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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原县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升级版)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20210402165052672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3-01 16:40: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政府办 责任部门 海原县政府办

海政发〔2021〕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甘盐池管委会、海城街道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海原县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升级版)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原县人民政府

2021年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海原县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

项目(升级版)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成效,建立农村现代市场体系,助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机衔接,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做好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0〕48号)及《海原县人民政府关于上报海原县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方案的报告》(海政发〔2020〕2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电子商务发展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区市党委、政府安排部署,聚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以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为抓手,进一步加强农村流通设施建设,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促进产销对接,探索数据驱动,统筹推进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建设,打造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升级版”,实施普惠共享、线上线下融合、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畅通的农村现代流通体系。

二、基本原则

市场有效,政府有为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充分激发电子商务各类主体的活力和内生动力,提高农村电子商务的可持续发展能力。重点做好优化政策供给、完善基础设施、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等工作,为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创造开放、包容、公平的良好营商环境和放心消费环境。

挖掘潜力,巩固提升。进一步挖掘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潜力,打造综合示范“升级版”,促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深化电子商务在农业农村中的应用,提高品控能力,推动电子商务与特色农业、乡村旅游、民俗文化等优势产业的有机融合,形成农村电子商务可持续的市场化运营机制。

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坚持实事求是、分级分类施策,推广应用流通新技术新模式,推动农村产业转型升级,挖掘产业优势,突出产品特色。尊重首创精神,鼓励贴近实际,大胆开拓创新。

横向协作,纵向联动。加强县财政、商务、扶贫等主管部门协作,不断完善政策措施。业务主管部门加强上下沟通协调及业务指导,做好县域内电子商务发展规划,编制重点项目指引,制定负面清单,避免县域低水平重复建设。统筹资金和项目,整合县域相关资源,因地制宜推动政策精准落实。

三、工作目标
    依托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创建产业基础,围绕“强基础、补短板、扩规模、提质量、增效益”的升级工程,建设农村产品分级、包装、预冷等产地初加工和商品化预处理设施,完善产、供、销全链条服务,提高农村产品商品化率;打造县域智慧物流,合理规划建设区域节点仓储物流中心;提升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功能,完善品控、品牌、物流、培训、金融、创意、营销等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全力打造电子商务综合示范县升级版。

培训农村电子商务从业人员500人次以上,孵化电子商务经营人才50名以上;培育壮大本地电子商务企业10家以上,个人创客10人以上,入驻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集中开展电子商务销售业务。2021年完成全县农特产品线上销售额达2100万元以上,同比增长30%以上。建成乡级物流仓储分拣中心8个以上,完成下乡物流配送160万件,同比增长30%以上,物流成本同比降低10%;2022年再培育5家传统企业转型升级开展电子商务销售业务,农特产品线上销售达3000万元,同比增长30%以上。完成下乡物流配送220万件,同比增长30%以上,物流成本进一步降低10%。提升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的综合服务能力,促进扶贫带贫、产销对接、便民消费等成效明显。

四、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完善农村电子商务流通基础设施

1. 农产品上行供应链提升建设。依托海原县牛羊肉、硒砂瓜、马铃薯、小杂粮、香水梨、枸杞等农业产业基础,支持本地农特产品分级、包装、预冷等产地初加工和商品化预处理设施建设,完善产、供、销全链条服务,提高农特产品商品化率,助力拓展农特产品上行。

(1)支持本地农特产品分级、包装、预冷等产地初加工和商品化预处理设施建设。鼓励县内企业、农业合作社自建产地初加工和商品化预处理设施,设备投资达10万元及以上(以设备购置发票为依据),按照实际购置设备费用的30%进行奖补,原则上各实施企业、农业合作社奖补资金不超过30万元。

(2)利用县域内闲置固定资产,通过提升改造,搭建包含农产品预冷库、保鲜库、冷藏库20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冷藏中心1个,为合作社、企业提供产品预冷、储藏服务。

(3)给予企业、农业合作社冷链车辆购置补贴,购置裸车价在10万及以上(以车辆购置发票为依据),按照实际购置设备费用的30%进行奖补,原则上每个企业、农业合作社冷链车辆购置奖补贴金不超过10万元。

(4)在县城内选择符合要求的厂房(约300平米以上),购置相应的办公设施设备,组建网货供销中心(原四季鲜电子商务策划营销中心的提升,打造智慧物流中心与网货营销一体化协同发展),建立海原优质网货的顶层设计规划和供应评价体系,对公共品牌体系下的电子商务销售网货产品进行入库甄选,为县内电子商务企业、农业合作社、网络达人等电子商务主体提供一定面积的营销场所,用于集中开展网货仓储、打包、发货等业务,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开展网红直播、节日促销等多种形式的电子商务营销活动;在银川、中卫、海原以及周边城市,选取宾馆、餐厅、景区、农家乐等,投放“西海固”公共品牌海原特产专柜20个左右(含显示屏,支持云端更新展示内容)。

责任单位:工信商务局

配合单位: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市管局、各乡镇

2.构建农村产品线上营销体系。

(1)创建同城配送体系。开通线上同城电子商务服务平台,以电子商务企业、农业合作社和本地连锁商超为主体,支持本地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建设线上线下为一体的本地电子商务同城配送服务系统。为全县用户提供实体店体验、外卖、拼团、直播带货、同城跑腿、信息发布、房屋中介等一站式服务;由同城配送运营企业主导,整合县域内农资供应企业、专业合作社、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等人力物力资源,借助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开展全县“统仓统配”的农资下乡配送服务,提高农资整体供应质量、节约农资配送成本,构建从城市到农村、到农户、到田间地头的双向配送流通体系。

(2)大力发展线上销售。鼓励支持本地企业、农业合作社线上销售,促进本地农特产品电子商务化发展,开通淘宝、拼多多、京东等知名电子商务平台店铺运营,且店铺年度销售总额达5万元以上,每个店铺一次性奖补2万元,原则上每个企业支持1次;支持企业、农业合作社利用知名电子商务平台店铺、手机APP、网红直播带货等方式实现农特产品线上销售,年度线上销售总额达10万元及以上,按照农特产品线上销售额2%进行奖补,原则上每个企业、农业合作社每年销售奖补资金不超过10万元。

(3)拓展市场空间。支持电子商务企业举办及参加区内外农特产品展销会、直播助农、电子商务节等活动,抱团销售,开拓更广阔的电子商务发展空间,促进海原产品以“一张名片”走向市场。

责任单位:工信商务局

配合单位: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教体局、卫健局、市管局、各乡镇

  1. 持续推进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打造县域智慧物流体系。

    (1)打造县乡智慧物流仓储配送中心。一是在县城内选择符合要求的厂房,购置全自动分拣设备及配套检验检测装置,提升县级物流仓储配送中心智能化分拣水平,引导商贸流通企业、物流企业、快递企业利用县级物流仓储配送中心开展分拣配送业务,实现工业品下行和农产品上行的“统仓统配”;二是为学校、社区、医院等公共区域投放智能快递柜20台及以上,开展“无接触服务”;三是选择物流需求较大的乡镇,布设区域节点仓储物流配送中心,建设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提升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效率和覆盖面。要布设乡级电子商务服务中心的乡镇,可选择与乡镇物流配送中心合建,提高电子商务资源利用率,合建总面积不得低于100平方米。

    (2)打造乡村物流配送服务团队。统筹县级物流仓储配送中心、乡级物流配送中心、村级物流服务点资源,优化配送线路,实现下乡进城快递包裹统一配送,重点支持乡镇到村一级物流配送业务;加大物流快递提速降费工作力度,电子商务企业、合作社上行物流每单补贴3元,原则上各电子商务企业、合作社每年补贴资金不超过2万元;村级物流配送站为村民提供的物流服务,每单按1元补贴,每个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每年享受物流补贴不超过6000元,运营机制成熟后,逐步减少乡村物流资金支持,由政府主导向市场化运行转变,发挥地方乡镇属地管理作用,乡级物流配送中心,村级物流配送点移交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管理。

    责任单位:工信商务局

    配合单位: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教体局、卫健局、市管局、各乡镇

    (二)提升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

    1.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改造提升完善功能分区,提升农特产品展示、电子商务人才培训、企业孵化、商务接待、咨询洽谈、经验交流、项目策划、职业介绍、旅游出行、乡村电子商务服务管理、电子商务数据处理等服务能力。产品展示区改造以本地牛羊肉、硒砂瓜、马铃薯、小杂粮、枸杞、剪纸、刺绣等主打农特产品为依托,以电子商务企业、合作社等为展示主体,打造“一企一厅”,设置特色产品展区、企业文化背景墙,可线下展示,线上直播销售;探索市场化可持续运营机制,统筹推进电子商务产品研发、质量检测、品牌推广、品质控制、产销对接、直播带货、金融服务等;做好电子商务宣传片制作、节庆活动对接及组织工作;指导解决县域电子商务发展中的需求,做好本地市场主体各类电子商务数据的统计报送等工作。

    责任单位:工信商务局

    配合单位: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

    2.乡镇、村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站点提升改造。

    (1)为提升县、乡、村三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效率和覆盖面,根据各乡镇电子商务发展需求,布设乡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配合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开展农村电子商务工作,指导管理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开展电子商务业务。乡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可与乡级物流配送中心合建,降低成本,提高电子商务资源利用率,合建总面积不得低于100平方米;支持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设施设备维护更新,确保乡村电子商务可持续发展。

    (2)在原有电子商务服务站点的基础上完善升级乡镇、村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站点服务功能,拓展便民生活、代买代卖、信息咨询、职业介绍、旅游出行等服务能力,为农村群众提供便捷实惠的电子商务服务,对经营良好,为周边村民提供快递代收代发、本地农产品社交媒体宣传、农资农技信息宣传推广、信息数据正常报送的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每月给予100元的补贴;每年年终举办优秀乡镇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和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的评选活动,评选出运营优秀乡级电子商务服务中心(乡级物流配送中心)1个、运营良好乡级电子商务服务中心(乡级物流配送中心)1个,分别给予10000元、5000元的奖励;评选出运营优秀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5个、运营良好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15个,分别给予3000元、1000元的奖励。

    责任单位:工信商务局

    配合单位: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市管局、各乡镇

    (三)开展农村电子商务培训工作

    1. 创建农村电子商务筑梦导师团队。引进具备相关资质的电子商务培训机构,在本地培育一支“不走的区域农村电子商务筑梦导师团队”,入驻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为创客及网络达人提供电子技术指导、策划包装、营销技能等创业及入住孵化服务,印制教材1000份,如淘宝、京东、拼多多开店一本通等,完善培训后服务机制,做好培训效果转化跟踪服务和用工对接。在本地甄选10名及以上电子商务创富带头人,予以重点培养,积极辅导其开展电子商务创业,对其电子商务销售所需的供应链服务,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及时帮助解决,积极带领和辅导培养对象参加各类电子商务节会,打造本地电子商务创业标兵;培养本地电子商务讲师5名,使其取得相应的农村电子商务讲师资质,胜任普及型电子商务培训授课工作。

    责任单位:工信商务局

    配合单位:财政局、人社局(就创局)、教体局、各乡镇

  2. 农村电子商务人才培训与跟踪孵化。

    (1)加大校企合作,对县乡村三级电子商务服务机构、电子商务企业、合作社、电子商务站点的负责人和电子商务从业人员,以及返乡青年、返乡大学生、基层党政干部、劳务移民、个体工商户等人群,分类分级、因材施教,进行美工设计、文案协作、详情页制作、短视频拍摄、直播带货等电子商务知识技能进行培训。开展电子商务人才专题培训,培训人数300人次以上;开展实战能力提升培训,培训人数200人次以上,培训合格并授予结业证书;带领本地电子商务企业家、优秀电子商务从业者、基层党政干部、乡村站点优秀负责人等相关人员,到外省、市参观学习先进的电子商务发展理念。

    (2)为使培训成果得到更大利用,指导帮助本地企业、创客入驻淘宝、天猫、京东、拼多多等主流电子商务平台,开设店铺20家及以上,并跟踪代运营2年,每家店铺年销售不低于5万元;培训、培养本地网红达人入驻今日头条、抖音、快手、B站等主流内容平台10人,并跟踪及代运营2年,每个网红粉丝数不低于1万人。

    责任单位:工信商务局

    配合单位:财政局、人社局(就创局)、教体局、市管局、各乡镇

    3. 网络公开培训课。在县级政务平台上开设网络公开培训课程,实现普及型公益性培训。并配套对应教材,其中相关视频教材一套,不低于40集,每集不低于10分钟;手机摄像、视频剪接、配音视频教材10集,每集不低于10分钟;PS等图片制作工具视频教材7集,每集不低于10分钟,上述所有视频教材版权归政府所有,资源面向社会免费开放,学员培训及群众浏览学习,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责任单位:工信商务局

    配合单位:政府办、网信办、财政局、人社局(就创局)、

    (四)持续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品牌建设注重品牌力量,服务指导企业围绕地方资源特色走品牌化之路,通过优化包装、参加知名推介会、网络宣传、电子商务节、线上线下销售等方式,全力打响“西海固”区域公用品牌的知名度,将县内农特优产品以区域公用品牌“西海固”的知名度推向全国。持续推广“砂甜宝”硒砂瓜、“方禾缘”香水梨、“南月”马铃薯、“丰景海原”秋杂粮、“宴州”小茴香、“宁沙源”碱性枸杞、“海原回绣”等叫得响、走得远、销得出的子品牌。

    1.支持农特产品质量认证。推广海原县“西海固”区域公共品牌知名度,培育一批市场认可度高的企业品牌和农产品品牌,打造出1-2款有影响力的特色产品,10-20款销售主力产品;支持产品“三品一标”等质量认证,对获得绿色产品认证的市场主体一次性奖补2万元,对获得GAP认证、名特优新、特质农品称号的市场主体一次性奖补3万元,对获得有机食品认证和SC认证的市场主体一次性奖励5万元;为本地10家及以上企业提供产品质量检测服务(每家检测一个单品);为本地企业设计农产品包装20款,手工艺品款式10款;为入驻淘宝、天猫、京东、拼多多的企业印制海原农特产品外包装20000个以上,内包装50000个以上。

    责任单位:工信商务局

    配合单位: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市管局

    2.加快推进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完善农村电子商务数据分析。在已建成的海原县农产品质量追溯中心基础上,扩大农产品质量追溯地域范围及种类,建立农特产品标准化生产制度,通过二维码等技术,做到“一品一码”,逐步建成全县统一监管、统一认证、统一规范的农产品品质监管体系;加快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大数据分析建设,收集农业生产、农品加工、包装储运、网络销售、物流配送、消费需求等电子商务各个环节信息,对数据进行科学有效的分析,为政府和企业提供最新电子商务行业发展动态,引导政府及企业调整发展思路和方向,规避市场风险。

    责任单位:工信商务局

    配合单位: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市管局

    3.开展品牌宣传推广工作。全力打响“西海固”区域公用品牌的知名度,加大对牛羊肉、硒砂瓜、香水梨、马铃薯、秋杂粮、枸杞等农特产品品牌的推广力度。在微信、微博、抖音、快手、今日头条、B站等主流内容平台开通海原电子商务公共服务账号,每月更新内容不低于10次的海原农特产品品牌推介宣传工作;支持政府部门及各电子商务主体在电视台、报纸、抖音直播等媒体大力宣传海原品牌;支持企业在区内外开设线下展示与线上销售相结合的海原农特产品展销馆;举办或组织企业参加区内外农特展品展销会、农特产品推介会、电子商务节等相关活动。

    责任单位:工信商务局

    配合单位: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市管局

    (五)积极助推互联网+电子商务+乡村振兴及农文旅商融合发展积极开展电子商务助推乡村振兴工作,促进农文旅商产业融合发展。充分发挥“中国民间(花儿、剪纸)艺术之乡”“国家级花儿文化传承基地”的地域文化品牌优势,依托海原菜园文化、地震文化、红色文化,利用天都山石窟、灵光寺、南华山、关桥梨花小镇等景区,以及剪纸、刺绣等乡土特色艺术,花儿、口弦、泥哇呜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帮助本地10家以上农家乐、景区、酒店、餐厅、合作社等业态与互联网融合,打造网红景点不少于5个,每年举办高标准的海原县互联网+电子商务+农文旅商推广活动2场以上,创意并策划网红达人及自媒体直播活动每年不少于6次。

    责任单位:工信商务局

    配合单位: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文广局、市管局、网信办、各乡镇

    五、项目实施进度

    (一)启动阶段(20207月—20212月)

    1.成立海原县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下发海原县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制定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

    2.确立项目实施主体,有序推进项目实施。

    (二)主要实施阶段(20213月—20222月)

    1.依据《海原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和引导相关单位、第三方服务商、协会、企业积极建设实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的各类项目。

    2.建立健全项目台账制度,做好对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的全程动态跟踪和监管,督促检查项目实施进度,及时上报项目进展情况和年度工作总结。

    (三)验收、总结推广阶段(2022年3月—2022年7月

    1.对全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对项目建设情况、运营情况及指标完成情况等进行梳理和总结。接受自治区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的绩效评价工作

    2.总结提炼海原县电子商务发展模式,梳理项目实施中存在的短板,提出下一步工作思路,抓紧整改实施,进一步提高市场化运营能力,形成海原县农村电子商务发展长效机制。

    六、资金安排

        项目计划总投资2000万元,各分项投资概算根据实际运行情况可适当调整。

    1.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支持比例为52%。其中,支持建设农产品(含农副产品、手工艺品、乡村旅游、民俗等特色产品及服务等)分级、包装、预冷等产地初加工和商品化预处理设施建设,比例为17%;支持本地农村传统流通企业转型升级,建设本土化连锁化的服务和营销体系,比例为15%;支持建设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整合商贸物流快递资源,开展共同配送,比例为5%;鼓励在区域节点建设仓储物流中心,发展智慧物流,比例为15%。

    2.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资金使用比例为15%。支持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和升级改造,统筹推进农村产品品牌建设、标准、品质控制、金融、物流、培训等服务,比例为9%;支持乡、村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站点建设改造,拓展便民生活、代买代卖、信息咨询、职业介绍、旅游出行等服务功能,比例为6%。本项如有结余,可调剂至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或农村电子商务培训。

    3.农村电子商务培训资金支持比例为15%。支持建设一支“不走的县域农村电子商务筑梦导师团队”,比例为4%;支持对党政干部、涉农企业、合作社员、创业青年、返乡农民工、具备条件贫困户等开展培训,重点支持美工、产品设计、宣传、营销、直播带货等实操技能培训,注重培训后的跟踪服务,促进电子商务培训与用工对接,支持电子商务创业孵化,比例为7%;支持在县级政务平台上开设网络公开培训课程,实现普及型公益性培训与提高型市场化培训并行发展,比例约为4%。

    4.加强农村电子商务销售服务、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品牌建设工作任务资金支持标准,根据本地实际细化安排,资金支持比例为12%。

    5.积极开展电子商务助推乡村振兴工作,促进农文旅商产业融合发展,使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机的衔接起来,资金支持比例为6%。

    6.对疫情期间创新流通模式、发展电子商务新业态、延伸产业供应链,开展“无接触服务”、加强线上线下供销衔接、助推滞销农产品销售、社群对接保障等保供稳价、服务民生、保障消费、承担疫情防控任务工作突出的电子商务、物流、商贸流通企业,重点予以奖励支持。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委副书记、县长任组长,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县直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主要负责人及邮政、电信、移动、联通海原分公司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适时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发展难题,各成员单位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有关电子商务项目政策、资金支持,搭建农村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合力推动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健康发展。

    (二)加大资金保障。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财政厅、商务厅、扶贫办开展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各项政策措施,严格落实海原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等扶持政策,采取以奖代补、专项扶持等多种形式,加大对示范企业及电子商务投资创业者扶持力度。

    (三)大力宣传引导。召开全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推进会,加强对干部群众的宣传、教育、培训,提升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的能力和业务素质。宣传部、文广局开辟电视专栏、利用海原电子商务微信群及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大力宣传,不断提升全县电子商务影响力,增强企业投资和应用电子商务的信心。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民间组织的桥梁作用,举办形式多样的研讨会、座谈会、电子商务讲座等活动,营造政府、企业以及社会各界共同参与推动电子商务发展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督促检查。建立工作督查机制,实行月通报、季调度、年考核。专人负责,及时反馈情况,做好数据收集,及时报送示范进展情况和年度工作总结,确保示范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1.海原县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升

    级版)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

    2.海原县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升级版)资金预算表

    附件1:    

    海原县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升级版)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

    为使海原县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升级版)专项资金有效使用,项目高效有序开展,制定如下项目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项目实施过程严格遵照此办法执行。

    1.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项目资金安排意见应通过互联网等媒介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日,公示无异议后报自治区商务厅备案方可组织实施。资金安排意见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须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函告自治区财政厅、商务厅,并说明理由。

    第二条:项目资金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拨付中标企业,并预留10%尾款,待项目验收通过后全额拨付。

    第三条:项目承办企业收到资金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专账核算,严格按规定使用资金,并自觉接受商务、财政、扶贫、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主管部门应切实加强专项资金日常监督、检查,密切跟踪项目进展,及时解决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开展绩效自评,绩效评价的重点是项目建设实施情况、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相关制度和措施、目标完成程度和效果等情况。

    第五条:中央财政支持资金不得用于网络交易平台、楼堂馆所建设、工作经费、购买流量支出及食宿费、人员工资、水电油气暖等日常经营性支出。有关支持项目应开放共享。

    2.项目管理办法

    本管理适用于参与承建海原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的企业。县工信商务局、县财政局要采取公开透明的方式,择优选择承办企业。

    第一条:项目审核。要规范项目资金审核行为,按照资金管理使用办法,保证财政审核的效率、质量、廉洁。要组织好项目建设程序、概算、预算和决算的评审核查,确保资金安全运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条:监管管理。要加强项目监督管理,确保项目质量。要建立项目的公示制度,向社会公布项目的建设方名称、资金支持方向等内容,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要建立项目的台账制度,便于监督与跟踪管理。县工信商务局、财政局负责对项目资金使用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条:验收管理。验收内容包括项目建章立制情况、项目计划完成情况、项目建设公示制、工程招投标制、项目管理和运行机制、项目建成后的社会、经济效益及环境整治情况、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项目竣工后,由县工信商务局会同县财政局共同进行验收,验收采取听汇报、查阅档案资料和现场检查的方式进行。项目验收完成后,由县工信商务局会同县财政局将验收情况逐级上报至区商务厅、区财政厅。

    第四条:效绩管理。效绩管理包括项目组织、项目实施、资金使用、档案管理、实施效果等五个方面的内容。项目建成验收后,县工信商务局会同县财政局提出申请,区商务厅、区财政厅组织评估小组对项目进行绩效评估。对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项目承建单位要及时提出改进和加强管理的措施和整改意见,县工信商务局、财政局要加强检查督促落实,以不断提高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绩效评价中若发现违纪行为的,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附件: 附件2:海原县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升级版)资金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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