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20171227150212758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17-07-07 14:58: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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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政府办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政府办 |
海政办发〔2017〕134号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2017年海原县综合医改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甘盐池管委会,海城街道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2017年海原县综合医改重点任务分工》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落实。
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7日
2017年海原县综合医改重点任务分工
2017年是实施全国“十三五”医改规划,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关键一年。结合全区综合医改工作要求和我县实际,现将2017年全县综合医改重点任务分工和完成时限明确如下:
一、推进五项制度建设
(一)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加强政策宣传,创新机制,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完善利益引导机制,推动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
责任单位:卫计局
配合单位:财政局、人社局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
(二)加快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县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作用,实现政事分开、管办分开,认真履行监管职责。落实公立医院运营管理的自主权,深化编制、人事、酬薪等体制机制改革,形成决策高效、管理科学、监督有力的管理体制。
责任单位:卫计局
配合单位:编 办、财政局、人社局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
(三)健全全民医保制度。按照保基本、兜底线、可持续的原则,围绕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三个环节,加大改革力度,建立高效运行的全民医疗保障体系。积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丰富健康保险产品,满足群众多层次健康需求。
责任单位:人社局
配合单位:财政局、民政局、卫计局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
(四)深化药品供应保障制度改革。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和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要求,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实施药品生产、流通和使用流程改革。调整利益驱动机制,理顺药品耗材价格,促进医药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责任单位:卫计局
配合单位:发改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
(五)建立健全综合监管制度。制定医药卫生综合监管制度,推进全行业监管。创新监管方式,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推动监督信息公开。
责任单位:卫计局
配合单位:人社局、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
二、认真落实各项民生实事
(一)深入开展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建设。分别建立以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为牵头单位,西安、高崖、红羊、李俊、海城、树台、关桥、贾塘卫生院及辖区村卫生室为配合单位的两个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以下简称“医共体”),通过开展重点科室对口扶持、加强人才培养、开辟检验影像绿色通道、实施分级诊疗、健全应急救治制度五项措施,推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方便辖区群众就近就医,真正实现“小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的就医格局。
责任单位:卫计局
配合单位:人社局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
(二)做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在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组建家庭医生服务团队,全面开展签约服务,优先覆盖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及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等慢性疾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重点人群,实施规范化管理。家庭医生服务团队为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约定的健康管理服务,根据签约服务人数收取服务费,增强家庭医生职业吸引力。2017年,家庭医生普通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要达到30%以上,“因病致贫”建档立卡户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100%,其他重点人群覆盖率达到60%以上。
责任单位:卫计局
配合单位:财政局、人社局、扶贫办、残 联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
(三)加快推行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复合型支付方式。探索开展单病种付费方式,继续巩固完善乡、村两级门诊包干预付制和县级公立医院住院包干预付制,利用经济杠杆调节原理,调控供需双方医疗行为,合理配置基层医疗卫生资源,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和服务效率。推进分级诊疗模式,提高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和安全性,建立筹资合理、运行高效、服务便民、考核严谨的医疗保险付费方式。建立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约束机制。
责任单位:人社局
配合单位:财政局、卫计局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
(四)完善全民医保制度。巩固提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成果,加快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自治区级统筹。加强参保地与就医地的协作,实现符合转诊规定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责任单位:人社局
配合单位:财政局、卫计局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
(五)全面取消公立医院药品加成。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县级公立医院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宁政办发〔2015〕130号)精神,县财政按照县级公立医院上一年度财务决算药品(不含中药饮片)进价为基数,药品加成率15%核定为政策性亏损,将其中20%纳入财政预算给予补偿,70%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予以补偿,10%由医院通过节约成本进行弥补。
责任单位:财政局
配合单位:卫计局、人社局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
(六)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根据《海原县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意见》(海政发〔2016〕37号),县级公立医院扣除成本后,提取医疗收入的20%(不得超过20%)用于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县级全额拨款公共卫生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将医院医疗收支结余的40%用于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同时将40%(不得超过40%)公共卫生资金专门用于购买公共卫生服务人员经费支出,逐步提高医务人员收入待遇,调动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
责任单位:人社局
配合单位:审计局、财政局、卫计局
完成时限:2017年7月
(七)大力推行药品购销“两票制”。规范中标药品(医用耗材)生产流通秩序,推行流通配送“两票制”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规范药品(医用耗材)配送企业票据管理。
责任单位:卫计局
配合单位:财政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
(八)加快推进高值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加快推进跨区域医用耗材阳光采购,配合完成全区公立医院剩余8大类高值医用耗材挂网采购工作。通过实施阳光采购、压缩药品、耗材集中采购所腾出的空间,部分用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格关系。
责任单位:卫计局
配合单位:发改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人社局、国税局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
(九)加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县医管会委托卫生行政部门以服务质量、合理用药、费用控制、运行效率和社会满意度等为考核指标,出台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细则,并引入由卫计局、财政局、人社局、审计局等部门为第三方考核领导小组,开展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确保2017年区域医疗费用增长幅度控制在10%以内。
责任单位:卫计局
配合单位:财政局、审计局、人社局
完成时限:2017年8月
(十)推进医药卫生信息化建设。建立全县综合医改信息管理和服务平台,推进智慧医疗建设,重点开展医疗机构医师和护士电子证照试点。推广医保智能监控,提升服务和监管水平。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基础,推进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的广泛应用。
责任单位:卫计局
配合单位:发改局、财政局、人社局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
三、推进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医改工作的领导,强化部门与部门、部门与乡镇间基层联动。县医改办定期组织召开医改专题会议和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各项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
(二)开展专项督查。县医改办依据确定的重点分工内容和时限,会同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医改专项督查,重点督查卫生计生部门,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医改重点任务完成任务情况。在督查结束后向被督查单位进行通报,并跟踪督导整改落实。
(三)落实内外监督。加大对县人民医院和中医院内部监管,开展以控费为主要内容的综合监督检查,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医疗费用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强化医改宣传。围绕年度医改重点任务做好新闻宣传和社会宣传工作,加强综合医改工作政策措施和工作成效的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各省区市政府网站
自治区各部门网站
中卫市各部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