参照《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评定标准>执行),伤残等级7-10级由保险机构一次性支付,1-6级由保险机构第一年给付50%保险金额,剩余金额分10年每年等额支付。
(2)发放交通补贴推动稳定就业。对脱贫户劳动力及监测户外出务工稳定在6个月以上,凭用工单位出具的工资证明、工资发放银行流水证明和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养老保险),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性交通补贴,补贴标准为:区内跨县(市)就业的每人每年一次性给予200元交通补贴,跨省(区)就业的每人每年一次性给予800元交通补贴,上述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3)培育壮大劳务中介组织队伍带动就业。一是利用各类媒体、直播带岗、微信公众平台、微信群及印发宣传品等,加大就业政策宣传力度。组织开展劳务中介组织法人和劳务经纪人县内培训不少于100人,使其熟练掌握各项就业扶持政策,互联互通就业岗位信息,形成工作合力。二是继续落实“对劳务中介组织、劳务经纪人等组织农村转移就业人员到区外企业就业6个月以上的,凭用工单位出具的工资证明和工资发放银行流水证明,给予劳务中介组织或经纪人200元/人人力资源服务补贴”政策。三是将自愿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劳务经纪人中的“4050”人员,纳入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范围。通过量化考核,按照劳务中介和劳务经纪人2000-10000元等次兑现奖补资金,鼓励劳务经纪人组织带动转移就业。四是根据具体情况,通过劳务中介组织或劳务经纪人申请、单位审批,给予集中“点对点”集中免费输送,促进城乡劳动力稳定就业。
(4)精准落实劳务奖补政策促进就业。修改《海原县贫困劳动力等转移就业劳务奖励补贴政策》。一是对外出就业的脱贫户、监测户和搬迁移民户,外出前到所在村委会(社区)登记备案,并提供就业3个月的工资流水及工资证明给予每户劳务创收10%的劳务奖补(精确到百位),享受产业到户资金,每户劳务奖补不超过3000元;不享受到户资金的农户,按务工人员给予最高3000元奖补,每户最高不超过3人9000元奖补,鼓励贫困劳动力、监测户和搬迁移民稳定就业增收。同时提升季节性转移就业的质量,有针对性地向青海诺木洪基地、区内枸杞产区引导季节性转移就业1万人以上,对赴青海诺木洪基地采摘枸杞务工人员,给予“点对点”集中免费输送。
(5)推动货运扩规提质稳岗扩岗。为了进一步巩固海原司机劳务品牌,推动我县货运扩规提质。一是积极动员组织我县城乡劳动力参加货运司机培训,取得驾驶资格并从事货运务工,进一步拓宽货运就业渠道,增加货运创收。二是交通部门根据《海原县道路交通重大事故救助基金管理细则》有关规定,给予重大事故救助。三是积极协调相关银行,给予购车人员金融扶持,支持货运司机成功创业,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并按规定贴息。
(6)整合社会人力资源服务就业。建立以就业公共服务机构为主导,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人力资源市场。一是人力资源市场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和基层保障机构要建立以人为本服务为核心的行业服务和公共服务程序,公开服务项目和标准,公布举报电话,接受舆论和社会监督。二是面向全社会服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城镇失业人员和农村劳动力提供就业服务的同时,将失地农民、复退军人和外县区进城务工者等所有的求职者纳入服务范围,为全社会各类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提供服务。密切关注女性平等就业情况,促进妇女、残疾人等公平就业。三是加强统筹规划,规范劳务中介机构管理,形成覆盖广泛,互相衔接,面向社会的就业服务体系,实施乡村就业促进行动,扶持发展乡村特色产业,推进乡村经济多元化,就近就地提供更多就业岗位。结合农业农村项目实施、农村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新型特色乡镇建设、以工代赈项目等,鼓励就近吸纳农村劳动力务工,切实增强就业稳定性。四是探索成立海原县人力资源行业协会,推动建立人力资源市场,统筹整合现有资源,共享就业信息,加大有组织转移就业,确保有组织转移就业人员达到45%以上。五是健全劳务品牌建设机制,巩固汽车驾驶劳务品牌,打造家政服务、特色餐饮、电子操作工等劳务品牌。扩大劳务品牌就业规模,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助力。
牵头单位:人社局
责任单位:发改局、财政局、审计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工信商务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各乡镇(街道办),铁杆庄稼保承包机构
11.强化闽宁劳务协作。按照闽宁对口扶贫协作“22106”规划,积极与福建劳务协作县等地企业对接,加强互访考察,发布就业信息,引导城乡劳动力向福建转移就业600人以上;对接福建漳州科技学院开展素质提升培训,计划组织劳务经纪人及基层劳务工作者赴闽开展能力提升培训140人。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闽宁协作若干措施》(闽援组〔2020〕3号)精神,2021—2023年赴闽务工连续就业3个月以上的脱贫劳动力,一次性给予交通补贴1500元,稳定在同一企业就业连续6个月的脱贫户,一次性给予岗位工资1000元/月就业补贴(交通就业补贴2021—2022年已享受人员除外)。对签订用工协议,在同一企业稳定就业连续6个月的脱贫劳动力,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每人4000元补助。通过加强对接、举办专场招聘会等举措,鼓励我县城乡劳动力到福建企业就业。
牵头单位:人社局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工信商务局、乡村振兴局、海兴开发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各乡镇(街道办)
(三)推动返乡入乡下乡创业。以促进高校毕业生、农民工返乡入乡下乡创业为抓手,落实就业优先政策,以创业带动就业,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实现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12.激发自主创业。进一步提升创业培训层次,对在校大学生或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村转移就业人员、脱贫劳动力首次创办小微企业带动就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带动就业的,自登记注册之日起连续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的,可给予3900元创业补贴资金,连续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可一次性给予1.2万元创业补贴资金。各乡镇(街道办)要建立健全返乡回流农民工跟踪服务机制,落实“一对一”帮扶责任,开展“送政策、送岗位、送服务”活动,确保返乡回流农民工就业创业。培育实体500个,创造新岗位1200个,实现创业带动就业2500人。通过举办创业宣传周、创业大赛,选树一批创业典型并表彰奖励,扩大创业影响力,形成政府激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劳动者勇于创业的良好社会氛围。
牵头单位:人社局
责任单位:发改局、财政局,各乡镇(街道办),创业担保贷款经办银行
13.培育创业载体。完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健全服务功能,开展政策咨询、贷款扶持、创业实践、项目指导、跟踪帮扶等专业化服务。积极建立高质量创业孵化载体和创业园区,鼓励农业企业建立创新创业实训基地,提升线上线下创业服务能力。巩固四季鲜自治区级返乡农民工创业示范园区,积极申报国家级创业孵化园区、申报海原县泰丰广场大众创业示范基地和海原联富汽车商贸物流园区区级创业孵化园,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对认定为市级创业示范孵化园的,由中卫市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补,对认定为区级创业示范孵化园的,由自治区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补,对争取到国家级的孵化园区的给予200万奖补。
牵头单位:人社局
责任单位:发改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工信商务局、住建局、科技局、社保中心
14.加大创业贷款力度。健全完善“创业培训+创业担保贷款+创业服务”一体化帮扶机制。对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返乡入乡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农村妇女等重点群体,给予创业担保贷款、税费减免、创业培训补贴、创业房租补贴
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等政策扶持。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自主创业,个人贷款额度最高20万元。其中,对毕业5年内在我县创业的大学生,个人最高贷款额度30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经贷款经办金融机构认可,可以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展期期限内贷款不贴息。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为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经贷款经办金融机构认可,可以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展期期限内贷款不贴息。免除10万元以下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反担保要求,全年发放创业担保贷款5000万元以上。
牵头单位:人社局
责任单位:财政局、妇联、各乡镇(街道办),创业担保贷款经办银行
(四)落实稳岗扩岗扶持优惠政策。积极发布用工信息,组织开展线上线下招聘。通过举办“春风行动暨就业援助月”、高校毕业生招聘周、金秋招聘月、直播带岗等线上线下招聘活动,为劳动者提供政策咨询、求职登记、就业指导和推荐就业等服务,为企业用工和群众就业牵线搭桥,形成精准对接。
15.鼓励引导企业吸纳就业。对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应届高校毕业生、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搬迁群众等五类人员,并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中小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2022年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符合条件的“雨露计划”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就业,且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但未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1500元)的企业,可将受理期限延长至2023年3月31日。国家出台新的扩围政策后,适时跟进调整。
牵头单位:人社局
责任单位:财政局、市场监管局、社保中心,各乡镇(街道办)
16.支持市场主体稳定岗位。鼓励企业不裁员、少裁员,按规定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稳岗效果好的企业给予金融支持、稳岗返还、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扩岗补助等优惠政策。调整优化阶段性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延续执行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至2024年4月30日。统筹退休空缺岗位,引导企业采取“先进后退”等方式,拿出年度内预期空缺岗位提前招用新职工并开展岗前培训。继续开展技能提升“展翅行动”,对依法足额缴纳失业保险1年以上企业在职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保人员,在2022年度内取得初级、中级、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分别给予1000元、1500元、2000元补贴。对2023年参加培训并取得证书的,根据国家政策兑现相关待遇。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所需资金按规定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牵头单位:人社局
责任单位:财政局、工信商务局、交通运输局、文广局、税务局,各金融机构
17.推动项目建设稳岗就业。发挥项目建设带动就业“发动机”作用,全力开展重大工程项目和以工代赈项目,打造吸纳就业增长极。继续开展李旺镇杨堡村养殖园区、甘城乡三台村村组硬化路及2023年以工代赈项目及其他项目的建设,吸纳周边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以工代赈项目吸纳农民工占比达15%和劳务报酬占比达30%。县内重点项目使用本地劳动力(普工)不低于80%,全年重点项目带动就业1万人次以上。各项目实施主管单位要与企业签订用工承诺书,并要将重点工程和以工代赈建设项目使用本地劳动力花名册按月上报人社部门备案。持续落实帮扶车间就业补贴政策,给予闽宁科技园等30家帮扶车间新增就业每人最高6个月就业补贴6000元以上,实现帮扶车间吸纳就业2000人以上。
牵头单位:发改局
责任单位:人社局、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工信商务局、住建局、水务局、乡村振兴局,各乡镇(街道办)
(五)鼓励重点群体就业创业。聚焦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群体、退役军人、脱贫劳动力(监测户)、搬迁移民、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开展就业创业服务,落实就业帮扶政策,促进就业创业。
18.扎实开展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要统筹运用教育部门移交、毕业生报到接收,主动摸排开展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工作。持续做好“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招募工作,“三支一扶”计划招募240人。鼓励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升学深造,募集机关事业单位实习和企业见习岗位400个以上。深化校企合作促就业,确保2023年8月底前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落实率达到85%。开展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攻坚行动,2023年底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帮扶就业率、困难毕业生帮扶就业率不低于90%。
牵头单位:人社局
责任单位:教体局、财政局,各乡镇(街道办)
19.加强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援助。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具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未就业的各类失业人员,即城镇长期无业人员、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零就业家庭人员、有劳动能力残疾人员、戒毒康复人员、刑满释放和社区服刑人员、部队随军家属、复员退伍军人、失地农民和进城务工6个月以上失业且在城镇办理居住证的农村居民。对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的大龄失业人员、长期失业青年、零就业家庭成员、低收入困难家庭成员、残疾人和刑满释放、戒毒康复人员等困难群体,开展“1311”服务,即至少提供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荐、1次技能培训、1次跟踪服务,落实困难群体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确保就业困难人员就业60人。对生活困难群体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困难帮扶等社会救助范围。对实现就业的低保对象,通过“救助渐退”、收入豁免等措施,增强其就业意愿和就业稳定性。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安置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初次核定享受补贴政策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
牵头单位:人社局
责任单位:民政局、财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残联,各乡镇(街道办)
20.加强退役军人就业支持。对中小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新招用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根据实际招用人数按每人每年9000元定额标准,依法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鼓励中央驻海企业、区属国有企业带头吸纳退役军人就业,每年拿出拟招聘岗位数量的5%,定向安置或招聘退役军人,按规定享受重点项目安排、科研项目资助、人才培训培养等优惠政策支持。退役军人参加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招录招聘的,享受定向考录、定向招聘等政策,年龄、学历可适当放宽,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招聘。对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退役士兵(4050人员),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牵头单位:退役军人事务局
责任单位:组织部,财政局、司法局、教体局、工信商务局、公安局、民政局、人社局、税务局
21.促进脱贫人口(监测对象)稳定就业。鼓励用人单位招用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对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补贴标准按企业实际缴费部分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计算。对就业帮扶车间吸纳脱贫劳动力(监测户)就业6个月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再按照11—20人、21—30人、31—100人、100人以上的,分别给予2万、3万、6万、10万元资金补贴。对吸纳对口帮扶地区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就业成效明显的企业,可通过东西部协作资金给予支持。统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行业部门资金及县(区)配套资金等各类资金,开发更多乡村公益性岗位,促进脱贫人口(监测对象)等就近就地入业,全县乡村公益性岗位保持在7000人以上。大力开展“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行动,将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子女纳入助学补助范围,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4000元。
牵头单位:乡村振兴局
责任单位:人社局、财政局
22.加强失业人员就业帮扶。落实市场主体吸纳失业人员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对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每人每年7800元的定额标准,依法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实施“人人乐业”专项帮扶,综合使用岗位推荐、职业指导、技能培训、就业创业见习等措施,年内城镇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300人。失业人员参加政府补贴性创业培训取得合格证书的,按照培训给予每人1200-1600元补贴。持续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按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待遇和价格临时补贴,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
牵头单位:人社局
责任单位:发改局、财政局、工信商务局、税务局
23.加大易地搬迁后续产业扶持。以实现搬迁群众“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可发展”为目标,按照“劳务产业+易地搬迁户”“设施农业+创业担保贷款”的发展模式,有效解决后续产业培育和易地搬迁群众持续增收的问题。发挥搬迁移民就业创业服务工作专班指导作用,协调各搬迁移民就业创业服务工作站,加强对搬迁移民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岗位信息发布,重点关心搬迁移民零就业家庭,确保有劳动能力移民家庭户均就业1人,搬迁移民实现就业1万人以上。
牵头单位:人社局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各乡镇(街道办),创业担保贷款经办银行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县就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定期研究、部署、协调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发挥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协调和财政、乡村振兴等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确保就业创业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二)加强宣传报道。各乡镇(街道办)、各有关部门及各培训机构要积极开展宣传动员工作,要充分利用报纸、融媒体中心、微信公众平台、宣传册等有效途径广泛宣传就业创业各项政策和就业创业典型,切实调动广大农村劳动力参加技能培训和外出务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形成学一技之长、扩就业之路,营造全社会支持就业创业的浓厚氛围。
(三)加大监督考核。建立工作督查机制,加强技能培训工作的监督检查,按照“谁组织、谁监管、谁负责”原则,严格执行开班申请、过程检查、结业考核制度。坚持“凡补必进,不进不补”原则,政府补贴培训项目信息按要求统一录入宁夏人社一体化系统。对政府补贴项目人员一律实行实名制管理,进一步明确资金用途及申领、拨付程序。对重点环节要公开、透明、阳光操作,定期向社会公开资金使用情况。将就业创业工作纳入乡镇工作考核,定期对各乡镇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落实不力的,进行严肃问责,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1.海原县2023年就业创业各项目标任务分配表;
2.专项职业能力培训目录补贴标准表;
3.海原县脱贫劳动力、监测户和搬迁移民转移就业劳
务奖励补贴政策;
4.海原县贫困劳动力等转移就业奖励补贴申报表;
5.用人单位、劳务经纪人承诺书;
6.务工人员承诺书;
7.海原县贫困劳动力等转移就业奖励补贴花名册
附件1 |
海原县2023年就业创业各项目标任务分配表 |
序号 | 乡 镇 | 总人口数 | 劳动力人数 | 务工就业人数 | 购买“铁杆庄稼保”参保人数 | 东西部协作劳动力人数 | 备注 | ||
城乡劳动力 | 其中脱贫劳动力 | 其中移民劳动力 | |||||||
1 | 海城镇 | 26366 | 10586 | 5011 | 2315 | 650 | 4630 | 45 | |
2 | 西安镇 | 29879 | 11907 | 5636 | 2603 | 250 | 5210 | 45 | |
3 | 三河镇 | 50002 | 23390 | 11072 | 3720 | 2800 | 7150 | 45 | |
4 | 七营镇 | 32724 | 10908 | 5163 | 2385 | 1780 | 4770 | 45 | |
5 | 李旺镇 | 42341 | 16474 | 7798 | 3597 | 560 | 7200 | 45 | |
6 | 关桥乡 | 31573 | 16102 | 7622 | 3516 | 250 | 7020 | 45 | |
7 | 高崖乡 | 27345 | 10292 | 4872 | 2251 | 380 | 4490 | 30 | |
8 | 史店乡 | 23121 | 10811 | 5118 | 2364 | 430 | 4710 | 30 | |
9 | 郑旗乡 | 23215 | 10235 | 4845 | 2229 | 70 | 4460 | 30 | |
10 | 贾塘乡 | 31375 | 14881 | 7044 | 3240 | 290 | 6480 | 40 | |
11 | 九彩乡 | 6965 | 1937 | 917 | 422 | 0 | 850 | 20 | |
12 | 曹洼乡 | 8960 | 4993 | 2364 | 1087 | 0 | 2180 | 20 | |
13 | 红羊乡 | 13430 | 6397 | 3028 | 1393 | 40 | 2785 | 20 | |
14 | 树台乡 | 27766 | 11280 | 5340 | 2456 | 400 | 4920 | 40 | |
15 | 关庄乡 | 8312 | 4701 | 2225 | 1034 | 80 | 2075 | 20 | |
16 | 李俊乡 | 8205 | 3283 | 1554 | 721 | 0 | 1430 | 20 | |
17 | 甘城乡 | 8072 | 4207 | 1991 | 922 | 0 | 1840 | 10 | |
18 | 街道办 | 49806 | 17744 | 8399 | 1745 | 2250 | 1800 | 40 | |
合计 | 449457 | 190128 | 90000 | 38000 | 10230 | 74000 | 600 | ||
附件2
专项职业能力培训目录补贴标准表
序号 | 专项职业能力名称 | 培训时间(天) | 补贴标准 (元/人) |
1 | 装载机操作 | 20 | 1400 |
2 | 挖掘机操作 | 20 | 1400 |
3 | 牛肉拉面制作 | 20 | 900 |
4 | 服装缝纫 | 20 | 800 |
5 | 家具清洁 | 10 | 700 |
6 | 老年人照料 | 10 | 650 |
7 | 刺绣品制作 | 10 | 550 |
8 | 酿皮制作 | 5 | 550 |
注:此表按照1天6个学时计算
附件3
海原县脱贫劳动力、监测户和搬迁移民
转移就业劳务奖励补贴政策
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促进我县脱贫劳动力、监测户和搬迁移民充分就业,更进一步稳定现有就业岗位,拓展新就业岗位,增加脱贫劳动力等群体收入,结合《海原县贫困劳动力等转移就业劳务奖励补贴政策》文件精神。现将我县劳务奖补政策调整如下:
一、劳务奖补享受群体。我县身体健康有劳动能力脱贫劳动力、监测户和搬迁移民,年龄(男16-60周岁,女16-55周岁)。外出务工前需在户籍所在村委会(社区)备案,并购买“铁杆庄稼保”。享受劳务奖补人员必须按月录入人社一体化数据库,按照“账册相符、账实相符、账账相符”的原则,确保外出务工人员信息真实准确。
二、劳务奖补金额。一是劳务奖补按照务工创收10%给予奖补(精确到百位)。享受到户补贴资金的,每户劳务奖补不超过3000元;不享受到户资金的农户,按务工人员每人最高给予3000元奖补,每户最高不超过3人9000元奖补。
三、申请劳务奖补需提供的材料。申请劳务奖补需到户籍所在地村委会(社区)登记,提供工资证明和劳务收入证明。具体:一是在企业务工的由务工企业提供务工证明、本人提供的就业3个月的工资流水证明;二是企业、劳务中介组织、劳务经纪人提供所有材料必须由其负责人签字盖章方可有效,同时务工人员提供证明材料时,需提供用人单位、劳务经纪人、中介组织和个人承诺书。
四、审核程序。一是外出务工由所属辖区乡镇包村领导和干部、村支部书记(主任)、驻村第一书记签字确认。二是各乡镇(街道办)就业创业中心主任和乡村振兴干事对上报务工人员劳务奖补进行各项数据比对进行初审、乡政府(街道办)分管领导复审确认,并根据程序在村委会(社区)、乡镇(街道办)统一进行公示,公示10天无异议后,经乡镇党委会议研究后再予以兑付到农户。三是县人社部门对各乡镇(街道办)劳务奖补人员进行抽验,抽验率不低于20%,确保劳务奖补兑付精准。
五、建立信用惩戒体系。兑付劳务奖补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严格标准、规范程序,确保奖励补助对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提供资料弄虚作假的,追回劳务奖补资金,在今后劳务奖补工作中不予奖补。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企业法人和个人按程序建立失信人员名单;对提供虚假材料的劳务经纪人或中介组织,吊销劳务经纪人证,五年内不得从事劳务中介活动;对村组干部、国家工作人员,把关不严,弄虚作假的,按程序上报纪委监委给予相关责任追究。
六、相关要求。乡村振兴局和人社局负责对劳务奖补政策进行解读。同时废止《海原县贫困劳动力等转移就业劳务奖励补贴政策》文件。所有劳务奖补档案资料由乡镇安排专人审核保存,随时配合相关部门备查。
附件4
海原县脱贫劳动力(监测、移民)转移就业奖励补贴申报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 | |||||||||||||||||||||||||||
性 别 | 民 族 | 年龄 | 一寸照片 粘贴处 | |||||||||||||||||||||||||
务工详细地址 户主社保卡号 | 省 市 县 乡 | |||||||||||||||||||||||||||
户籍所在地 | 乡镇 村 自然村 | |||||||||||||||||||||||||||
现居住地 | 个人联系电话 | |||||||||||||||||||||||||||
户主姓名 | 户主社保卡号 | |||||||||||||||||||||||||||
就业形式 | ①企业 ②劳务经纪人 ③灵活就业 | 证 明 人 联系电话 | ||||||||||||||||||||||||||
一年 工 作 简 历
| 时间 | 务工收入(元) | 就业地址 | 所属经纪人 或服务对象签字 | ||||||||||||||||||||||||
年 月至 月 | ||||||||||||||||||||||||||||
年 月至 月 | ||||||||||||||||||||||||||||
年 月至 月 | ||||||||||||||||||||||||||||
年 月至 月 | ||||||||||||||||||||||||||||
年 月至 月 | ||||||||||||||||||||||||||||
年 月至 月 | ||||||||||||||||||||||||||||
年 月至 月 | ||||||||||||||||||||||||||||
年 月至 月 | ||||||||||||||||||||||||||||
年 月至 月 | ||||||||||||||||||||||||||||
本人 签字 | 劳务创收合计 | 元 | 网格员 签字 | ||
村委会(社区)意见 |
村党支部书记签字:
驻村第一书记签字:
包村干部签字:
包村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 ||||
乡村振兴工作站和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初审意见 | 乡村振兴干事签字:
就业创业服务 中心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 ||||
乡镇(街道办) 审批意见 |
乡镇(街道办) 分管领导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
其他需要说明情况 |
年 月 日 | ||||
注:本表一式三份,乡村振兴办公室、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本人各一份。
就业形式:在企业就业、经纪人有组织转移就业、灵活就业。
附件5
承 诺 书
乡(镇、街道办):
我叫 ,性别 ,民族 ,系 省(区、直辖市) 市 县 乡 村人,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我承诺:现给贵单位提供的务工人员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在我处从事 (工种)的务工证明和工资证明等所有资料均真实有效,并随时积极配合各相关部门电话抽查和实地调查,如被相关部门查处存在弄虚作假,本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用人单位、劳务经纪人(服务对象)签字(手印):
2023年 月 日
附件6
承 诺 书
乡(镇、街道办):
我叫 ,性别 ,民族 ,系 省(区、直辖市) 市 县 乡 村人,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本人承诺:现给贵单位提供的务工证明和工资证明等所有资料均真实有效,并随时积极配合各相关部门电话抽查和实地调查,如被相关部门查处存在弄虚作假,本人愿意上缴违规冒领的所有劳务奖补资金,并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务工人员签字(手印):
2023年 月 日
附件7
海原县脱贫劳动力(监测、移民)转移就业奖励补贴花名册
乡(镇、街道办) 行政村(盖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件号码 | 到户资金 (元) | 就业形式 | 劳务创收 (元) | 奖补资金(元) | 联系电话 | 户主 姓名 | 户主社保卡号 |
包村领导: 包村干部: 驻村第一书记: 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各省区市政府网站
自治区各部门网站
中卫市各部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