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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原县用水权确权成果报告的通知

索引号 640522012/2022-00077 文号 海政办发〔2022〕49号 生成日期 2022-08-16 08:40: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水务局 责任部门 海原县水务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门,海城街道办,各直属事业单位:

《海原县用水权确权成果报告》已经县人民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8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海原县用水权确权成果报告


按照区、市用水权改革有关要求,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原县用水权确权工作方案的通知》(海政办发202186号)要求,全面贯彻落实确权指导思想,坚持确权基本原则,对标确权目标任务,积极创新工作思路,抓实调查,抓细确权,对标自治区分配的“十四五”管控指标,对全县农业、工业及规模化畜禽养殖业用水进行现状调查统计,合理核定确权对象,科学核定确权参数,调查数据经各乡镇认真复核并公示后,编制完成了《海原县用水权确权成果报告》。

一、工作目标

在全面调查摸清海原县水资源及其开发利用现状的基础上,根据自治区用水权改革要求,严格按照宁夏“十四五”用水权管控指标方案中相关指标及技术要求,全面完成海原县农业、工业和规模化畜禽养殖业用水权确权工作,为全县水资源合理开发、高效利用、有效保护等工作提供支撑。

二、确权范围及对象

    对全县范围内的生产用水进行确权,包括农业、工业和规模化畜禽养殖业,按照水源划分包括黄河水、当地地表水和地下水(淡水)。

三、确权方法

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用水权确权指导意见》,采用定额法确权。定额取值按《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有关行业用水定额(修订)的通知》(宁政办规发202020号)执行。

根据用水权改革精神,对于利用咸水(矿化度2g/L)等非常规水的不予确权,可按照用水权确权的标准进行水量核定,实行台账管理,落实有效监管。

四、确权单元

(一)农业用水权确权到村组或最适宜计量单元

本次农业用水权确权涉及14个乡镇的107个村组,确权对象1372个,其中:机井1205个,水库12个,干渠直开口101个,河道自流取水口14个,扬水泵站40座。用水权确权单元1497

经现场调查统计,确定海原县总灌溉面积53.0万亩,其中:扬黄灌区27.47万亩(其中高效节灌3.49万亩,含三塘灌区0.98万亩),库井灌区25.53万亩(其中高效节灌7.0万亩)。根据调查统计,全县扬黄灌区现状高效节灌率为12.72%,库井灌区现状高效节灌率为27.42%

    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用水权确权指导意见》要求,“十四五”末扬水灌区高效节灌率达到80%,库井灌区高效节灌率达到90%,统筹已建及规划高效节水灌区,对标高效节灌率目标值,本次确权对各取水口畦灌面积和高效节灌面积进行调整,调整后全县扬黄灌区高效节灌率为80.8%,库井灌区高效节灌率为90.5%。调整后全县总灌溉面积53.0万亩,其中:扬黄灌区27.47万亩(其中高效节灌22.19万亩,含三塘灌区0.98万亩),库井灌区25.53万亩(其中高效节灌23.11万亩)。

根据非常规水不确权的要求,扣除咸水灌溉面积后,本次全县农业用水确权面积35.73万亩(未超出自治区管控面积44.9万亩),其中:扬黄灌区27.47万亩(其中高效节灌22.19万亩,含三塘灌区0.98万亩),库井灌区8.26万亩(其中高效节灌7.56万亩)。实行台账管理面积17.27万亩,其中:机井灌区(地下咸水)16.31万亩(其中高效节灌14.67万亩),非常规水灌区(关桥乡水库灌区及河道灌区)0.96万亩(其中高效节灌0.88万亩)。

(二)工业用水权确权到工业企业

本次调查工业企业共33个,目前申请注销及停运7个,故将26个工业企业纳入本次确权范围,其中:在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25个(其中确权2个,台账管理23个),不在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的1个(确权1个)。

(三)规模化畜禽养殖业用水权确权到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合作社或养殖大户

规模化指标参照农业农村部规模化养殖场标准:生猪存栏300头以上,奶牛存栏100头以上,肉牛存栏100头以上,羊存栏500只以上,蛋鸡存栏2000只以上,肉鸡存栏5000只以上。其他畜种可根据生产特点参照《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猪当量进行换算。

本次规模化畜禽养殖业用水权确权或台账管理的企业、合作社或养殖大户共计170个,其中:在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119个,不在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的51个(主要取用地下水和河道水)。

五、确权成果

本次海原县农业、工业、规模化畜禽养殖业用水确权总量为7157.43m³,按水源分黄河水确权总量6173.51m³,地下淡水总量676.59m³,地表水取水量307.33m³。其中:

农业用水确权量为7061.35m³,其中黄河水6122.28m³,地下淡水631.74m³,地表水307.33m³

工业用水确权量为18.62m³,其中公共管网内黄河水3.0m³,公共管网外地下水15.62m³

模化畜禽养殖业用水确权量为77.46m³,其中公共管网内黄河水48.23m³,公共管网外地下水29.23m³

六、水量平衡分析

(一)取水指标总量

自治区“十四五”用水权管控指标方案分配海原县取水总量1.3亿m³,按水源分当地地表水0.04亿m³,黄河水1.03亿m³,地下水0.21亿m³(含清水河城乡供水工程水量0.11亿m³非常规水0.02亿m³;按行业分生活用水0.23亿m³,工业用水0.02亿m³,农业用水0.97亿m³,生态用水0.08亿m³(含冬灌生态效应用水0.06亿m³)。

(二)分行业水量平衡分析

本次农业、工业、规模化畜禽养殖业确权取水总量为7868.32m³。其中:

确权农业取水总量为7747.46m³(其中黄河水6808.39m³地下淡水631.74m³,地表水307.33m³),预留指标2426.87m³(其中西安供水水源工程2000m³,三塘灌区426.87m³),故全县农业取水总量为10174.33m³,自治区“十四五”管控指标方案分配农业取水指标10300m³(含冬灌生态效应用水600m³),本次农业取水总量未超农业取水指标,结余水量125.67m³(为非常规水)。

确权工业取水总量为26.63m³,自治区“十四五”管控指标方案分配工业取水指标为200m³,本次工业取水总量未超工业取水指标,结余水量173.37m³

确权模化畜禽养殖业取水总量为94.24m³。目前海原县生活用水取水许可量为1037.51m³,其中黄河水872.52m³,地下水145.14m³,地表水为19.85m³,自治区“十四五”管控指标方案中生活用水取水指标为2300m³预留清水河城乡供水工程水量1100m³本次可用生活用水取水指标为162.49m³,故本次规模化畜禽养殖业取水总量未超指标值,结余水量68.25m³  

(三)分水源水量平衡分析

本次确权黄河水取水总量为6880.94m³,其中农业用水取水总量6808.39m³,工业用水取水总量11.01m³,规模化畜禽养殖业用水取水总量61.54m³。目前海原县生活用水黄河水取水许可量为872.52m³。自治区“十四五”管控指标方案中黄河水取水指标为10300m³,预留西安供水工程2000m³取水指标、三塘灌区426.87m³取水指标,本次可用黄河水取水指标为7000.61m³,故本次黄河水取水总量未超指标值,结余水量119.66m³

本次确权地下淡水取水总量为677.81m³,其中农业用水取水总量631.74m³,工业用水取水总量15.62m³,规模化畜禽养殖业用水取水总量30.45m³。目前海原县生活用水地下水取水许可量145.14m³,自治区“十四五”管控指标方案中地下淡水取水指标2100m³,预留清水河城乡供水工程水量1100m³,本次可用地下淡水取水指标为854.86m³,故本次地下淡水取水总量未超指标值,结余水量177.05m³

本次地表水取水总量为309.57m³,其中农业用水确权取水总量为307.33m³,规模化畜禽养殖业用水确权取水总量为2.24m³。目前海原县生活用水地表水取水许可量为19.85m³,自治区“十四五”管控指标方案中地表水取水指标为400m³,本次可用地表水取水指标为380.15m³,故本次地表水取水总量未超指标值,结余水量70.58m³

    本次核定非常规水取水总量为125.67m³(利用率达到62.8%),均为农业用水取水。自治区“十四五”管控指标方案中非常规水取水指标为200m³。故本次非常规水取水总量未超指标值,结余水量74.33m³

附件: 关于印发海原县用水权确权成果报告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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