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20171227180421769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17-07-07 17:59: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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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政府办 | 责任部门 |
海政办发〔2017〕140号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海原县推进简政放权
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海城街道办、甘盐池管委会,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市政办发〔2017〕106号)要求,经县人民政府同意,成立海原县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如下:
组 长: 许正清 县长
副组长: 张 鹏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成 员: 田风奇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马海军 县政府办主任
石彦才 县编办主任
罗廷朝 县公安局政委
任广业 县发改局局长
李 云 县财政局局长
马天科 县教体局局长
郑海明 县农牧局局长
冯国虎 县民政局局长
安 云 县司法局局长
顾世龙 县人社局局长
罗成礼 县国环局局长
杨正军 县住建局局长
李铭臣 县商经局局长
李德军 县文广局局长
卢俊福 县卫计局局长
包兆武 县审计局局长
马守玉 县安监局局长
田进虎 县统计局局长
黄占斌 县林业局局长
田风明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穆 华 县扶贫办主任
王存栋 县交通局党委书记
刘风武 县水务局党委书记
陈晓军 县国家税务局局长
赵全国 县政务服务中心主任
黎恩生 县政府法制办专职副主任
各乡镇(街道办)乡镇长(主任)、甘盐池管委会分管副主任
县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公室,马海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石彦才、赵全国、黎恩生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办公室主要职责:在县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建立健全全县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推进机制,指导全县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推进机制,确保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上下联动、衔接推进。及时组织制定工作方案并限期出台改革文件,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将任务逐项分解到位、落实到人。
县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八个工作组:
1.行政审批改革工作组
牵头单位:县编办
配合单位: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职责:继续精简县本级行政权力事项,及时承接落实自治区下放的审批事项。开展取消事项承接下放落实情况“回头看”,确保各项举措落地生效。已取消的要彻底取消,对保留的审批事项,要统一审批标准,简化审批手续,规范审批流程。根据执法依据变化、机构职能调整以及转变政府职能要求,定期对“两个清单”调整完善。对承接下放审批事项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调研和评估,提出解决办法,县本级要确保接得住、管的好,该下放的要坚决下放。结合政务服务改革和筹建行政审批服务局,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
2.投资审批改革工作组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配合单位: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职责:加快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设,推行网上受理、办理、监管“一条龙”服务,全面运行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系统,实行投资项目审批网上同步受理、同步办理、限时办结、互抄互告、信息公开、阳光运行,实现“精简审批事项、网上并联办理、强化协同监管”目标,大幅缩短审批流程和审批时间,推进投资审批速度,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
3.职业资格改革工作组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配合单位: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职责:严格执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清单以外一律不得开展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清单以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加强职业资格管理,完善职业资格考试和鉴定制度,提高职业技能鉴定质量。按照职业技能鉴定程序规定,及时归类鉴定工种,合理安排鉴定批次,严格审查鉴定机构呈报的鉴定人员信息,确保鉴定机构鉴定程序和硬件符合相关规定,严格落实考培分离,增强职业资格证书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4.商事制度改革工作组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单位: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职责:在全面实施企业“三证合一”的基础上,开展“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改革和个体工商户“二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改革,进一步降低创业准入的制度成本。整合优化登记注册模式,调整下放行政审批事权。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快速退出机制,学习借鉴外地经验,探索企业简易注销改革试点有关工作,总结试点经验,推行简易注销登记,降低企业退出成本。积极推进企业名称登记改革试点工作,探索开放企业名称数据库,简化名称登记程序,建立名称自主申报制度,完善名称争议处理机制,强化纠正不适宜企业名称措施,方便申请人自主选择企业名称。
5.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组
牵头单位:县卫计局
配合单位: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职责:深入推进综合医改和县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建立科学的投入补偿机制和合理的人事薪酬制度,全面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构建科学的医疗服务价格体系,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推进和规范医疗服务共同体建设,开展执业医师多点执业。推进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借助大数据、云计算、“互联网+医疗”等新技术的应用,建设“智慧医疗云”平台,提升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6.收费清理改革和监督检查工作组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配合单位: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职责:按照国家、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制定县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向社会进行公布。继续清理、整合和规范由公共财政负担的收费项目,逐步由“清理”转向“监督执行”。进一步加大对取消、暂停、免征、降低标准收费等项目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格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明令取消、停征和减免收费政策。在对现有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清理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积极争取自治区取消和降低一批不适宜经济发展、影响民间资本投资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有效降低民间资本融资门槛和融资成本,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7.科技体制改革工作组
牵头单位:县农牧局(科技服务中心)
配合单位: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职责:落实支持教学科研人员创业创新的股权期权激励等相关政策。制定《海原县深入开展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实施方案》,从机关、事业单位选派科技特派员指导创业。紧密围绕产业发展迫切需求,积极探索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与我县建立长期、稳定的人才培养与科技创新合作关系,充分利用人才、技术、研发优势,通过经费投入、政策扶持、项目建设等措施,开展合作攻关和协同创新。
8.简政放权工作组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
配合单位: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职责:县政府各部门、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全面公开。根据执法依据变化、机构职能调整以及转变政府职能要求,定期对“两个清单”调整完善,及时公开调整和变更情况,方便公众获取和监督。凡自治区人民政府部门取消、下放、保留的行政审批、职业资格等事项,以及保留的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都要以清单的形式进行公开。加大决策公开力度,全面推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凡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要采取公开草案、听证论证等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
各乡镇(街道办、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县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和转变政府职能工作要求和职责,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抓好工作落实。
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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