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93 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甘盐池管委会,各相关部门:
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型以上病险淤地坝认定和除险加固初步设计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18〕90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淤地坝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扎实推进我县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改造工程建设,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设任务
海原县30座中型以上淤地坝符合病险淤地坝认定要求,属于病险淤地坝,纳入黄土高原中型以上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规划,其中骨干坝25座,中型淤地坝5座,已完成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改造8座,2018年实施西安陡沟、史店寨科和杨家沟3号、树台相桐1号和相桐2号五座骨干坝除险加固工程,以后逐年安排加固改造。
二、任务分工
各乡镇(管委会)、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工作,进一步明确任务,强化组织协调,加快工程建设进度,确保我县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工程顺利完成。县财政局负责项目建设资金的筹措和资金管理;县水务局负责项目实施,履行项目监督管理职责,对项目建设质量、进度、投资严格把关,组织项目日常检查验收。县扶贫办负责将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工程列入全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中;相关乡镇(管委会)负责工程建设的全面协调及建设用地的征收、地面附着物的补偿等工作。
三、工作要求
各乡镇(管委会)、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工程,把思想统一到县委、政府安排部署上来,紧盯目标任务,专题安排部署此项工作,进一步明确责任,按照职责和任务分工,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全面落实各项工作任务,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强力推进工程建设。
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