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20201112094012397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0-03-05 09:05: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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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政府办 | 责任部门 |
海政办发〔2020〕 1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甘盐池管委会,海城街道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海原县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海原县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快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9〕655号)和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环发〔2019〕112号))有关要求,强化我县非道路移动机械综合监督管理,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行业主导、分类管理、统筹推进”的原则,2020年3月10日前完成全县非道路移动机械基本情况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2020年6月30日前,依法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通过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摸清非道路移动机械底数和排放水平,为有效实施排放控制区管理、管控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减少污染物排放奠定基础。
二、工作范围及对象
以城市建成区内施工工地、大型工矿企业以及铁路货场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为重点,主要包括挖掘机、起重机、推土机、装载机、压路机、摊铺机、平地机、叉车、桩工机械、堆高机、牵引车、摆渡车、场内车辆等机械类型。
三、工作内容
(一)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信息主要包括:
1.非道路移动机械名称、型号、生产厂家名称、出厂日期等基本信息;
2.所有人或使用人名称(可为单位或个人)、联系方式等登记人信息;
3.排放阶段、机械类型(按用途分)、燃料类型、年燃油消耗量、额定功率、污染控制装置等技术信息;
4.机械铭牌、发动机铭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标签等。
(二)环保登记标牌制作及发放。完成编码登记并通过审核后,根据国家规定的技术要求,制作并发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登记号牌,根据非道路移动机械实际情况,可选择悬桂、粘贴、喷涂等方式固定环保标牌。
(三)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平台建设。在前期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结束后,各部门(单位)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将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情况纳入日常监督管理。根据“自治区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平台”,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实施电子化管控,环境监管人员利用手机APP或者电脑监管平台随时查看辖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运行状况,通过电子围栏对进入排放控制区的机械实施监管。
(四)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划定。2020年6月30日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
四、工作方法及要求
(一)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阶段。主管部门牵头负责本地区、相关领域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全面配合由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委托的第三方开展工作。发布通告通过服务办事窗口、网上监管平台、手机应用程序(APP)、现场填报等方式开展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做到全方位、全覆盖、无遗漏,确保调查信息准确、规范。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标牌具有唯一性,编码规则全国统一,环保标牌跨区域有效、各地互认。鼓励通过电子标牌的方式实现非道路移动机械数据化管理,调查信息应及时录入国家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平台:https://fdl.vecc.org.cn/fdlgather/。对完成信息登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由市生态环境局海原县分局按照国家统一编码规则发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标牌和信息采集卡,加强信息核查,杜绝“一机多码”或“多机一码”的现象。根据非道路移动机械实际情况,选择悬挂、粘贴、喷涂等方式固定环保标牌,具体技术要求见附件。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在进场施工时,应当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台账,配合做好编码登记工作,通过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平台微信小程序自行申报。新购置或转入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在购置或转入之日起30天内完成编码登记。

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平台微信小程序二维码
(二)总结阶段。各县直相关部门(单位)要认真梳理总结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开展及完成情况,并将工作总结于2020年3月10日前报送市生态环境局海原县分局办公室。
(三)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在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作结束后,于2020年6月30日前,依法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利用“自治区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平台”将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情况纳入日常监督管理。
五、任务分工
(一)各乡镇(管委会、街道办):根据自治区统一安排,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具体工作由第三方调查单位承担),制定工作措施,公布本地区非道路移动机械备案登记受理方式、时间节点和途径,负责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平台本地区信息审核。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日常监管。2020年6月30日前,依法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对违规进入排放控制区或超标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依法实施处罚。
(二)市生态环境局海原县分局:负责与行业主管部门沟通协调,充分发挥相关部门和行业组织的作用,统筹协调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污情况调查工作,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开展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划定工作。
(三)工信商务局:负责工业企业生产活动中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源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
(四)自然资源局:负责对矿山、土地整理工程(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程除外)、砂场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及污染防治情况进行监督管理,配合开展本领域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源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
(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房屋建筑施工、市政工程施工等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及污染防治情况进行监督管理,配合开展本领域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源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
(六)交通运输局:负责对公路工程施工项目、公路建设、维护项目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及污染防治情况进行监督管理,配合开展本领域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源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
(七)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列入特种设备目录的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污染源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配合开展本领域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源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
以上各单位,要求本领域内非道路移动机械应在购置之日起30天内完成编码登记。
(八)第三方调查单位:负责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源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包括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源信息调查采集、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平台的信息录入及初审,统一制作、发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标牌、信息采集卡,督促未登记企业和个人按期登记。
六、编码规则
我县相关机械环保序号按照国家要求采用数字和字母组的方式,数字为0-9,字母为英文字母表中除去I、O外的其余24个大写字母。序号由8位字符组成,序号第一位国家确定宁夏为W,序号第二位为E,序号第三位至第八位自行编号。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筹协调,落实工作责任。各乡镇(管委会、街道办)和行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按职责分工,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协同,简化工作流程。明确责任人和联系人,召开工作协调会议,沟通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同时,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与第三方调查单位做好对接配合工作,确保我县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监督考核。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监督”“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加强本部门、本系统非道路移动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情况监督管理。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是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的重要工作任务之一,县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各相关部门工作进展情况直接纳入打赢蓝天保卫战成效考核。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管委会、街道办)、县直有关部门要加大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的宣传,充分利用互联网、电视、报纸、微信等媒体,普及污染防治基本知识,宣传法律法规,大力宣传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对环境空气质量造成的影响和危害,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理解支持的浓厚氛围。
附件: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技术要求
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技术要求
一、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登记号码编码规则
(一)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登记号码组成方式
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登记号码由1位排放阶段代号和8位机械环保序号组成,排放阶段代号与机械环保序号以短横分隔符相连。示例:2-12345678。
(二)排放阶段代号
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阶段指出厂时的排放阶段,代号采用排放阶段对应的序号(国一及以前排放阶段代号统一为“1”),电动机械排 放阶段代号为“D”,不能确定排放阶段的代号为“X”。
柴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放阶段根据《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I、II阶段)(GB20891-2007)及其以后修订的版本确定。
场内车辆的排放阶段根据《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I)》(GB18352.1-2001)、《车用压燃式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17691-2001)及其以后修订的版本确定。
(三)机械环保序号
机械环保序号采用数字和字母组合的方式,数字为0-9,字母为英文字母表中除去I、0外的其余24个大写字母。序号由8位字符组成,序号第一位根据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排序确定(见表1),第二位至第八位各省份自行编号。
表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机械环保序号第一位分配表
(四)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登记号码的确定
根据上传信息,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监管平台自动完成
地区名称 | 环保序号第一位 | 地区名称 | 环保序号第一位 |
北京市 | 1 | 湖北省 | H |
天津市 | 2 | 湖南省 | J |
河北省 | 3 | 广东省 | K |
山西省 | 4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L |
内蒙古自治区 | 5 | 海南省 | M |
辽宁省 | 6 | 重庆市 | N |
吉林省 | 7 | 四川省 | P |
黑龙江省 | 8 | 贵州省 | Q |
上海市 | 9 | 云南省 | R |
江苏省 | A | 西藏自治区 | S |
浙江省 | B | 陕西省 | T |
安徽省 | C | 甘肃省 | U |
福建省 | D | 青海省 | V |
江西省 | E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W |
山东省 | F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 X |
河南省 | G |
(四)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登记号码的确定
根据上传信息,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监管平台自动完成排放阶段的确认。工作人员根据排放阶段,发放相应号码,实现机械设备与环保登记号码关联匹配。
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登记号码与机械信息一一对应,不允许一台机械对应多个环保登记号码,也不允许多台机械共用一个环保登记号码。
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标牌技术要求
(一)样式及尺寸
外观标准尺寸:长50cmX高10cm,单字高7cm。
字体:方正大黑简体,字体水平、垂直居中。
字体颜色:白色。
背景颜色:蓝色(R:53、G:85、B:219)。
2-12345678
图1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标牌样式
(二) 位置要求
位置应优先在机械左右两侧,每侧一个;如果侧边没有合适空间,可以选择机械尾端或机械操作手臂等明显位置。
位于机械左、右侧或尾端时,要求水平,离地面高度至少1米。
(三) 材料和方式
1.金属标牌
材料要求
材质:厚度不小于1.2mm的铝质材料。
耐温性能:在-40°C〜+60°C的环境中,不得有开裂、剥落、碎裂或者翘曲现象。
抗弯曲性能:在受到外力弯曲时,表面不应有裂缝、剥落、层间分离等损坏现象。
抗溶剂性能:应能经受溶剂的浸蚀,表面不得出现褪色、变色、掉色、软化、皱纹、起泡、开裂、起层、卷边或被溶解的痕迹。
耐盐水腐蚀性能:应能经受盐水的腐蚀,表面和铝板不得出现褪色、变色、掉色、软化、皱纹、起泡、开裂、起层、卷边或被浸蚀的痕迹。
抗风沙性能:应能抵御风沙,不应有破损、凹陷、剥落、掉色等缺陷。
耐候性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GA 36-2018)中的7.14试验后,应无明显的变色、褪色、霉斑、开裂、刻痕、凹陷、侵蚀、剥离、粉化或变形;在任何边缘不应出现超过1mm的收缩、膨胀或开裂。
字符要求
字符全部采用冲压方式。
安装要求
采用铆钉方式安装,要求水平、安装牢固,离地面高度至少1米。
2.标牌贴
材料要求
耐温性能:按照《车身反光标识》(GA 406-2002)中的4.8试验后,不应有裂缝、剥落、碎裂痕迹。
耐候性能:按照《车身反光标识》(GA 406-2002)中的4.4试验后,不应有开裂、刻痕、凹陷、侵蚀、剥离、粉化或变形,从任何一边均不应出现明显的收缩或膨胀,不应出现从底板边缘的脱胶现象。
附着性能:按照《车身反光标识》(GA 406-2002)中的6.10方法试验后,背胶的90度剥离强度不应小于25N。
粘贴要求
对于机械外表面漆膜完好的,可对表面作清洁处理后直接粘贴在漆膜表面;对于漆膜已经松软、粉化的,应除去漆膜、对底材作防锈处理后粘贴。
3.标牌喷涂
要求按图1样式喷涂。涂料要求黏附、耐候性能好。
三、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采集卡技术要求
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采集卡使用塑封膜加防伪层塑封,外观尺寸为长8.8cm,宽6cm。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采集卡正面样式如图2,背面样式如图3。

2-12345678
图2采集卡正面样式
说明:
1.此证应随机械携带,以便随时检查。
2.此证限本机械使用,不得转让。
XX市生态环境局
图3采集卡背面样式
采集卡样式说明如下:
① 正面文字“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采集卡”颜色为白色,字体为12磅黑体,位置居中。
② 正面文字“2-12345678”颜色为黑色、字体为30磅黑体、位置居中。
③ 背面文字“说明”颜色为黑色、字体为16磅黑体。
④ 背面文字“1.此证应随机械携带,以便随时检查。2.此证限本 机械使用,不得转让。”颜色为黑色、字体为12磅宋体。
⑤ 背面文字“XX市生态环境局”颜色为黑色、字体为12磅黑体、位 置居中。
正面二维码尺寸为25mmx25mm,二维码关联非道路移动机械 环保登记号码。
各省区市政府网站
自治区各部门网站
中卫市各部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