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20171228143734265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17-09-17 14:35: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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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政府办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海政办发〔2017〕174号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海原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建设及运行管理中存在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甘盐池管委会、海城街道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海原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中存在问题整改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海原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及运行
管理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方案
根据自治区水利厅《关于海原县农村饮水督查情况的函》(宁水函发〔2017〕145号)和2017年脱贫攻坚暨农业产业化评促会议精神,我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存在着供水保证率低、建设标准低、运行管理不到位等问题。为确保反馈问题全面整改到位,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全县共有农村住户7.18万户35.94万人,大多数居住在偏僻落后山大沟深的地方,吃水非常困难。自2005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以来,至2016年底,全县已基本形成了以“南部”“八斗”“七营-李旺”“固扩十一泵站以后人饮”、“高崖农村饮水”等9处“千吨万人”工程为骨架,以后塘、王湾、盐池等46处为支撑的共计55处供水工程,覆盖全县17个乡镇的农村供水网络体系。水质合格率达到96.4%,全县自来水入户6.28万户,饮水安全人口为31.3万人,自来水入户率达到83.21%;加上集雨工程(包括集雨水窖、砼集水场、屋檐接水)解决的3.27万人,目前共解决了34.57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饮水安全覆盖率达96.2%,绝大部分工程设施已完善, 目前运行正常的36处,占65.45%,户数为26075户,占41.52%;基本运行正常的9处,占16.36%,户数为28468户,占45.44%;未正常运行的9处,占16.36%,户数为7052,占11.26%;正在试通水的1处,占1.8%,户数为1051户,占1.7%;立杆在室外安装的有33571户,占54%,冬季无法正常供水。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工程建设方面。
1.原建工程建设标准低,致使工程运行困难。西安镇鸠子滩人饮、树台乡阴洼沟人畜饮水、李俊乡联合包堡人饮、八斗人饮、南部人饮等工程建成时间久,供水管道压力等级偏低及联户井盖无防盗功能,井内供水设施老化、入户水表精度不高且无防滴漏功能,影响正常供水和计量;管接口开裂、地埋铁件锈蚀等现象,造成管道漏水严重,水损增加,导致工程维修或危房补偿费用增大。以上因素造成工程运行管理成本高,水费商品率低,致使工程运行管理难。
2.蓄水池设计容积偏小,调蓄水功能低。原建入村管道供水能力与蓄水池的调蓄能力相对偏低,无远程自动化监控系统,致使断水现象普遍,造成工程供水过程中出现时有时无的现象,管网空管现象增多,水表空转而计量不准,水费收缴难度增大。
3.工程选材不合理,增加工程运行维修成本。原设计安装减压阀只减动压而不减静压,往往在晚上用水量减少或不用时,管道随着出现静压而爆破,加上减压阀井大多设置在偏远难以察觉或地形复杂的地方,造成工程水毁和跑水现象增多,增加工程运行维修成本,降低了水费收缴率。
(二)工程运行管理方面。
1.供水不足问题。我县人饮工程全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工程性缺水(水源供水量不足)、季节性缺水(干旱季节水源供水量减少)现象。三个片区44处人饮工程水源,都是依靠宁夏中南部城乡饮水海原连通总管工程补充水量。
2.运行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根据《海原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办法(暂行)》(海政办发[2015]70号)精神,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的管护主体为乡镇,乡镇水利工作站及人员由所在乡镇管理(职工工资、办公经费由乡镇核发)。大部分乡镇对辖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管护重视程度不够,管护主体没有落实到位;个别乡镇直接不参与辖区人饮工程管理,导致部门、乡镇存在推诿扯皮现象。由于人饮工程管理不到位、维护不及时等问题导致部分用水户无法正常用水。
3.工程维修养护资金短缺问题。我县人饮工程铺设管线长,地形复杂,过沟、翻山现象普遍,供水建筑物多,人员居住分散,再加上每年由于局地突发山洪等自然灾害对供水管网、建筑物损坏严重,造成工程运行管理难度大、维修养护费用高。而我县又无人饮维修专项资金,全县人饮工程大多数带病运行,无法保障正常运行。
4.水费收缴率低,难以保证人饮工程正常运行。水费收缴是人饮工程管理的一大难题,我县大部分人饮工程所收水费难以保证工程正常运行支出。我县的人饮工程水费收取还采用抄表人员到户收费的办法。这样的收费方法耗费人力、周期长、水费收取效率低。如在扬黄片区的4个乡镇中,只有李旺镇能够按照水表计量足额上交水费外,其它3个乡镇的工程供水商品率达不到新区水厂供水量的15%,致使工程无法正常运行。
三、整改措施
(一)针对工程建设方面。 一是利用2017-2018年扶贫整合资金,巩固提升扶贫销号村的自来水入户工程。二是水务局争取专项资金1000万,增建500-2000方大容积蓄水池,更换部分工程供水管道,提高供水保证率。三是在2019年争取扶贫整合资金和专项资金对2016年以前销号村及非贫困村供水设施进行维修改造,确保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正常运行。
(二)针对水源不足问题。中南部城乡饮水连通总管工程是由宁夏水投中源水务有限公司海兴分公司直接管理,目前智能信息化管理系统还未启用,依赖原始的人工操作模式,每天仅能调用水量6000方左右,为县城和农村人饮工程同时供水。由水务局负责,积极与宁夏水投中源水务有限公司海兴分公司协调,争取12月底前完成智能信息化管理系统,正常发挥连通总管工程效益,彻底解决水源不足的问题。
(三)针对运行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各乡镇要严格按照《海原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办法(暂行)》(海政办发〔2015〕70号)相关规定,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一是各乡镇(管委会)要成立农村人饮管理站,专门负责辖区内人饮工程管理、维修养护和水费收缴工作,不得参与乡镇其它工作;二是将人饮工程管理工作纳入全县效能目标考核范围,强化乡镇主体责任。
(四)针对工程维修养护资金短缺的问题。参考周边市县人饮工程管理好的做法,为保证我县人饮工程能够正常发挥效益,由县财政筹措维修养护资金,水务局统筹,全面加强人饮工程维修养护。
(五)针对人饮工程水费收缴率低的问题。各乡镇(管委会)要严格按照《海原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办法(暂行)》(海政办发〔2015〕70号)相关规定,参照《中南部城乡饮水安全工程海原受水区终端水价制定方案》(海政办发〔2017〕157号)制定的水价及时足额收缴水费。
(六)逐步推行人饮工程运行管理信息化、市场化管理模式。各乡镇(管委会)对供水规模较小且运行正常的人饮工程(受益范围为一个或几个行政村),采取竞价承包形式向当地责任性强、懂经营的个体或农民用水者协会承包,实行自负盈亏,工程运行期间由于洪水、地震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工程毁坏的,由水务局会同相关乡镇共同核定维修费用,费用在县人饮工程维修养护资金中支付。对供水规模跨乡镇(管委会)较大的人饮工程,通过争取扶贫整合资金和专项资金配套远程信息化自动控制设备,逐步实现跨乡镇较大人饮工程信息化、市场化管理。
(七)完成时限。以上整改任务于2017年9月19日启动,10月30日前全面完成。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整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中存在问题,成立海原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中存在问题整改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邢连平 副县长
副组长:李 云 财政局局长
刘风武 水务局党委书记、副局长
各乡镇(管委会)行政主要负责人
成 员:马德成 县农村供水管理中心主任
各乡镇(管委会)分管水利工作责任领导及水利
工作站站长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管委会)、水务局要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将每项整改措施落实到具体人员,严格按照整改措施逐乡镇(管委会)逐工程进行整改,确保全县人饮工程正常运行。
(三)加大督促检查。为确保整改措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政府督查室将组织水务等部门成立督查组,对本次整改措施的进度、标准、质量进行全面督查检查,并实行督查通报制度。对因组织不力,无安排、无措施以及弄虚作假、欺上瞒下造成辖区内人饮工程不能正常运行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海原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整改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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