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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原县推行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20171229150109843 文号 生成日期 2017-10-10 14:58: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政府办 责任部门

 

 

 

 

海政办发〔2017185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海原县推行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甘盐池管委会,海城街道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海原县推行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010

(此件公开发布)

 

 

              海原县推行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推行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152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推行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卫政办发〔2017125号)要求,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提高政府办事效率,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企业和群众获得感,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依托政务服务网,构建“一网通办、一门对外、一号服务、一端在手、一码认证、一库共享”的线上线下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立“不见面、马上办”审批模式,力争做到网上办、集中批、联合审、区域评、代办制、不见面。除法律法规规定和暂不具备条件网上办理事项外,按照“外网受理、内网办理、全程公开、快递送达、网端推送、无偿代办”的方式开展审批。依托宁夏政务服务总门户网,2017年底前,60%的政务服务事项可不见面办理;20186月底前,80%的事项可不见面办理;2020年底前,建成自治区统筹、部门协同、五级联动、一网办理的“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大力创新审批方式,进一步优化简化审批服务流程,显著提高审批服务效能,努力打造审批高效、办事便捷的政务服务环境。

二、任务分工

(一)大力推进全程网上办理。依托自治区大数据服务平台,推进各部门各业务系统在线办事入口一律接入到统一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变多网受理为一网受理。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数据共享、业务对接,凡是能通过网络共享复用的信息、材料,不再重复提交,杜绝“二次录入”,推进“一网通办”。开展行政审批上下联审联办和并联审批,实行“一清单告知,一标准受理,一平台流转,一数据共享”,简化办理层级和环节。

牵头部门:政务服务中心

配合部门:各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

(二)大力推进集中高效审批。

1.规范政务服务事项。严格落实“两个清单”制度,全面梳理和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确认等行政职权及公共服务事项,制定公布县、乡镇(街道)两级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做到同一政务服务事项在纵向不同层级、横向不同区域之间,名称、类型、依据、编码等要素内容统一。制定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统一规范各级事项的要素内容。

牵头部门:政务服务中心、编办、法制办

配合部门:各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7年底前

2.深化集中审批服务。推行部门审批事项向审批科室、审批科室向政务服务大厅、审批事项向网上审批“三集中”,人员、事项、授权“三到位”,事项、材料、流程“三公开”。除3个分厅(公安局机动车管理所、国税局办税服务大厅、公积金服务大厅)办理的事项外,落实所有行政审批及政务服务事项全部进驻政务大厅集中公开办理,并同步推送至网上办事大厅,基本实现网上全程办理。进一步加大政务大厅窗口行政审批决定权委托授权力度,审批决定权委托授权率达60%以上,让窗口能办更多事项。将与企业和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水暖电缴费、查询等便民服务事项进驻政务大厅,做到“推开一扇门、办成一揽子事”。

牵头部门:政务服务中心

配合部门:各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

3.优化审批服务流程。进一步优化简化网上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流程,最大限度减少企业和群众必须上门办理的次数。凡是能在网上办理的事项,不得要求必须到现场办理,让群众少上门、“零上门”。大力清理精简各种证明、手续和办事环节,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能通过个人现有证明来证明的一律取消,能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一律取消,能通过网络共享复用的不得要求重复提交。应由行政机关及相关机构调查核实的信息,由部门自行核实,实现相同信息“一次采集、一档管理”,避免让企业和群众重复登记、重复提交材料。

牵头部门:政务服务中心

配合部门:各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

(三)大力推行联合评审。

1.推行企业投资项目联合评审。“政务云”、宁夏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为依托,整合优化投资项目评估审批流程,采取“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网运行、并联审批、全程监督、统一反馈”服务模式,对投资项目前期所涉及的节能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水土保持方案、水资源论证、环境影响评价、安全生产预评价、气候可行性论证、地震安全性评价审批、文物保护审批等事项实行“多评合一”,显著提高投资项目审批和备案效率。

牵头部门:发改局

配合部门:各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

2.推行不动产登记集成服务。创新不动产交易、税收、登记体制机制,优化办事流程,精简统一申请材料,实行一个窗口一人收件,统一受理不动产登记及相关的房屋交易、纳税材料,通过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实现涵盖不动产交易、税收、登记全过程、全业务的“一窗受理、集成服务”,让企业和群众不重复排队和提交材料。

牵头部门:国环局、住建局

配合部门:政务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

(四)大力探索试点区域评估。以海兴开发区管委会为试点,试行区域评估评审代项目评估评审,管委会牵头组织编制地质灾害危险评估、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审查、气候论证、地价评估等区域性专项评估、评审报告,有关评估报告5年内有效,由落户该区域内的项目免费共享,降低企业投资成本。

牵头部门:海兴开发区管委会

配合部门:各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

(五)大力推行政务服务“代办制”。

1.推行企业投资项目“代办制”。推行企业投资项目“预审代办制”,在总结重点项目代办服务成效基础上,健全和完善企业投资项目代办制度,制定公布代办事项目录,实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等制度,建立代办服务评价、企业联系卡等制度,为办事企业提供咨询、指导、代办服务。政务大厅要设置适当服务窗口,为特殊人群提供全程代办、帮办服务。

牵头部门:商经局、政务服务中心

配合部门:各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

2.推进基层群众办事“代办制”。加快“四化一满意”平台服务网络建设,按照一个场地、一块牌子、一部电话、一台电脑、一条网线、一支队伍、一本台账、一套制度、一个公示栏、一套办事须知“十个一”标准,加快村(社区)为民办事全程代办点建设,争取代办点覆盖率达到100%,充分利用宁夏政务服务网,帮助基层群众进行网上查询、网上申报等,让群众足不出户办事。

牵头部门:各乡镇

配合部门:政务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

(六)大力推行不见面服务。

1.建立“五位一体”服务模式。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务服务网及实体大厅窗口等各渠道服务功能,加快建设12345”政务服务全媒体热线平台,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政府权力清单、政务服务、便民服务、公共资源交易、税费缴纳、违章罚款、社会保障、水暖电缴费等在线咨询、在线申报、在线办理、现场服务等,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加便捷、更有获得感。

牵头部门:政务服务中心

配合部门:各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

2.大力推行“快递送”服务。配合自治区建设统一的快递物流平台,推进宁夏行政审批与公共服务系统与邮政快递平台无缝对接,实时交换快递服务申请数据和物流状态信息,跟踪政务服务事项申请、送达进度,提供精准化、个性化服务。推行申请快递揽收和审批结果“一网一端一微”推送、快递送达、代办送达,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路。

牵头部门:政务服务中心、商经局

配合部门:各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

三、保障措施

(一)充分授权委托窗口审批。各部门(单位)制作《行政审批授权委托书》,明确授权事项、程序和范围,以本部门(单位)正式文件报送政务服务中心,向派驻窗口的工作人员充分授予行使本部门审批决定权、组织协调权、审核上报权和行政审批专用章使用权。被授权的责任人代表授权部门负责即办件的审批;负责承诺件、上报件、联办件的受理、前置条件的审查、组织联络、发证、登记归档等工作。

牵头单位:政务服务中心

配合单位:各相关部门

(二)加快实体大厅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提升实体政务大厅服务能力,强化办事功能,改善信息化服务条件,加快与网上服务平台融合,推进实体政务大厅与网上大厅融合发展,形成线上线下功能互补、相辅相成的政务服务新模式。除部门职业装外,每2年为管理及窗口工作人员统一订做一次工作制服,提升窗口服务形象。

牵头单位:政务服务中心

配合单位:各相关部门

(三)积极推进服务事项下沉。加大推动基层服务网点与网上服务平台无缝对接力度,将公共服务事项推送至网上办事大厅。积极探索县证乡制工作,将《老年人优待证》《高龄津贴证》等证件由县级制(发)证下放到乡镇制(发)证,实现就近办理和取证。

责任单位:政务服务中心、编办

配合单位:各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建立激励奖惩机制。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的窗口工作人员,由县政务服务中心制定管理考核实施办法,设置岗位绩效考核积分奖金,严格考核管理,充分调动窗口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牵头单位:政务服务中心

配合单位:财政局

(五)依托自治区政务云,建立电子监察系统,对审批实施全方位无盲点的监控监察和督查督办。通过行政审批服务系统的电子监察功能,对审批全过程进行同步全程监控;利用电子视频监控系统,对窗口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服务态度现场实时监控;设置电子评价器,办事群众现场评价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实行实时监控、过程跟踪、预警提醒、投诉反馈、督查督办、绩效评估,确保审批工作规范化阳光透明运行。

责任单位:政务服务中心、监察局

配合单位:政府督查室

(六)强化外部监督制约。编办、法制机构加强对审批行为、审批程序、审批结果等依法行政情况的监督和指导。各有关部门(单位)加大政务公开公示力度,多渠道、全过程建立有效制衡的监督机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对行政审批的监督,全力营造清正廉洁、公正透明的政务服务环境。

责任单位:政务服务中心、编办、政府法制办

配合单位:各相关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海原县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县长担任,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于政府办,领导小组及时研究解决改革过程中的重要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推进全县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落实。

(二)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和新媒体广泛宣传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及时准确发布改革信息和政策解读,正确引导社会预期,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营造改革良好氛围。

(三)加大考核督查力度。将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列入部门绩效考核范围,列入重点督查事项,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对工作积极主动、推进成效突出的部门给予表扬,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予以通报,对工作明显滞后的部门予以问责和约谈。

 

附件: 关于印发海原县推行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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