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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原县2023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村项目建设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40522001/2023-00049 文号 海政办发〔2023〕4号 生成日期 2023-01-15 10:05: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政府办 责任部门 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海政办发〔20234


各乡镇人民政府、海城街道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海原县2023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村项目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115

(此件公开发布



2023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示范村项目建设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接续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巩固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成果,以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为导向,启动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2021-2025年),不断改善农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水平按照《海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2021-2025年)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工作任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区市县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安排部署,以为民办事为宗旨,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农民生活质量

二、目标任务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村,原则上每个镇申报1。为调动各乡镇的申报积极性,形成竞争性,2023年决定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村项目16个。持续补齐补强农村人居环境短板弱项,不断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水平,着力打造设施配套、功能完善、环境优美、宜居宜业宜游的新时代美丽乡村。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不断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水平成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村建设项目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长: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马建荣县住建局局长

员:杨卫国发改局局长

罗发强县财政局局长

洪兴志农业农村局局长

田小武自然资源局局长

郭建巍乡村振兴局局长

各乡镇(街道办)党政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住建局,马建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协调推进人居环境整治示范村建设各项工作。

主要建设内容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村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环境整治、污水管网、巷道硬化翻新、主次干道两侧整治改造、增设垃圾桶、毛石挡墙、土坡整修、面包砖铺设、防护墙、绿化种植、整治村庄脏乱场地、拆除残垣断壁、清理垃圾等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村项目由县住建局牵头组织实施,各乡镇和相关部门积极配合,确保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内容。

、资金来源

2023人居环境整治示范村项目计划建设16个,每个村计划投资300万元,共计4800万元。资金来源为涉农资金整合及县财政自筹资金。

、完成时限

人居环境整治示范村项目建设时间:2023110日至20231031日。

、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相关部门、乡镇(街道)要紧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村建设项目,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大投入,完善基础建立完善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通过支出预算统筹安排重点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结合各乡镇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确保改善农村生产条件,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为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打好基础

(三)加强督查,健全机制。强化规划指导,完善村庄规划体系,加大规划实施检查力度,对违反规划的行为,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责任,切实增强规划的执行力和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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