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191115084056430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19-11-15 08:39:1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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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政府办 | 责任部门 |
各乡镇人民政府、甘盐池管委会、海城街道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精神,确保我县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有序开展,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党办发〔2019〕131号)和《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加紧做好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相关工作的通知》(宁退役军人厅发〔2019〕29号)要求,经政府同意,决定成立海原县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丁 芳 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赵元学 县人武部政委
成 员:田 波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罗廷朝 县公安局政委
田晓育 县财政局局长
郑海明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冯国虎 县民政局局长
李铭臣 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薛正东 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马正福 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局长
邓小东 县税务局局长
马卫东 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局长
黎恩生 县政府办副主任、信访局局长
各乡镇(管委会)乡长(主任)。
领导小组负责定期分析情况,研究解决实际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有力有序开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田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日常工作。
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