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20181218175115565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18-12-14 17:25: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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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政府办 | 责任部门 |
海政办发〔2018〕15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甘盐池管委会,海城街道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各金融机构:
现将《海原县扶贫小额信贷逾期资金年终专项清收工作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海原县扶贫小额信贷逾期资金年终专项清收工作实施方案
金融机构扶贫小额信贷是助推产业发展的血液,是支持建档立卡户提高经济收入的助推器,为贫困户脱贫致富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全县建档立卡户小额信贷资金的投放总量增加,由于产业不精准、管理不规范等原因,部分建档立卡户的扶贫小额信贷开始出现逾期。为加强对贷款逾期行为的防范和控制力度,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行为,建立清收扶贫小额信贷的长效机制,维护良好的金融环境,决定在2018年12月开始组织开展扶贫小额信贷逾期专项清收工作,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树立建档立卡户诚信意识,打造诚信环境,发挥扶贫小额贷款的“造血”功能,对当前全县逾期的小额扶贫贷款及助学贷款进行集中清收。
二、 组织保障
为确保扶贫小额信贷和助学贷款逾期资金清收工作取得实效,成立海原县扶贫小额信贷逾期资金清收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韩玉江 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杨进生 县法院副院长
成 员: 田风奇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杨宝林 县公安局副局长
马占荣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杨建军 县扶贫办副主任
杨建强 县金融办主任
黎恩生 县法制办专职副主任
张 念 县农信社理事长
王 伟 农行海原县支行行长
刘 静 邮储银行海原县支行行长
张世海 宁夏银行海原县支行行长
邹德晓 石嘴山银行海原县支行行长
各乡镇乡镇长、管委会主任
海原县扶贫小额信贷和助学贷款逾期清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人民法院,办公室主任杨进生(兼)。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力推进。各部门、乡镇、金融机构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要安排专人参与本次清收工作,深入了解逾期农户的相关信息,对症下药,采取协商、强收、诉讼等切实可行的清收措施,对贷款逾期的“钉子户”、“老赖户”,要暂停低保、建档立卡户补贴等各项惠民政策,公开曝光、严厉打击、强制执行,确保完成本次清收任务。
(二)强化责任,务求实效。各部门、乡镇、金融机构按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原县开展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和建立扶贫小额信贷等债权债务执行绿色通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海政办发〔2018〕83号)职责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县法院要切实发挥好牵头作用,组织相关部门、乡镇、金融机构有序开展清收工作,高效执行扶贫小额信贷债权债务绿色通道,做到即审即判;县纪委(监委)开展对信贷人员违规放贷、村组干部违规参贷、挪用贷款、充当中介抽取好处费的查处;公检法加大对社会“黑牛”抽取好处费的查处;各乡镇要切实落实好属地管理和贷款清收的主体责任,及时掌握逾期农户信息,全程参与清收;金融机构要如实提供逾期农户的相关情况,落实逾期信贷资金清收的主体责任;各部门、乡镇和金融机构要积极配合,加强协作,加大金融扶贫贷款的政策宣传力度,形成部门联动,共同做好逾期贷款的回收工作;财政部门为本次清收工作安排一定的经费,为清收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三)形成长效机制,常抓不懈。对扶贫小额信贷逾期贷款的清收工作建立长效机制,对发生逾期后经金融机构催收仍无法还贷的,随时启动清收机制。县法院作为牵头抓总单位,要主动上门追缴,对经催缴仍不偿还的,及时启动诉讼程序,利用绿色执行通道快诉、快判、快执行,各乡镇要按照属地管理职责,主动清收,金融机构对有产业、信用良好的,暂不具备还款条件的可采取展期、续贷等措施。各相关部门要主动参与,积极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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