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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迎接国家对自治区人民政府2017年度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海原县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20180525185719536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05-25 18:55: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政府办 责任部门

海政发〔2018〕69

 

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迎接国家对自治区人民政府2017年度

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海原县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甘盐池管委会、海城街道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迎接国家对自治区人民政府2017年度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海原县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25         

(此件公开公布

 

迎接国家对自治区人民政府2017年度

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海原县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对省级人民政府2017年度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8〕16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对自治区人民政府2017年度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政办明电发2018〕28 号)、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迎接国家对自治区人民政府2017年度履行教育职责评价中卫市工作方案(卫政办发2018〕83号)精神,扎实做好迎接国家对自治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结合海原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部署,全面落实依法治教、依法治校要求,始终坚持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中心,把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对我县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作为提高全县教育公共服务能力、教育教学质量及教育监管的重要举措,切实提高教育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的现代化水平。

二、评价内容

主要包括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情况,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情况,各级各类教育发展情况,统筹推进教育工作情况,加强教育保障情况,规范学校办学情况等6个方面92项评价内容。各有关部门要对照《迎接国家对自治区人民政府2017年度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海原县工作任务分工》(以下简称“任务分工”),逐项抓好各项政策的落实。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要对涉及的工作任务认真研究,加强对接协调,开展好自查自评。

三、工作安排

(一)及时进行安排部署。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好本部门(单位)迎接评价工作方案,细化分工、压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对考评内容中涉及的基础工作和统计数据,要尽早梳理核实,确保真实可靠。

(二)认真开展自查自评。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要对照任务分工,逐项进行自查自评,边评边改、以评促改。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本部门的自查自评工作,重点抓好已出台政策的落实,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有部署、有落实、有成效。

(三)按时报送自查报告。一是各配合单位于2018年615日前,向牵头单位报送自查自评情况及相关佐证材料(同一项测评点有多个牵头单位的,相关材料报送至排在第一位的牵头单位)。二是各牵头单位于2018年618日前,将汇总后的自查自评材料和佐证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送至县教体局教育股(联系人:黎剑飞,联系电话:13209640738)。自查自评材料包括自查情况、工作成效、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内容要客观准确、数据详实、事例具体,字数控制在1000字以内。分项测评点自评等级标准要客观、真实,并附简要情况说明。相关佐证材料包括出台的政策文件、会议记录纪要、区市新闻媒体报道、国家级荣誉及典型经验材料等。三是县教体局汇总形成县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自查自评报告,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报送中卫市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四)协助做好监测评估。为确保评估工作客观、公正,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委托第三方社会机构对我区进行监测评估和公众满意度调查,按照区市相关安排,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监测评估所需数据,协助做好对社会、教育和学生满意度调查等工作。

(五)组织开展专项督查。2018年6月至7月,自治区将组成专项督导检查组,就自查自评工作开展情况、问题整改落实、档案资料收集、相关数据的真实情况等进行实地抽查,我县将成立督查组提前对全县迎接国家实地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进行督查,查漏补缺。

四、组织机构

 长:丁    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李小峰  县委办副主任

马维国  县政府办副主任

  员: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宗教局、县发改局、县编办、县法制办、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扶贫办、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国环局、县交通局、县教体局、县广电局、县卫计局、县安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信访局、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马天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事务和教育职责评价具体工作。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站位,落实责任。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切实把迎接评价工作为提高政府教育公共服务能力、提高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有利契机和重要举措,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协作、密切配合、认真做好自查自评。

(二)查漏补缺,及时整改。各有关部门要通过自查自评,查摆问题、弥补不足,强化措施、严肃整改,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挂空挡。要加强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分类归档、确保国家实地督导检查时各项资料齐全、各项数据详实准确。

(三)加强督导,严格要求。县教体局要切实担负起牵头抓总职责,通过专项督查等方式,严格评价标准、紧盯突出问题,强化整改落实,督促指导各有关部门落实好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各项工作,确保评价工作顺利开展。各有关部门要确定1名联络员,联络员信息请及时反馈县教体局。

 

附件:1.迎接国家对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2017年度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海原县工作任务分工

2.联络员信息反馈表

附件1:

迎接国家对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2017年度

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海原县工作任务分工

评价内容

具体测评内容

测评标准

责任单位

测评点

等级标准

A(完全落实)

B(基本落实)

C(明显不足或未落实)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一、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情况

(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具体部署安排和措施落实情况

有具体部署安排和措施,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有具体部署安排和措施,基本落实,但实效尚不明显

无具体部署措施或无落实

教体局

 

(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

2.县委、政府对教育工作的领导情况,相关部门多方协作工作制度的建立情况

县委、政府领导得力,建立统筹协调和工作制度,建立部门协作常态机制,高效运行

建立统筹协调和工作制度,建立部门协作常态机制

无统筹协调和工作制度,无部门协作常态机制

教体局

 

(三)加强和改进教育系统党的建设

3.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学校党组织和党建工作情况

党组织和党建工作100%

党组织和党建工作覆盖80%及以上

党组织和党建工作覆盖80%以下

教体局

 

4.对各级各类学校党建工作的评估考核机制情况

有评估考核办法,并定期开展相关评估考核工作,成效显著

有评估考核办法,基本能执行,但成效尚不明显

无评估考核办法,未开展相关工作

教体局

 

(四)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5.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领导管理体制,强化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动接受纪检部门监督检查的情况

形成领导管理体制,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履行全面到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效实施,主动接受纪检部门监督检查

具有领导管理体制,基本履行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基本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动接受纪检部门监督检查

无领导管理体制,或未履行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或无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或不主动接受纪检部门监督检查

教体局

县纪委监委

(五)加强教育系统领导班子建设

6.教育系统领导班子成员培养、选拔、管理和监督制度有关情况

出台培养选拔管理政策,严格执行相关管理和监督制度

出台培养选拔管理政策,相关管理和监督制度得以执行

未制定选拔管理政策,或未执行相关管理和监督制度

县委组织部

教体局

(六)加强和改进学校思想政治工作

7.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形成相关政策举措与推进机制,推动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的情况

形成相关政策与“三全育人”推进机制,各级各类学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明显提升

形成相关政策与“三全育人”推进机制,各级各类学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取得一定程度提升

未形成相关政策与“三全育人”推进机制,或各级各类学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没有明显提升

教体局

 

8.建立学校思想政治工作成效测评和质量评价体系的情况

思想政治工作成效测评和质量评价体系完善

思想政治工作成效测评和质量评价体系初步建立

未建立思想政治工作成效测评和质量评价体系

教体局

 

9.落实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和党务工作队伍建设的情况

出台落实关于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和党务工作队伍建设的政策举措,并有效实施

出台落实关于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和党务工作队伍建设的政策举措,但未有效实施

未出台落实相关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和党务工作队伍建设的政策举措

教体局

 

(七)把握党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导权和话语权

10.建立健全党委(党组)对意识形态工作领导的工作责任制的情况

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领导得力,成效突出

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但成效不突出

未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教体局

 

11.党委(党组)形成定期研究解决学校意识形态领域问题的工作机制的情况

形成工作机制,并有效运行

形成工作机制,但未有效运行

未形成工作机制

教体局

 

一、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情况

(八)维护教育系统安全稳定

12.中小学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安全稳定防控体系和考试招生安全稳定防控体系的建设情况

建立领导统筹机制,形成责任分工推进制度,并有效落实

建立领导统筹机制,形成责任分工推进制度,但未有效落实

未建立领导统筹机制,或未形成责任分工推进制度

教体局

宣传部、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宗教局、公安局、交通局、卫计局、安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文广局

(九)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

13.语言文字工作体制机制建设,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工作,普及普通话,规范社会用字的情况

成立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形成工作机制并有效运行;语言文字事业纳入发展规划,纳入政府绩效目标管理;国家通用语言教育工作措施得力,社会用语用字规范化程度高,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融入各级各类教育

成立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形成工作机制,把语言文字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工作措施较为得力,社会用语用字基本规范,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基本纳入各级各类教育

未成立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未形成工作机制,未把语言文字列入年度工作计划或未列作考核要求;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工作缺乏有力抓手,社会用语用字规范化程度不高,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与学校教育结合不够紧密

教体局

宣传部、宗教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文广局、交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14.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达标情况

到2020年,经济较发达县市达标率100%;2018年,达标率80%以上,力争早日完成所有学校达标建设工作

到2020年,经济较发达县市达标率90%;2018年,达标率70%以上,力争早日完成所有学校达标建设工作

到2020年,经济较发达县市达标率80%;2018年,达标率60%以上,力争早日完成所有学校达标建设工作

教体局

 

二、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情况

(十)落实国家教育法律、法规、规章

15.制定并公布教育权责清单的情况

制定并公布权责清单

制定但未公布权责清单

尚未制定权责清单

教体局

编办、法制办

16.建立和落实常态化教育行政执法机制的情况

建立执法机制,且得到有效落实

基本建立执法机制,但未得到有效落实

尚未建立执法机制

教体局

 

17.制定和落实教育法律、法规配套政策的情况

及时制定教育法律、法规的配套政策,切得到有效落实

制定教育法律、法规的配套政策,但未有效落实

尚未制定教育法律、法规的配套政策

教体局

法制办

(十一)执行国家重大教育政策,推进国家重大教育工程、项目

18.建立和落实推进国家重大教育政策、工程和项目的规范管理、部门协同、责任追究机制的情况

规范管理、部门协同、责任追究机制均已建立,且得到有效落实

规范管理、部门协同、责任追究机制均已建立,但未有效落实

规范管理、部门协同、责任追究机制未全部建立

教体局

发改局、财政局

二、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情况

(十二)深化教育改革开放

19.建立和落实教育综合改革的领导协调、责任督查、风险评估和舆论宣传机制的情况

领导协调、责任督查、风险评估和舆论宣传机制均已建立,教育改革力量配齐配强,综改任务得到有效落实

领导协调、责任督查、风险评估和舆论宣传机制得以建立,但未有效落实

领导协调、责任督查、风险评估和舆论宣传机制尚未全部建立

教体局

 

20.建立和落实推进高考综合改革方面的领导协调、决策部署、条件保障和舆论宣传机制的情况

领导协调、决策部署、条件保障和舆论宣传机制均已建立,高考综合改革任务得到有效落实

领导协调、决策部署、条件保障和舆论宣传机制得以建立,但未有效落实

领导协调、决策部署、条件保障和舆论宣传机制尚未全部建立

教体局

 

21.建立和落实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服”改革的统筹协调推进机制的情况

统筹协调推进机制已建立,切得到有效落实

统筹协调机制已建立,但未有效落实

统筹协调推进机制未建立

教体局

 

三、各级各类教育发展情况

(十三)鼓励和支持普惠性学前教育发展

22.落实普惠性幼儿园认定标准和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在园幼儿总数的比例)情况

落实普惠性幼儿园认定标准,县域内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逐年提高

落实普惠性幼儿园认定标准,但县域内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未做到逐年提高

未落实普惠性幼儿园认定标准,或者县域内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出现下降

教体局

编办、财政局、发改局、住建局

23.落实公办幼儿园财政拨款标准(或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落实公办幼儿园教师编制标准的情况

落实自治区相关标准,并根据文件要求做好相关要求

落实自治区相关标准不及时

未落实自治区相关标准

教体局、财政局、编办

人社局

24.落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与管理文件要求,建设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的情况

按照自治区文件精神,落实相关文件要求

落实自治区文件要求不及时

未落实自治区相关文件要求

住建局

财政局

(十四)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25.健全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和九年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情况

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健全,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保持较高水平,或提前实现自治区五年教育规划目标

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基本健全,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自治区规划目标

未建立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全县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有下降情况

教体局

各乡镇、各部门

26.执行免试就近入学和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的情况

免试就近入学得到严格执行,基本均衡县国家认定按时或提前完成

免试就近入学符合规定,基本均衡县国家认定按时完成

免试就近入学执行不符合规定,或基本均衡县国家认定未按时完成

教体局

 

三、各级各类教育发展情况

(十四)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27.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情况

严格按照自治区文件要求,推进优质均衡县创建,工作有实施计划、举措有力,取得积极成效

推进优质均衡县创建工作总体上已做了部署安排

推进优质均衡县创建工作尚未安排部署

教体局

财政局、发改局

28.按照自治区文件要求,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教职工编制标准、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的情况

实现城乡义务教育标准“四统一”比例达到100%

实现城乡义务教育标准“四统一”比例≧90%

实现城乡义务教育标准“四统一”比例<90%

教体局、编办、财政局

发改局、住建局

29.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和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建设的达标情况

按照自治区文件要求,有相关部署安排,措施有力,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办学条件2019年全部达到自治区标准

按照自治区文件要求,有相关部署安排,措施有力,基本能按时完成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办学条件建设任务

不能按时完成相关任务

教体局

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

(十五)推进高中阶段教育普及

30.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招生比的情况

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提前或按时实现自治区教育规划目标,且职普招生比大体相当

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未达到自治区规划目标但较上年有提高;职普招生比≧40%,<45%

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未达到自治区规划目标且较上年有下降;职普招生比<40%

教体局

 

31.落实和完善普通高中生均拨款制度或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的情况

全面落实普通高中生均拨款制度或生均公用经费标准

初步落实普通高中生均经费最低标准

未落实相关制度和标准

财政局

教体局

(十六)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

32.职业院校布局适应区域产业发展和职业教育与培训体系适应产教融合的情况

按照自治区文件要求,形成专业与产业发展动态调整机制,产教实现深度融合

基本形成学校布局、专业设置与产业发展动态调整机制

尚未形成学校布局、专业设置与产业发展动态调整机制

教体局

发改局

33.职业院校基础能力主要指标发展水平

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符合《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或《技工院校设置标准<试行>》的80%以上

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到《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或《技工院校设置标准<试行>》的60%以上

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低于《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或《技工院校设置标准<试行>》要求的60%

教体局

财政局、发改局

三、各级各类教育发展情况

(十七)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

34.认真落实对民办学校差别化扶持政策体系的情况

认真落实相关扶持政策

政策落实不及时

政策落实不到位

教体局

发改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35.规范和监督民办学校办学行为的情况

认真落实民办学校办学行为规范管理文件,对民办学校办学行为日常监管到位,未出现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群体性事件

认真落实民办学校办学行为规范管理文件,对民办学校办学行为日常监管基本到位,未出现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群体事件

未落实民办学校办学行为规范管理文件,或对民办学校的日常监管不到位,或出现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群体性事件

教体局

36.建立和落实民办学校违规行为查处机制的情况

建立县级联动机制,形成部门协调、上下联动、有机衔接的工作机制;对违反国家规定擅自举办民办学校依法进行查处;依法开展年度检查、专项检查等工作,并将查处工作纳入日常监管工作中

建立县级联动机制,形成部门协调、上下联动、有机衔接的工作机制,但未有效发挥作用;依法开展年度检查、专项检查等工作,对违反国家规定擅自举办民办学校进行检查,并将查处工作纳入日常监管工作中,但未依法进行处理

未建立相关工作机制或出台相关规定;或未依法开展年度检查、专项检查等工作,未将查处工作纳入日常监管工作中;或未对违反国家规定擅自举办民办学校进行检查处理

教体局

(十八)大力发展继续教育

37.按照自治区文件要求,将继续教育纳入县域总体发展规划,建立继续教育办学资源保障与激励机制,完善和落实监管、评估政策体系的情况

继续教育全面纳入县域总体发展规划;已建立完善的继续教育办学资源保障与激励机制、监管和评估政策体系,运作良好并督促落实;能够积极参与重大项目

继续教育基本纳入县域总体发展规划;基本建立继续教育办学资源保障与激励机制、监管和评估政策体系,有效运作并部分落实;能参与国家重大项目

继续教育尚未纳入县域总体发展规划;或尚未建立继续教育办学资源保障与激励机制、监管和评估政策体系;或未参加重大项目

教体局

发改局、财政局、人社局

38.构建惠及全民的继续教育、终身学习服务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的情况

各级各类学校发展继续教育服务全民终身学习效果明显;在职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会有保障;广泛开展城乡社区教育和老年教育,建设覆盖全县城乡、开放便捷的终身学习公共服务体系;积极推进学习城市和各类学习型组织建设

部分学校面向市民提供培训服务;规模以上企业职工培训有保障;部分地区开展城乡社区教育和老年教育,已建立终身学习服务平台;已开展了学习型城市和各类学习型组织建设

各类学校未向市民提供培训服务;企业职工培训无保障;或尚未开展城乡社区教育和老年教育;或尚未建立终身学习服务平台;或尚未启动学习型城市和学习型组织建设

教体局

组织部、发改局、财政局、人社局

三、各级各类教育发展情况

(十九)加快发展民族教育

39.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教育发展,民族地区学校建设和民族团结教育发展水平

民族地区学校建设工作机制健全,教师队伍建设制度和措施完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明显提高

民族地区学校建设工作机制基本健全,教师队伍建设制度和措施基本完善

民族地区学校建设工作机制不够健全,教师队伍建设未得到有效加强

教体局

宗教局

40.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教育的情况

双语教育工作得到加强,有双语教师配备渠道且配置数量充分满足要求,优质双语教学资源充分满足教学需要

双语教育工作有成效,双语教师配备渠道且双语教师配置数量基本满足要求,优质双语教学资源基本满足教学需要

双语教育工作进展不大,未建立双语教师配备渠道;或双语教师数量无法满足要求,优质双语教学资源无法满足教学需要

教体局

(二十)大力加强国防教育

41.学校国防教育工作推进制度建设情况

按照自治区文件要求,国防教育工作机构组织、指导、协调和检查的工作职责到位,学校国防教育工作经费得到保障,学生军事技能训练经费得到保障

按照自治区文件要求,国防教育工作机构组织、指导、协调和检查学校的工作职责基本到位,学校国防教育工作经费得到部分保障,学生军事技能训练经费保障基本到位

按照自治区文件要求,国防教育工作机构组织、指导、协调和检查的工作职责大部分不到位,学校国防教育工作经费缺乏,学生军事技能训练经费缺乏保障措施

教体局

驻海部队、财政局

(二十一)办好特殊教育

42.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

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超过自治区规划目标值

残疾儿童上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自治区规划目标值

残疾儿童上年义务教育入学率(%)尚未达到自治区规划目标值

教体局

残联

43.县特殊教育学校建设的情况

30万人口以上的县独立设置特殊教育学校

30万人口以上的县独立设置特殊教育学校

30万人口以上的县未独立设置特殊教育学校

教体局

发改局、财政局、残联

44.普通学校设置特殊教育资源教室的情况

所有招收残疾学生的普通学校均设有特殊教育资源教室

所有招收5人以上残疾学生的普通学校设有特殊教育资源教室

部分招收5人以上残疾学生的普通学校尚未设有特殊教育资源教室

教体局

 

(二十二)保障困难群体受教育权利

45.落实各级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覆盖情况

资助政策全面落实,资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

资助政策基本落实,基本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

资助政策落实不到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尚未实现全面覆盖

教体局

财政局、民政局、扶贫办、联

三、各级各类教育发展情况

(二十二)保障困难群体受教育权利

46.形成保障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上重点高校长效机制的情况

认真落实招生政策,报考条件、资格审核和招生管理严格规范,社会宣传深入,招生工作圆满完成

认真落实招生政策,报考条件、资格审核和招生管理严格规范,社会宣传效果一般,招生工作基本完成

未认真落实招生政策,相关工作落实不到位

县教体局

 

47.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受教育权利,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的情况

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实现90%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或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学校就学,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工作有创新、成效明显

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有较高比例在公办学校或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学校就学,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健全

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有较高比例未能在当地就学,或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体系不健全

教体局

各乡镇

(二十三)及时解决教育热点难点问题

48.针对教育信访件的回应情况

教育信访件答复率=100%,合理诉求得到基本解决

教育信访件答复率=100%

教育信访件答复率<100%

信访局

教体局

四、统筹推进教育工作情况

(二十四)建立教育工作决策管理机制

49.健全和履行教育重大决策法定程序,建立教育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的情况

两项得到全面贯彻并有效落实

两项基本贯彻落实

有一项及以上为贯彻落实

教体局

法制办

(二十五)制定实施教育事业发展规划

50.贯彻落实“确保教育优先发展,县级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的情况

“三个优先”全面贯彻并有效落实

“三个优先”有一项未贯彻落实

两项及以上未贯彻落实

教体局

发改局、财政局

(二十六)优化教育结构和学校布局

51.部署和实施“十三五”教育结构优化调整目标任务,出台促进教育结构优化政策措施,建立教育结构动态调整机制的情况

三项得到全面贯彻并有效落实

三项中有一项未贯彻落实

三项中有两项及以上未贯彻落实

教体局

发改局

四、统筹推进教育工作情况

(二十六)优化教育结构和学校布局

52.认真落实自治区规划和部署“以县为基础,建立健全与常住人口变化趋势和空间布局相适应的城乡基础教育学校布局建设机制”工作,制定和落实统筹城乡基础教育学校布局和建设规模相关政策举措的情况

两项得到全面贯彻并有效落实

两项基本贯彻落实

有一项及以上未贯彻落实

教体局

发改局、财政局、国环局、住建局

(二十七)制定实施各级各类教育标准

53.认真落实自治区关于各级各类学校的经费、办学条件实施标准,动态调整中小学教职工编制,落实托底责任的情况

三项得到全面贯彻并有效落实

三项中有一项未贯彻落实

三项中有两项及以上未贯彻落实

教体局

编办、财政局

(二十八)强化教育督导

54.健全教育督导机构及行使职能的情况

明确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教育督导工作,教育督导机构独立行使督导职能,教育督导部门归口管理督政、督学、评估监测相关职能

明确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教育督导工作,教育督导机构独立行使督导职能,但教育督导部门未归口管理督政、督学、评估监测相关职能

明确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教育督导工作,教育督导机构未独立行使督导职能,或教育督导部门未归口管理督政、督学、评估检测相关职能

编办、教体局

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55.强化督导队伍建设及经费保障的情况

负责教育督导的人员结构和数量能充分满足督政、督学、评估监测三大职能工作需要,督导专项经费得到充分保障

负责教育督导的人员结构和数量实行督政、督学、评估监测等职能工作需要,专项经费基本得到保障

负责教育督导的人员结构和数量不适应督政、督学、评估监测等职能工作需要,或专项经费得不到保障

教体局

编办、财政局、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56.教育督导信息化发展的情况

建立教育督导评估网络平台,覆盖各级各类教育,并得到有效应用

建立教育督导评估网络平台,但未覆盖各级各类教育,或未得到有效应用

未建立教育督导评估网络平台

教体局

 

57.教育督导评估监测结果运用的情况

建立健全教育督导评估监测的公示、公告、约谈、奖惩、限期整改和复查制度;县政府将教育督导评估监测结果作为被督导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建立健全教育督导评估监测的公示、公告、约谈、奖惩、期限整改和复查制度;县政府未将教育督导评估监测结果作为被督导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未建立健全教育督导评估监测的公示、公告、约谈、奖惩、期限整改和复查制度

教体局

 

四、统筹推进教育工作情况

(二十九)建立健全教育领域军民融合发展制度机制

58.建立健全统一领导的军民融合组织管理体系,部署安排教育领域军民融合工作,介入推进军民融合项目的情况

三项得到全面贯彻并有效落实

三项有一项未贯彻落实

两项及以上未贯彻落实

教体局

发改局

五、加强教育保障

(三十)依法落实教育财政投入情况

59.各级教育(普通小学、普通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和生均一般公共预算教育事业费支出情况

两项支出比上年均有所增长

两项支出比上年有一项增长,一项持平

两项支出比上年均持平或有一项下降

财政局

教体局

(三十一)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60.建设和落实各级各类教育师德师风长效机制的情况

落实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特别是治理有偿补课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成效显著

建立中小学、幼师师德师风长效机制

未建立中小学、幼师师德师风长效机制

教体局

 

61.完善各级各类教育教师队伍专业能力建设制度和措施的情况

完善各级各类教师队伍专业能力建设制度和措施,成效显著

完善各级各类教师队伍专业能力建设制度和措施,成效一般

未建立各级各类教师队伍专业能力建设制度和措施

教体局

 

62.教育行政部门按规定履行中小学教师招聘录用、职称评聘、培养培训、考核评价职能,落实教师编制(配备)标准,保障教师配备,落实县域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深化教师职称和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情况

四项全面落实到位

四项有一项未落实

四项有两项及以上未落实

教体局、编办、人社局

 

63.落实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的情况

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落实到位

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未完全落实

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未落实

人社局

 

64.保障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训经费的情况

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按照年度公用经费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落实到位

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按照年度公用经费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未完全落实到位

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按照年度公用经费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未落实到位

教体局

财政局

65.国家教育考试监考和阅卷教师队伍的保障情况

满足国家教育考试监考和阅卷工作需要

基本满足国家教育考试监考和阅卷工作需要

不能满足国家教育考试监考和阅卷工作需要

教体局

 

五、加强教育保障

(三十二)加强教材建设

66.落实中小学国家课程教材政策的情况

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所有中学开足开齐国家课程,所使用的国家课程教材均在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选用

基本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小部分(10%以内)中小学未开足开齐国家课程,存在不在目录中选用使用教材的情况(不超过10所学校)

尚未执行国家课程方案,或在较多(超过10%)中小学未开足开齐国家课程,或存在不在目录中选用使用教材情况(10所以上学校),或存在用地方课程教材和校本教材代替国家课程教材的情况

教体局

 

67.国家统编教材的使用情况(在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使用国家统编三科教材)

严格按照要求使用国家统编教材,定期开展监督检查,无不按要求使用国家统编教材的情况

基本按照要求使用国家统编教材,监督检查有待加强,存在未按制度执行的情况

存在不按要求使用国家统编教材的情况

教体局

 

68.本地教材管理工作的情况

明确相关机构、人员负责教材管理工作,按要求制定相关的教材管理办法,职责清晰,管理到位,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对有关政策规定以及所负责十分清楚、全面落实

明确相关机构、人员负责教材管理工作,按要求制定相关的教材管理办法,但存在职责不够清晰,管理不够到位的现象,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对有关政策规定以及所负责不是十分清楚、不能全面落实

有相关机构、人员负责教材管理工作,但力量不强,没有按要求制定相关的教材管理办法,职责不清晰,管理弱化,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对有关政策规定以及所负责不清楚

教体局

 

(三十三)改善学校办学条件

69.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学校56人及以上大班额现象的情况

2020年以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56人及以上大班额基本消除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56人及以上大班额比例逐步下降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56人及以上大班额比例有上升

教体局

发改局、财政局

70.消除普通高中56人及以上大班额现象的情况及超大规模学校数量

普通高中56人及以上大班额占比低于5%,且超大规模学校逐步减少

普通高中56人及以上大班额比例低于20%,或超大规模学校数量不变

普通高中56人及以上大班额比例上升或超过全国水平,超大规模学校不减反增

教体局

发改局、财政局

71.中职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

中职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充足,能满足学校所有教学需求

中职生均教学仪器设备略有不足,但能基本满足学校正常的教学需求

中职生均教学仪器设备过于短缺,不能满足学校正常的教学需求

教体局

财政局

72.标准化考点建设工作的情况

完全能够满足国家教育考试工作需要

基本能够满足国家教育考试工作需要

不能满足国家教育考试工作需要

教体局

 

五、加强教育保障

(三十四)加快教育信息化进程

73.建立教育信息化统筹推进体制机制的情况

建立教育信息化统筹推进的领导体制,教育行政部门明确职能股室;建立较为稳定的教育信息化经费投入机制,全面落实学校公用经费用于购买信息化服务的政策;教育信息化工作进展统计数据报送及时、准确

教育行政部门明确职能股室;建立相对稳定的教育信息化经费投入机制,制定了学校公用经费用于购买信息化服务的规定;按时上报教育信息化工作进展统计数据

未建立教育信息化统筹推进的领导体制,教育行政部门未明确职能股室;或无稳定的教育信息化经费投入机制,未有效落实学校公用经费用于购买信息化服务的政策;或教育信息化工作进展统计数据报送不及时、不准确

教体局

 

74.建设和实施教育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作制度的情况

全面开展教师信息技术应能力培训;将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作为教师资格认定、资格定期注册、职务(职称)评聘和考核奖励等的必备条件,并列入中小学办学水平评估和校长考评指标体系;建立可推动教师主动应用信息技术的相关制度

开展教师信息技术应能力培训;将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作为教师资格认定、资格定期注册、职务(职称)评聘和考核奖励等的参考条件,并列入中小学办学水平评估和校长考评指标体系;形成利于教师主动应用信息技术的政策环境

未有效开展教师信息技术应能力培训;未将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作为教师资格认定、资格定期注册、职务(职称)评聘和考核奖励等的必备条件,未列入中小学办学水平评估和校长考评指标体系;未形成利于教师主动应用信息技术的政策环境

教体局

人社局

75.建立利用信息化手段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的有效机制的情况

全面开展“三个课堂”建设与应用,依托信息技术推动“优质学校带薄弱学校,优秀教师带普通教师”的模式制度化;促进各级各类教育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共建共享和有效应用的效果显著

深入推进“三个课堂”建设与应用,依托信息技术推动“优质学校带薄弱学校,优秀教师带普通教师”的模式制度化;实现各级各类教育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共建共享和有效应用

未有效开展“三个课堂”建设与应用,或未依托依托信息技术推动“优质学校带薄弱学校,优秀教师带普通教师”的模式制度化;各级各类教育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共建共享和有效应用的效果差

教体局

财政局

76.各级各类学校信息化基础环境的建设情况

基本实现各级各类学校宽带网络全覆盖并满足带宽使用需求,具备条件的教学点实现宽带网络接入;基本实现各级各类学校具备网络教学环境和备课环境

各级各类学校宽带网络接入的比例大幅提升,基本满足学校带宽使用需求,具备条件的教学点实现宽带网络接入;各级各类学校具备网络教学环境和备课环境的比例大幅提升

各级各类学校宽带网络接入的比例无明显变化,不能满足带宽使用需求;或各级各类学校具备网络教学环境和备课环境的比例无明显变化

教体局

发改局

六、规范学校办学

(三十五)坚持正确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77.中小学生和教职员工理想信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践行情况

落实各级各类学校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与教育的规范性文件,每年在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师生核心价值观认知程度的调查。县委、政府没有以升学率(考取重点大学人数等)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进行奖惩的现象

落实自治区层面关于各级各类学校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与教育的规范性文件,近三年未在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师生核心价值观认同程度的调查

无可落实的相关文件,或近三年未在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师生核心价值观认同程度的调查

县委宣传部

教体局

78.推动学校实践教育条件和校外实习实践基地建设以及全社会共同参与立德树人氛围营造的情况

认真落实自治区关于加强区内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纪念馆、少年宫、社会实践基地、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等机构服务于广大师生进行了整体部署,各场馆或基地积极服务于学校综合实践活动,师生满意度较高

认真落实自治区关于加强区内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纪念馆、少年宫、社会实践基地、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等机构服务于广大师生进行了整体部署,但是部分场馆或基地没有面向学校开展服务,师生满意度不高

自治区没有关于加强区内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纪念馆、少年宫、社会实践基地、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等机构服务于广大师生进行了整体部署,大多数场馆或基地没有面向学校开展服务,师生满意度较低

县委宣传部

教体局、文广局、团委、妇联

(三十六)完善学校管理制度,校长依法治校,教师依法执教,强化教学纪律,规范学生管理

79.落实“一校一章程”的情况

制定了在各级各类学校全面建立实施“一校一章程”的规范性文件,县域内学校章程备案率为100%,定期对各级各类学校按照章程办学情况进行检查

制定了在各级各类学校全面建立实施“一校一章程”的规范性文件,县域内学校章程备案率为100%,但是没有将检查纳入常规性工作

制定了在各级各类学校全面建立实施“一校一章程”的规范性文件,部分学校章程没有核准和备案,或者两年内没有进行相关的检查工作

教体局

法制办

80.监管中小学、幼儿园(含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园)资格的情况

自治区层面出台了加强监管和查处中小学、幼儿园(含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园)资质的规范性文件,并定期进行查处,将监管和查处学校办学资格纳入每年的常规工作,及时处理违规行为

自治区层面出台了加强监管和查处中小学、幼儿园(含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园)资质的规范性文件,有查处,但是没有将检查纳入每年的常规工作;或者有定期查处,但是没有对违规行为进行及时处理

自治区层面没有出台加强监管和查处中小学、幼儿园(含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园)资质的规范性文件;或者有文件,但是两年内没有进行相关的查处工作

教体局

公安局、民政局、人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六、规范学校办学

(三十六)完善学校管理制度,校长依法治校,教师依法执教,强化教学纪律,规范学生管理

81.对各级各类学校规范教育教学监管的情况

落实自治区层面制定的加强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教育教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规范性文件,并加强过程管理,将定期检查纳入每年的常规工作,及时处理违规行为

落实自治区层面制定的加强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教育教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规范性文件,有查处,但是没有将定期检查纳入每年的常规工作,未及时处理违规行为

自治区层面没有制定加强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教育教学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或者有文件,但是两年内没有进行相关的检查工作;或者有文件,但日常监管缺失,对违规行为查处不力,群众反映强烈

教体局

公安局、民政局、人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82.监管、查处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含民办)教师依法执教行为的情况

落实自治区层面出台的加强监管和查处各级各类办学机构教师执证上岗的规范性文件,并定期进行查处,将监管和查处常规化、制度化,并及时处理违规行为

落实自治区层面出台的加强监管和查处各级各类办学机构办学资质的规范性文件,有检查,但是没有将检查纳入常规化和制度化工作范畴;或者有定期查处,但是没有对违规行为进行及时处理

自治区层面没有出台加强监管和查处各级各类办学机构教师执证上岗的规范性文件;或者有文件,但是两年内没有进行相关的查处工作

教体局

 

83.规范学生管理和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情况

落实自治区建立的各级各类学生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体育素养、人文素养、艺术素养等方面的常规性评价制度,认真开展评价工作,各级各类学生在学业、体艺等方面发展良好并持续进步

落实自治区建立的各级各类学生思想品德、人文素养、艺术素养等方面的常规性评价制度,认真开展评价工作,但是学生在学业体艺等方面发展一般且没有提升

自治区没有建立起各级各类学生思想品德、学业、身心健康、体育素养、人文素养、艺术素养等方面的常规性评价制度,但没有认真开展评价工作

教体局

 

(三十七)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师生合法权益

84.建立和运行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领导机制的情况

落实自治区相关要求,县级层面建立了公安、综治、交通、食品安全、医疗卫生、城建、城管、宣传、教育等职能部门主要领导共同参与的校园及周边环境治理协调领导机制,有信息交流机制,且信息畅通,各部门积极协调配合,工作及时得力

落实自治区相关要求,县级层面建立了公安、综治、交通、食品安全、医疗卫生、城建、城管、宣传、教育等职能部门主要领导共同参与的校园及周边环境治理协调领导机制,但部门间信息交流不够畅通,协调配合不足

落实自治区相关要求,县级层面建立了公安、综治、交通、食品安全、医疗卫生、城建、城管、宣传、教育等职能部门主要领导共同参与的校园及周边环境治理协调领导机制,但部门间缺乏信息交流和协调配合,导致工作不够有力

教体局

法制办、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卫计局、住建局、文广局、司法局

六、规范学校办学

(三十七)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师生合法权益

85.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建立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校园欺凌”预防和惩治、校车安全管理、师生处分和申诉等机制,维护师生合法权益的情况

按照自治区层面制定的督促各类学校建立健全重大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校园欺凌”预防和惩治,治安、消防、校车安全管理、师生处分和申诉等机制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得到很好执行;全年内无学校担责的人身、设施和活动等方面的校园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按照自治区文件要求,制定的督促各类学校建立健全重大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校园欺凌”预防和惩治,治安、消防、校车安全管理、师生处分和申诉等机制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不完善;全年内无学校担责的人身、设施和活动等方面的校园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自治区层面没有制定督促各类学校建立健全重大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校园欺凌”预防和惩治,治安、消防、校车安全管理、师生处分和申诉等机制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无法得到执行;或制定了相关文件,但是全年内有1起或1起以上属于学校担责的重大校园安全事故发生

教体局

县委宣传部、发改局、住建局、宗教局、公安局、卫计局、安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安监局、法制办、团委、妇联、残联、法院、检察院

86.保障校园食品安全,开展传染病防控工作的情况

按照自治区要求,建立了由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等职能部门主要领导共同参与的学校食品安全及传染病防控工作领导制度,信息交流机制完善,且信息畅通;各部门在食品安全事故中反映迅速,全年内无学校担责的重大食品安全和传染病事故发生

按照自治区要求,建立了由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等职能部门主要领导共同参与的学校食品安全及传染病防控工作领导制度,但信息交流机制不完善,交流不通畅;各部门共同处置食品安全事故,全年内无学校担责的重大食品安全和传染病事故发生

按照自治区要求,未建立了由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等职能部门主要领导共同参与的学校食品安全及传染病防控工作领导制度;各部门未形成食品安全事故共同处置机制,全年内发生1起以上学校担责的重大食品安全或传染病事故

教体局

县委宣传部、发改局、住建局、宗教局、公安局、卫计局、安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安监局


附件2:

联络员信息反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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