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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原县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20190829200050955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08-29 19:59:0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政府办 责任部门

海政发〔201982


各乡镇人民政府、甘盐池管委会、海城街道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海原县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抓好落实

 

                     海原县人民政府          

                            2019826         

(此件公开发布


海原县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

一体化改革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751)及全国、全区教育大会精神,全面提升县域内义务教育发展水平,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坚持“优先发展、统筹规划,深化改革、创新机制,提高质量、公平共享,分类指导、有序推进”的原则,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学校党的建设,深化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统筹城乡教育资源配置,健全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在公共资源配置上优先发展和重点保障义务教育,着力解决“乡村弱”和“城镇挤”的问题,巩固提升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成果,加快缩小县域内城乡教育差距,为实现高水平有特色的教育现代化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加快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标准、学校建设标准、教师队伍配置标准、教育装备配备标准“四统一”和免教科书费、免杂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两免一补”城乡全覆盖政策。到2020年,县域内城乡学校布局更加合理,大班额全面消除,学校标准化建设取得显著进展,乡村小规模学校(含教学点)达到相应办学要求,城乡师资配置基本均衡,乡村教育质量明显提升,教育脱贫任务全面完成,小学六年巩固率达到100%,初中三年巩固率达到99%以上,实现县域义务教育与城镇化发展基本协调,城乡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

三、工作任务

(一)统筹配置城乡教育资源,促进优质均衡发展

1.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学校一体化建设。根据城镇化规划、乡村振兴战略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及国家生育政策、户籍政策变化的需要,调整完善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按照“多规合一”要求,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新型城镇化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做好衔接。教育部门测算入学人口需求,会同发改、住建、自然资源等部门定期对县域内学校配套建设情况进行评估,提出学校配套建设需求,预留好义务教育学校建设用地,纳入规划并严格实施,不得随意变更。评估结果和建设需求向县人民政府报告,作为编制、修订教育设施专项规划、城镇建设规划的重要依据。

2.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科学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以学校内涵建设为重点,在学校教育理念更新、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干部教师队伍建设、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等关键环节实现新突破,提升学校现代化水平。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台账,完善寄宿制学校、乡村小规模学校办学标准,科学确定每所学校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按照自治区标准配置设施设备,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寄宿制学校提供工勤和教学辅助服务,所需经费由县财政保障。以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实践深度融合为目标,以优质教育资源和信息化学习环境建设为基础,持续推进“三通两平台”(宽带网络校校通、优质资源班班通、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与应用。充分利用 “互联网+教育”示范县创建契机,积极与自治区教育厅对接,加快推进“互联网+教育”,规划建设县级教育资源平台和教育信息化管理平台、“智慧教室”“智慧校园”加快全县特别是农村学校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进校园宽带网络提速工程,充分利用信息化教育资源,大力开展教育培训,促进教师发展。开展“名师课堂”“网络教研”等教学教研活动,促进乡村学校共享优质教育资源,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3.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建立健全城乡统一、倾斜农村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落实全县统一的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保障标准,对学生规模不足100人的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将义务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及时足额拨付,在安排重大项目和资金投入时优先支持义务教育学校特别是农村学校。加大对薄弱学校和乡村学校的扶持力度,安排县城中小学校结对帮扶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并实行“捆绑评价”,对帮扶措施得力、帮扶效果明显的结对学校,在资金投入、学校建设、设施设备配置、干部教师配置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

(二)统筹校际教育资源配置,引导学生合理流动 

4.努力办好乡村学校。正确处理公平、质量与方便学生就近上学的关系。在交通便利、公共服务成型的农村地区合理布局义务教育学校,在居住分散的山区、少数民族地区以及留守儿童较多的地区,根据需要建设寄宿制学校,合理布局乡(镇)中心小学或九年一贯制学校和村级完小、教学点。办好必要的乡村小规模学校,不断完善村小、教学点等小规模学校的办学条件,按标准配备必要的设施,保障小规模学校和教学点正常运转。合理制定闲置校园校舍综合利用方案,严格规范权属确认、用途变更、资产处置等程序,并优先用于学前教育,切实提高教育资源使用效益,避免出现“边建设、边闲置”现象。 

5.稳定乡村学校生源。加大乡村学校标准化建设力度,优化乡村学校育人环境。建立生源变化动态监测机制,通过城乡一体化、学区化、集团化办学或学校联盟、均衡配置师资等方式,缩小城乡办学水平差距。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加强招生管理,实行划片就近入学,合理确定招生范围,限制县城校额、班额超标学校招生人数,适度稳定乡村学校生源。

6.消除县城大校额、大班额。按照“化解存量,控制增量”的原则,坚持“育人为本,促进公平,提高质量”的工作方针,明确县城学校大校额、大班额消除任务和时间表、路线图,认真实施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专项规划,引导学生向海原五中、海原六小、海原七小等新建学校分流,解决县城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大校额问题,努力实现所有班额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规定标准。教育部门对大班额学校实行销号管理,坚决杜绝一边消除大班额,一边产生新的大班额问题 

(三)加快教育信息化建设,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

7.大力加强“互联网+教育”示范县创建工作。认真贯彻全区“互联网+教育”启动大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区“互联网+教育”建设“三全两高一大”和海原县“互联网+教育”建设“3+5+20” (三个优先发展、五项目标任务,二十项建设内容)发展目标,强化工作措施,加大保障力度,按计划推进 “互联网+教育”示范县创建任务,通过行之有效的创建工作,大幅提高全县教育信息化水平,以教育信息化助推教育现代化。

8.加速推进校园网络升级和提速改造。按照县城学校 “千兆进校园、进班级”、乡镇完小以上学校“五百兆进校园、进班级”、教学点“百兆进校园、进班级”标准,对全县各校网络进行升级和提速改造,确保县域内各学校网络安全架构部署合理,网络运行速度扩展性、融入性能够满足信息化条件下教育教学需求,创建互联互通、高速顺畅的校园网络运行环境,为“互联网+教育”示范县创建提供厚实的网络运营基础保障。

9.广泛普及教育信息技术应用。紧盯信息化2.0发展形势,坚持师生信息素养提升为首,课堂信息技术应用先行,以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实践深度融合、交互式电子白板操作使用、微课制作等为主要内容,广泛开展教师信息技术教育全员培训,不断提高教师教育信息化能力和水平,为普及应用做好人力资源保障。有效开展信息技术教育比管理、比应用、比效果活动,大力倡导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广泛运用教育信息技术手段,鼓励教师开展微课、微视频创作,加快普及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深度融合的课堂教学模式,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整体提升课堂教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

10.着力优化教育信息化发展环境。规划建设县级教育资源平台和县级教育信息化管理平台,大力推进“在线互动课堂”“智慧教室”“智慧校园”建设。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加快“互联网+教育”区级示范校创建步伐,力争更多学校列入区级示范校建设规划,培养一批信息化创建龙头学校。认真开展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信息化建设,实现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数字校园和百人以下规模学校在线课堂“两个全覆盖”。

)统筹城乡教师资源配置,提高乡村教师待遇

11.统筹城乡师资配置。建立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区域统筹和动态管理机制,盘活编制存量,提高使用效益。实行县域内城乡统一的教职工编制标准,对村小、教学点、寄宿制学校的教职工编制配备予以适当倾斜。教育部门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和岗位总量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充分考虑乡村小规模学校、寄宿制学校和城镇学校的实际需要,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数量,并向编办、人社和财政部门备案。稳步推进教师“县管校聘”改革,按照教师职业特点和岗位要求,完善教师招聘机制,统筹调配编内教师资源,着力解决乡村教师结构性短缺问题。严禁挤占、挪用和截留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聘用代课教师,严禁各种形式的“吃空饷”。健全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机制,鼓励优秀教师向薄弱学校或乡村学校流动,县城学校和优质学校教师每学年到乡村或薄弱学校交流轮岗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

12.改革教师管理机制。全面实行教师聘用和岗位管理制度,完善退出机制。健全激励机制,合理确定校长绩效工资水平,将绩效工资与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和业绩贡献紧密结合,坚持绩效工资分配向班主任倾斜、向一线教师和优秀人才倾斜,班主任工作量按一定的课时量纳入绩效考核。鼓励引导乡村志愿支教活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鼓励退休特级教师、高级教师、教学名师到乡村学校支教讲学。

13.健全乡村教师待遇保障机制。全面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关注乡村教师成长,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完善吸引教师到农村任教的保障机制。在教师编制核定、岗位设置、职称晋升、聘用考核、评优选先、培养培训等方面向农村学校倾斜。按照越往基层、越往艰苦地区补助水平越高原则,全面落实农村教师乡镇工作人员津贴补贴和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补贴。鼓励吸引社会资金对长期在农村工作的优秀教师进行奖励,努力提高农村教师待遇,使农村教师实际工资收入水平高于同职级县城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加大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农村贫困家庭教师救助力度,解决其实际困难。落实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结合政策,确保乡村学校教师职称即评即聘。中小学教师岗位设置实现县域内城乡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总体平衡,并向乡村教师倾斜。加大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力度,有效改善农村边远山区教师工作生活条件。落实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对在乡村学校连续从教10年以上并取得优秀成绩的教师,优先推荐参加国家区、市、县级评优表彰,并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给予鼓励。教育系统评优评先时,对长期在农村学校工作的优秀教师予以倾斜。逐步形成“越往基层,越是艰苦,地位待遇越高”的激励机制及充满活力的乡村教师使用机制。   

)推进教育治理体系改革,提升办学治校水平

14.完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坚持“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完善农村小规模学校办学机制和管理办法,将村小学和教学点纳入对乡镇学区考核。

15.健全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发挥学校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落实校长负责制,推进学校章程建设,完善学校重大事项决策机制,逐步形成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提高管理水平。探索建立学生意外伤害援助机制和涉校涉生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维护学校正常教育秩序和师生合法权益,推动平安校园建设。

16.全面提升义务教育质量。健全学生发展核心素养体系,构建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的教育教学体系。强化思想政治教育,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教书育人全过程。加强校外教育和社会实践活动。加强学校体育、艺术、心理健康教育和安全、法治教育。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探索实施中小学生学业水平监测制度,构建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17.构建社会参与共育机制。完善家长委员会,推动社区参与学校治理。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家庭教育指导,畅通家校沟通渠道,优化家庭教育方法。明确家长责任,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开展第三方评价,推动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家长参与、学校组织、社会支持的教育公共治理格局。

(五)完善学生就学保障体系,推进教育普惠公平

18.改革随迁子女就学机制。进一步强化流入地政府责任,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简化优化入学流程,依法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向随迁子女收取有别于本地户籍学生的任何费用。 

19.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落实乡镇政府属地责任,建立政府、学校、家庭尽职尽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留守儿童关爱工作体系。建立留守儿童基本情况信息台账,优先安排留守儿童就读寄宿制学校。在农村社区和学校建设留守儿童关爱室和心理健康咨询室,在寄宿制学校开通“亲情电话”和“网络亲情教室”,加强留守儿童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呵护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加强中小学家庭教育工作,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依法追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责任,依法处置侵害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的行为。发挥乡镇政府、村(居)委会作用,督促外出务工家长履行监护责任。

20.完善控辍保学机制。进一步完善控辍保学部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监护人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落实控辍保学“七长责任制”(县长、局长、乡镇长、校长、师长、村长、家长”共同负责),建立目标责任制和联控联保机制。教育、公安、司法等部门(单位)要会同乡镇政府、村(居)委会建立动态监测机制。通过多种方式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要监控流出人口入学情况,及时向流入地通报,协调解决入学问题。学校要加大对学习困难学生的帮扶力度,落实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制度,劝返无效的,应书面报告教育部门和当地乡镇政府,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劝返复学。通过特教班、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等方式,保障农村残疾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21.落实学生资助政策。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和救助力度,落实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园幼儿“一免一补”、义务教育“两免一补”等政策,据实免除普通高中“四类”学生(建档立卡家庭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残疾学生)学杂费,并全面享受国家助学金,对享受现有教育保障制度和教育帮扶政策后,仍存在与子女就学直接相关的特殊困难贫困家庭学生,进行教育救助。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新形势下党对教育改革发展工作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将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加强政府统筹,把义务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突出位置,纳入城乡发展规划,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到位、工作目标按期实现。

(二)加强经费投入。加大投入力度,完善保障内容,依法确保教育经费增长,按规定足额征收并及时划拨教育费附加,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按10%的比例计提教育资金。落实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公用经费定额,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三)加强分工协作。教育部门要加强同有关部门(单位)的协调沟通,编制并实施义务教育规划,落实各项改革发展措施。发改部门在编制相关规划时,要统筹考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在安排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保障工程专项资金时优先支持义务教育学校建设。财政和教育部门要完善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公安部门要加强户籍管理和居住证管理,建立随迁子女登记制度,及时向教育主管部门通报信息。民政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儿童、留守儿童和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纳入社会救助政策保障范围编办和人社部门要为统筹分配城乡学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提供政策支持。自然资源部门要依法保障学校建设用地。

(四)加强督导检查。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作为乡镇政绩考核及乡镇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的重要内容。县政府将加强专项检查,定期向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情况。教育督导部门要开展专项督查,完善督查结果公告和限期整改制度。对因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部门(单位)和有关责任人要严肃问责。

(五)加强舆论宣传。各乡镇和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脱贫攻坚、户籍制度改革、居住证制度、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工作的综合宣传和政策解读,营造关心支持义务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依法推进学校信息公开,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认真总结成功做法和典型经验,通过多种形式进行深入宣传和推广,使义务教育改革发展更好地服务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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