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22001/2023-00049 | 文号 | 海政办发〔2023〕4号 | 生成日期 | 2023-01-15 10:0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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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政府办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海政办发〔2023〕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海城街道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海原县2023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村项目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海原县2023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示范村项目建设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接续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巩固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成果,以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为导向,启动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2021-2025年),不断改善农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水平。按照《海原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2021-2025年)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工作任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区市县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安排部署,以为民办事为宗旨,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农民生活质量。
二、目标任务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村,原则上每个乡镇申报1个。为调动各乡镇的申报积极性,形成竞争性,2023年决定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村项目16个。持续补齐补强农村人居环境短板弱项,不断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水平,着力打造设施配套、功能完善、环境优美、宜居宜业宜游的新时代美丽乡村。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不断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水平,成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村建设项目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冯 磊 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马建荣 县住建局局长
成 员:杨卫国 县发改局局长
罗发强 县财政局局长
洪兴志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田小武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郭建巍 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各乡镇(街道办)党政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住建局,马建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协调推进人居环境整治示范村建设各项工作。
四、主要建设内容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村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环境整治、污水管网、巷道硬化翻新、主次干道两侧整治改造、增设垃圾桶、毛石挡墙、土坡整修、面包砖铺设、防护墙、绿化种植、整治村庄脏乱场地、拆除残垣断壁、清理垃圾等。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村项目由县住建局牵头组织实施,各乡镇和相关部门积极配合,确保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内容。
五、资金来源
2023年人居环境整治示范村项目计划建设16个,每个村计划投资300万元,共计4800万元。资金来源为涉农资金整合及县财政自筹资金。
六、完成时限
人居环境整治示范村项目建设时间:2023年1月10日至2023年10月31日。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相关部门、乡镇(街道)要紧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村建设项目,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大投入,完善基础。建立完善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通过支出预算统筹安排重点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结合各乡镇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确保改善农村生产条件,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为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打好基础。
(三)加强督查,健全机制。强化规划指导,完善村庄规划体系,加大规划实施检查力度,对违反规划的行为,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责任,切实增强规划的执行力和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