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海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 登录个人中心 无障碍阅读 长者版
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新闻中心 网上办事 政民互动 走进海原
海原县文件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海原县文件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原县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20171229144404700 文号 生成日期 2017-09-29 14:34: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政府办 责任部门 海原县政府办

海政办发〔2017〕182号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海原县空间规划编制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海城街道办,甘盐池管委会,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海原县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方案》已经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

    (此件公开发布)


海原县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海原县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非试点县(市、区)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宁政办明电发〔20178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宁夏回族自治区空间规划》为统领,以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统筹住建、国环、林业、农牧、交通、水利等各类规划,解决空间性规划重叠冲突、部门职责交叉重复、规划朝令夕改等问题,形成我县“一本规划、一张蓝图”;科学布局生产、生活、生态空间,优化县域空间发展格局,实现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的内在统一、相互促进;建立空间规划管理、实施、监督的制度体系,增强规划的战略性、纲领性、约束性。

    二、工作任务

   (一)建立基础数据库,开展基础研究

1.建立基础数据库。2015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为底图,根据地理国情普查成果数据和高分卫星影像数据进行核对,结合城乡建设、国土规划、交通运输、林业、水利等相关空间数据,形成统一的空间规划基础数据库。统一以国家大地2000坐标系(CGCS2000)为基础开展工作。

2.展基础性研究。结合自治区专题研究成果,对海原县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开展资源环境承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人口、城镇化与城镇建设用地等研究,为科学编制规划提供有力的支撑和指导。

  (二)充分协调衔接,科学编制规划

1.推进用地差异处理。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空间规划用地分类标准》、《宁夏回族自治区用地差异处理意见》,协调我县当前各类规划矛盾,加快推进建设用地与非建设用地、非建设用地内部差异处理,实现空间规划用地唯一属性。

2.推进“三区三线”划定。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空间规划》中关于海原县生态、农业、城镇三类空间的比例和开发强度,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科学划定生态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

3.落实自治区空间规划树立“全区一盘棋”思想,严格落实自治区空间规划的指标管控、分区分类管控以及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城乡布局、资源利用等方向性管控要求,结合实际对我县发展格局和各类用地开发保护做出具体安排。规划编制过程中应加强与自治区有关部门的沟通,形成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保证我县空间规划与自治区空间规划衔接一致。

4.科学编制空间规划。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空间规划编制指引》,整合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林业、牧业、水利等8类规划,按照用地分类标准、基础数据、坐标系统、技术规程、规划期限、技术路线“六统一”的要求,科学编制海原县空间规划。

  (三)构建信息平台,强化空间管控。整理海原县空间规划基础资料库及相关规划成果,按照自治区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及空间规划数据库建设要求,做好规划数据整理、入库工作。加强各部门已有信息系统与自治区规划管理信息平台的对接,主动配合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将规划信息系统接入海原县政务服务审批系统。

   三、进度安排

   第一阶段:工作启动(20177月至20179月)

召开启动会,成立空间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制定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确定空间规划编制技术单位,开展调研、相关规划和数据资料收集,形成空间规划编制基础资料库。

   第二阶段:规划编制(201710月至201712月)

就相关资料进行基础性研究,对接自治区空间规划用地差异,上下互动,相互校核推进用地差异处理,编制空间规划大纲,履行空间规划大纲审查程序,完成空间规划成果,形成空间规划文本和图件。

(一)大纲编制阶段:

1.用地差异处理,统一规划基底;

2.开展全面评价,划定三区三线;

3.确定发展战略,确定空间格局;

4.编制规划大纲,完成大纲审查。

(二)成果编制阶段:

1.完成规划文本编制;

2.完成规划说明编制;

3.完成规划图集制作。

   第三阶段:成果审批(20181月至20186月)

规划成果广泛征求公众、各部门、各乡镇及专家意见,并征求中卫市相关部门意见;由自治区空间规划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审查,规划成果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我县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调动各部门参与积极性,扎实高效地推进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成立海原县空间规划(多规合一)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长:许正清   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副组长:隋     县委副书记

杨正福   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罗永珍   政府副县长

     县政协副主席

周保昱   海兴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员:马海军   县政府办主任

任广业   县发改局局长

     县财政局局长

顾世龙   县人社局局长

杨正军   县住建局局长

罗成礼   县国环局局长

郑海明   县农牧局局长

黄占斌   县林业局局长

马天科   县教体局局长

冯国虎   县民政局局长

李德军   县文广局局长

     县扶贫办主任

卢俊福   县卫计局局长

田风明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田进虎   县统计局局长

李铭臣   县商经局局长

单进虎   县住建局党委书记

王存栋  县交通运输局党委书记、副局长

刘风武   县水务局党委书记、副局长

     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南华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处主任

马俊礼   县农发办主任

马金福   县气象局局长

     县地震局局长

丁春江   海兴规划国土建设局副局长

     县邮政公司经理

马国锋   县供电公司经理

     县自来水公司经理

各乡镇、海城街道办、甘盐池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住建局,单进虎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县空间规划的编制、组织协调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规划编制组、信息平台组、行政审批组、综合协调组四个工作组。

  (一)规划编制组:

  长:单进虎   县住建党委书记

副组长:田建彪   县国环局党支部书记

张继路   县发改局副局长

田彦虎   县交通局副局长

高启平   县农牧局副局长

张兴平   县林业局副局长

陈学明   县水务局副局长

马会珍   县统计局副局长

  员:从县发改局、住建局、国环局、农牧局、交通运输局、林业局、水务局等相关部门各抽调一名业务骨干,与技术承担单位专业人员共同组成。

 工作职责:

1)负责全县空间规划(多规合一)编制、论证、成果报批及各项日常工作;

2)负责衔接、落实自治区空间规划编制组相关工作要求,并起草、制定本工作组相关计划、文件等各项日常工作。

   (二)信息平台组:

  长:单进虎    县住建局党委书记

副组长: 田建彪    县国环局党支部书记

张继路    县发改局副局长

田彦虎    县交通局副局长

张兴平    县林业局副局长

陈学明    县水务局副局长

  员:从县发改局、住建局、国环局、农牧局、交通运输局、林业局、水务局等相关部门各抽调1名工作人员。

工作职责:

1)负责对接自治区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开发建设工作;

2)负责协调全县相关部门信息系统与自治区规划管理信息平台衔接运行、管理使用等工作;

3)负责各部门规划数据整合入库;

4)负责衔接、落实自治区信息平台组相关工作要求,并起草、制定本工作组相关计划、文件、信息等各项日常工作;

   (三)行政审批组:

  长:任广业   县发改局局长

副组长:单进虎   县住建局党委书记

田建彪   县国环局党支部书记

高启平  县农牧局副局长

田彦虎   县交通局副局长

张兴平   县林业局副局长

陈学明   县水务局副局长

  员:从县发改局、住建局、国环局、交通运输局、林业局等相关部门各抽调一名工作人员。

 工作职责:

1)负责研究完善海原县规划编制、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工作;

2)负责进一步清理调整精简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简化审批流程、创新审批服务方式等各项改革工作;

3)负责全县各部门行政审批系统与自治区规划管理信息平台的对接工作;

4)负责总结我县行政审批改革相关经验;

6)负责衔接、落实自治区行政审批组、中卫市行政审批组相关工作要求,并起草、制定本工作组相关计划、文件、信息等各项日常工作。

   (四)综合协调组:

  长:马海军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副组长: 单进虎   县住建局党委书记

张继路   县发改局副局长

李存福   县文广局副局长、电视台台长

  员:由政府牵头,从发改、住建、国环、农牧、林业、水务、交通、行政审批等相关部门抽调业务骨干,作为综合协调组成员,并配合其他各工作组开展各项日常工作。

工作职责:

1)负责与自治区、中卫市空间规划(多规合一)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协调工作组进行对接协调;

2)负责全县空间规划(多规合一)改革工作计划、总结、工作汇报等各类文件的起草;

3)负责全县空间规划(多规合一)改革工作信息起草、报送,新闻宣传组织、稿件审定等工作;

4)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后勤保障、会务组织等各项日常工作;

5)负责日常工作协调,督查检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度。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由主要领导牵头,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工作协调和推进,建立健全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重点抓、其他领导协调抓,形成部门及各乡镇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各工作小组要加强联系沟通,每月定期开展联席会议,汇报工作进度、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另一方面,空间规划领导办 公室也要定期召开会议,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认真研究解决问题,做好各阶段工作部署,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逐项落实工作任务,保证工作统筹部署,有序推进。

   (二)加大宣传培训。通过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以及微信等新兴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开展全方位、深层次、多角度的宣传活动;加大培训力度,邀请自治区领导、行业专家对全县各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教育培训,提升规划管理队伍业务能力和专业素养,为我县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提供良好人才保障。

   (三)扩大公众参与。坚持开门编制规划,把公众参与贯穿到规划编制的过程中,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及建议,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使规划更加体现民智、反映民意,提高规划编制的透明度、扩大群众参与度,提高社会认知度。

   (四)确保数据安全。在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当中,各相关部门要树立安全保密意识,重视有关涉密数据安全,建立规划数据应用保密制度,确保我县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在数据安全的前提下顺利推进。

  (五)保障项目经费。为保障我县空间规划编制工作顺利开展,各部门需设立专项资金支持编制空间规划,并将空间规划编制和规划成果动态维护所需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严格落实项目经费。

附件: 关于印发海原县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docx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链接 国家及部委网站 各省区市政府网站 自治区各部门网站 宁夏各市县政府网站 中卫市各部门网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