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原县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2024年,海原县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及区、市关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立足加快建设“四个示范县”重要使命,以法治政府建设提升工程为抓手,以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为重点,全面推动政府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发展新成效。
一、2024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更有力度。一是突出政治引领。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要学习内容和全县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干部职工学法安排,作为“一把手”政治能力提升、领导干部法治建设能力提升等多个培训班次的重点教学内容,常态化开展会前学法,着力提升各级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素养。2024年,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年第一课”专题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政府常务会会议会前学法34次,举办有关习近平法治思想各类主体培训6期,示范带动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245次,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培训宣讲160余场次,主要领导讲法117场次,会前学法1061场次,有力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入行。二是坚持统筹谋划。健全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全县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做到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主持召开县委常委会、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政府常务会会议议等会议,协调召开县委依法治县办会议、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会、府院府检联席会议等,全面落实中央及区、市法治建设各项决策部署,专题听取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研究部署重点工作,协调解决重大事项,印发《海原县法治政府建设2024年工作要点》《海原县法治政府建设提升工程措施台账》等文件,明确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重点工作和目标任务,推动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三是强化责任落实。建立“月分析、季调度、年考评”工作机制,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全县效能目标管理考核重点内容,做到年初有目标、平时有监督、年终有总结。全县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41个县委、县政府工作部门和18个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全覆盖。县委依法治县办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联合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先后2次开展实地督查,重点围绕法治政府建设提升工程目标任务、涉企行政执法专项监督等进行督促指导,全面掌握工作成效和问题短板,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任务落实、责任压实、效果抓实。四是紧盯重点任务。县人民政府与西北政法大学签署合作框架协议,共同建立“法治政府建设研究基地”,在法律实务交流、法治人才培养和法治政府建设等方面进行深入合作。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重点任务和关键环节,召开全县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会和依法治县效能目标管理考核调度会,全面贯彻落实全区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会精神,推动实施法治政府建设提升工程。对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全面自查评估,印发《海原县法治政府建设提升工程措施台账》,按照目标节点化、工作项目化、任务责任化的原则进行动态调整,确保巩固类指标持续发力,提升类指标奋起直追,短板类指标全力补齐,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质增效。
(二)健全机构职能体系,全面履行政府法定职能更有深度。一是优化机构职能运行。积极探索构建清单管理制度体系,不断拓展权责清单应用形式和应用范围,着力推动权责清单与“三定”规定有机融合、与法治政府建设有效衔接,确保机构职能协同高效运行。严格落实为基层减负工作要求,印发17个乡镇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按照“权责一致”原则,建立县乡“属地管理”事项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共梳理事项40项,以条目式逐项列出部门职能事项中需乡镇协同配合的事项,构建明晰完善的工作运行流程图,切实理顺乡镇与部门职责边界。二是健全政务服务标准。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标准化,完成《2024年海原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工作要点》4大类22条具体措施,编制并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主项228项,办理项589项,不断完善实施要素、办事指南,精简申请材料32%,压缩办理时限66%,减少审批环节47%。修订《海原县政务服务全程网办事项清单》《海原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等,梳理确定政务服务全程网办事项910项,占事项总数的63.3%,调整政务服务事项5次,确保政务服务事项数据同源、动态更新、联动管理,实现“同要素管理、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三是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开展“周末不打烊”“我陪群众走流程”等活动,依托全区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三级政务服务机构全面开展网上办理和“不见面”办理,办件量159756件,“好差评”评价数271990条,满意率100%,办件量和评价数位均居全区第一。“12345”便民服务热线共受理6137件,办结率100%,满意率95.49%。“互联网+监管”监管事项411项,覆盖411项,覆盖率100%,覆盖率位居全区第一。持续推进“跨省通办”“区内通办”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办理“一件事”35681件,“跨省通办”“区内通办”11397件,“一证(照)通办”21662件,“零材料”办理153413件,涉企告知承诺174件、证明事项告知承诺4140件。四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严格落实自治区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和“十项机制”,制定《海原县县处级领导联系重点企业工作方案》,明确由34名县处级领导联系61家重点企业,通过坐诊、巡诊、问诊,帮助企业找出生产、销售、发展、市场开拓等制约企业发展的短板弱项,列出问题清单,建立问题台账,逐项研究解决。深入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全面推行“领导坐窗口”,有效解决政务服务问题78件,“12345”便民服务热线问题35件。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着力提升全县公平竞争审查能力和水平,审查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招投标文件327份。严格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持续提升市场准入效能,推进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制定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交易规则、电子招标文件范本,规范电子化招标项目档案管理。五是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发挥政府网站政务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围绕民生持续改善、政府自身建设推进信息公开,强化和规范事项清单、权责清单等社会关注度高、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及时公开执法、涉农补贴、征地补偿、社会救助、扶贫救灾等各类信息5490余条,依法依规办理依申请公开,办结依申请公开13件。持续提高政策解读的精准度和多样化,健全完善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发布机制,开展“政策公开讲”活动,录制上传“政策公开讲”视频9期,实现涉及经济发展、社会民生等群众关切政策文件解读全覆盖。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高质量办理人大代表建议22件、政协提案建议46件,办理后满意度达到95%以上。
(三)严格行政程序规范,依法保障科学民主决策更有准度。一是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管。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和有效期制度,加大主动审查和专项审查力度,2024年全县印发行政规范性文件4件,严格按照程序向市政府和县人大常委会备案,合法性审核率、报备率、规范率、公开率均达100%。严格按照相关要求,组织对现行有效的党内规范性文件、涉企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进行全面集中清理,决定废止、宣布失效和修改党内规范性文件213件,决定废止、宣布失效涉企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宣布失效涉企政策性文件16件,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破除制约企业发展的制度障碍。二是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原则,健全《海原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海原县人民政府常务会会议议工作规则》,不断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持续推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制度,制定《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档案资料目录清单》,编制并公布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3项,各决策事项牵头单位均已完成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5个法定程序,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加强对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将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和合法性审查工作纳入年终考核和年度述法重要内容。三是全面提升合法性审查质效。印发《海原县人民政府合法性审查事项指导目录清单》,将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协议、重大执法决定以及其他涉法事项纳入合法性审查范围,明确责任主体和审查程序。探索构建“1+N”合法性审查队伍,以司法局为合法性审查主体,政府办、政府法律顾问和各有关部门提供专业性意见,形成共同推进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模式。选优配强合法性审查队伍,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人员充实到合法性审查岗位,确保审查工作高质高效开展。2024年,县政府法律顾问室共审核行政规范性文件8件,行政协议8件,其他文件230余件,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230余份。四是充分发挥法律顾问职能作用。严格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政府法律顾问固定列席政府常务会会议议成为新常态,充实2名“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律师、东中西部协作律师参与法制审核工作,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配备法律顾问42名,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谋助手作用,为全县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复议与应诉疑难案件办理等方面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2024年,法律顾问列席政府相关会议91次,代理行政诉讼案件102件,参与审定合同(协议)104件,代理政府诉讼案件和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及其他政府涉法事项154件次。
(四)聚焦执法司法机制,持续深化法治领域改革更有高度。一是紧盯改革重点目标任务。坚持改革和法治相统一,聚焦破解制约法治建设深层次的体制机制突出问题,制定《进一步全面深化法治领域改革重点任务推进落实清单》,协同推进执法、司法、守法等各环节改革。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机制,公开征集2024年度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项目。完善行政复议体制机制,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与法治督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协作机制,基本建成覆盖县乡两级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重点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二是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压实院庭长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对“四类案件”监督,阅核案件3492件,提升审判质量和司法公信力。常态化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对办理的审执案件、“发改再”案件组织开展专项评查,确保“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制度落地见效。完善院庭长办案配套机制,院庭长办理案件5818件,占全院结案数的73.42%,实现院庭长办案常态化。强化审判活动监督,检察长列席审委会6次,履行审判活动监督8件次,依法开展民事生效裁判监督,启动再审程序4件,办理行政审判和执行活动监督案件14件,积极稳妥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制发纠正违法检察建议2件,依法维护行政处罚决定严肃性和有效性。三是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统一行政执法标准和程序,全县44个行政执法机关配备法制审核人员均已达到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5%的要求。稳妥有序推进机构改革,进一步厘清职责、整合队伍、减少层级,推动力量下沉,整合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和水政监察大队,组建成立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梳理划转行政执法事项289项,对全县17个乡镇派驻4个执法队,分区域开展综合执法。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职责回归机关,人员并入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四是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县人民政府与西北政法大学在法律实务交流、法治人才培养等方面进行深入合作,动校地人才共享共育共赢。积极推动落实政法机关“3331”工程,按照“近期备用、中期强化、远期储备”的总体思路,拓宽选拔视野,发现储备高素质专业化政法干部队伍。建立98名政法专业年轻干部库和43名具有法律职业资格年轻干部库,明确政法机关领导干部备选人选储备库。加强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任用,推动多名政法队伍干部内部轮岗交流,为政法单位配优配齐配强“90后”班子成员。
(五)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着力推动行政执法活动更有温度。一是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印发《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2024年工作要点》《海原县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法治领域改革 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不断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任务清单》等,聚焦执法制度规范、执法机制完善和执法能力提升等方面狠抓工作落实,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持续加强食品药品、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城市管理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各行政执法机关受理行政许可7897件,作出行政许可7890件,不予许可7件,作出行政处罚2001件、行政强制1820件,开展行政检查19817次。县自然资源局荣获“全国自然资源执法查处案卷评查优秀案卷办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2宗行政处罚案卷获“全区行政处罚优秀典型案例”。二是聚焦重点领域专项整治。紧盯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作为、乱作为问题,梳理形成各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清单5类64项,按照“一部门一清单”方式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针对重点涉企执法领域抽取行政执法案卷220宗,从主体、程序、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集中评查,对涉企行政执法行为进行“全面体检”。扎实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自查评估,全县46家行政执法单位依据自查评估清单4类25项评估内容深入开展自查评估,举一反三制定整改措施,持续规范执法行为。三是全面提升执法能力水平。积极组织开展全县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线上培训,全面部署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各行政执法单位560名行政执法人员完成60学时轮训学习。全县48个行政执法主体和637名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全部录入宁夏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实现了执法案件在线办理、流转和管理,极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和透明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网络考试1批次185人,通过考试165人,通过率达89.2%。四是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印发《海原县2024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案》《海原县涉企行政执法专项监督落实举措》,启用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印章,明确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机构,公布全县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单位及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渠道。以全区涉企行政执法专项监督为契机,紧盯“涉企过度执法、粗暴执法”等内容,明确“自查自纠、实地监督、整改提高”3个工作阶段、17项具体措施,“一盘棋”推进专项监督。扎实开展行政执法监督“百日攻坚”行动,多部门联合印发《海原县规范入企执法优化涉企服务工作方案(试行)》,着力解决重复检查、多头检查、不必要检查等问题。
(六)夯实社会治理基础,多元化解矛盾纠纷争议更有厚度。一是提升行政复议质效。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不断扩大行政复议社会知晓度,为提升行政复议“首选率”打好群众基础。建立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设立行政复议咨询代收点20个,切实发挥行政复议内部纠错职能,提升行政复议办案质效。2024年办理行政复议案件64件,已办结47件,作出纠错决定11件,组织召开行政复议案件审理会13次,加大对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的纠错监督力度,常态化开展履行情况回访,跟踪被申请行政部门对撤销、责令作出答复等案件的执行进展,确保行政复议决定全面履行。我县办理的1起行政复议案件被评为“全区优秀典型案例”。二是强化行政应诉能力。充分发挥行政应诉对依法行政的促进作用,印发《海原县关于加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的实施方案》,指导、监督全县各应诉主体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2024年各级人民法院受理以我县行政机关为被告的行政案件(一审)共计86件,各单位应诉32次,推动行政机关自查自纠、立行立改,持续巩固行政应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成果。健全行政败诉案件、法院生效裁判履行情况分析通报机制,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案件,2024年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全部履行。接收人民法院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通知书25份,监督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出庭应诉25次,连续两年出庭应诉率保持100%。三是健全府院联动机制。组织召开2024年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府院联席会议,研究解决行政执法过程中痛点、难点问题及行政争议化解具体事项。依托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接收各级人民法院转办案件92件,组织现场协调化解20余次,已办结85件,化解成功68件,化解成功率达80%。组织全县各部门开展旁听庭审活动3场次,“零距离”以案释法,现场教学,不断增强一线执法人员的法治意识,提升领导干部行政应诉能力。四是依法化解矛盾纠纷。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推进“人民调解+仲裁+信访”纠纷治理模式,建立推行人民调解“事心双调”工作机制,各级人民调解组织依托乡镇“心理疏导”调解室,开展矛盾纠纷排查7946次,受理各类矛盾纠纷2207起,成功化解2194起,化解成功率99.41%,涉及金额1.26亿元,化解疑难复杂纠纷626起,调解协议申请司法确认938件,组织专兼职人民调解员培训24场次1461人次,对当事人开展心理疏导480人次,真正做到事心双调、案结事了。
(七)突出应急法治保障,依法处置重大突发事件更有强度。一是完善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对标“1+37+8”系列文件要求及年度重点任务,修订《海原县自然灾害应急预案》《海原县地震应急预案》等,印发《海原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及28项行动子方案,构建“1+28+N”行动指挥体系,有序推进“十大行动”。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多次深入地质灾害易发区、隐患点调研督导,县安委会4次听取全县应急管理及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安委办先后70余次深入各部门、乡镇、重点企业督导检查,促进“三管三必须”落到实处,全年未发生自然灾害亡人事故及较大以上自然灾害和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总体安全形势稳定向好。二是强化应急处突宣传演练。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培训1场次230人,督促各行业监管部门开展专题教育培训32场次981人次,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培训35场次1146人次,开展各类应急演练56次。加大宣传发动力度,组织相关单位深入开展“5·12”全国防灾减灾日、防火宣传周、安全宣传月、“10·13”国家减灾日等系列活动,制作防震减灾常识短视频1个,开展校园防灾减灾知识竞赛1场,利用各类新媒体推送防汛防灭火信息20余万条,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政策法规,普及安全生产和应急科普知识,推动群众增强安全意识和应急避险能力。三是严格应急领域执法检查。科学编制2024年度执法监督检查计划,围绕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重点工贸等领域,按照分级分类实施针对性执法检查,重点执法对象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覆盖”执法检查,其他企业实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抽查,认真排查薄弱环节存在的安全风险隐患,及时制定防范措施,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深入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加油站、建筑施工单位等重点场所联合大检查行动,检查企业8046家(次),查处整改隐患1789条,针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125次,罚款197.55万元。县应急管理执法大队在全区执法比武竞赛中荣获第一名,得到区、市领导的表扬。四是加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持之以恒抓好各级反馈问题整改和风险隐患排查整改,有效防范遏制各类事故发生。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等重点领域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检查危险化学品企业44家次,查处并督促整改安全隐患11处,立案查处1起。开展安全生产容易被忽视的小部位专项整治行动,梳理24项任务110类问题,查处并整改问题隐患423个。开展餐饮经营场所一氧化碳中毒防范工作排查行动,排查各类场所及农户12627家,发现隐患现场要求整改。深入开展九小场所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共排查1325家,查处并整改问题隐患292条。
(八)优化法律服务供给,深入实施普法宣传教育更有广度。一是健全法治教育培训体系。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组织开展任前考法5场次43人,工作人员线上考法1场次4782人,着力构建全方位学法讲法、制度化述法、常态化考法和规范化用法的“立体化”法治能力培养体系,推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积极性、主动性和实效性有效提升。2024年,我县2名个人荣获全国“八五”普法中期表现突出个人,司法局、税务局2家单位和5名个人荣获全区“八五”普法中期表现突出单位和个人称号,县司法局荣获“全区法治暨司法行政工作先进集体”称号,3名个人被授予“全区法治暨司法行政工作先进个人”称号。二是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聚焦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农民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群体,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抵制高额彩礼、预防校园欺凌等重点内容开展普法宣传活动750余场次,利用法治文化阵地开展普法宣传活动120余场次,成功承办宁夏“巾帼普法乡村行”示范活动。配齐配强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全县60所中小学(幼儿园)调整和配备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120名,开展“法治进校园”系列活动260余场次。开设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学法考法等专栏,发布原创信息290余篇,制作发布全民反诈、抵制高额彩礼等普法小短剧、普法小课堂50余期,录制《与法同行》电视访谈栏目13期,发送普法短信162万余条。李俊司法所“小烟卡·大危害”短视频荣获2024年“网络普法 与宁同行”新媒体作品征集活动视频类优秀奖。三是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质效。依托县、乡、村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推行“司法所+村(居)法律顾问+法律明白人”模式,全县20名村(居)法律顾问为159个村(居)提供各类法律意见807人次,协助村居“两委”起草、审核、修订村规民约等15件,协助村(居)化解矛盾纠纷50件、开展法治宣传培训228场次。将实施法律援助纾民提升工程列入全县10件民生实事中,受理法律援助案件765件,受援人共计793人次,挽回经济损失共计179万余元,办理各类公证193件,有效打通乡村法律服务“最后一公里”。四是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深化“法律明白人”培育工程,对全县1793名“法律明白人”及496名骨干分层分类开展教育培训70余场次,充分发挥其人熟、地熟、事熟优势,参与化解纠纷500余件,参与法治宣传600余场次。拓展法治文化阵地功能,因地制宜打造一村一法治文化宣传“微”阵地,增强法治文化的渗透力、引导力和感召力。紧扣乡村振兴战略总体要求,对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标准,统筹指导各村(社区)建立健全学法制度和村规民约,将村级事务纳入法治化管理轨道,村民从“当配角”向“唱主角”转变,系统化提升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筑牢乡村振兴法治“基础桩”。
二、2024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2024年,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严格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始终把法治建设摆在突出位置,高位推动、统筹安排、齐抓共管,示范带动各级各部门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折不扣抓好全面依法治县目标任务落实,持续保持争先劲头,压实法治建设责任,奋力推动法治建设持续向好。
县委主要领导坚决扛牢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主持召开县委常委会会议2次、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会议1次、海兴开发区党工委会议4次,专题听取并向市委、市政府上报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研究部署全面依法治县年度工作要点、任务清单、落实举措,切实做到法治建设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充分发挥领学促学作用,推动领导干部先学一步、学深一层,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年第一课”专题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集中举办全县领导干部法治建设能力提升培训班,带动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245次,牢牢把握法治海原建设正确方向。带头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专题述法机制,部署召开全县党政主要负责人现场述法评议会议,推动15个县委部门、26个政府部门和18个乡镇主要负责人述法实现全覆盖。强调民生领域法治保障,始终秉承对党和人民事业负责、对海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负责的工作理念,全面支持政府、人大、政协依法履职,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严格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全面实行党委文件前置审核,县委常委会议题合法合规性审核实现全覆盖,不断提升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坚持法治与改革“两手抓”,对法治建设重点工作、重大问题亲自过问、亲自部署,协同推进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改革,一体推进法治海原、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
县政府主要领导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法治政府建设的先导、示范、支撑和带动作用,多次召开政府常务会会议、专题会议,亲力部署重点工作,亲自过问重大问题,推动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按照规定节点向县委、县人大常委会报告,推动全县各乡镇、政府各部门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审议、报备,政府网站公示率达100%。坚持会前学法“第一议题”制度,推行“部门主要负责人领学+政府主要领导讲法”模式,传达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34次,并就相关法律法规学习贯彻进行安排部署,政府党组专题学习研讨习近平法治思想2次,示范带动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讲法117场次,会前学法1061场次,着力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带队赴西北政法大学洽谈合作事宜,与西北政法大学签署合作框架协议,共同建立“法治政府建设研究基地”,在法律实务交流、法治人才培养和法治政府建设等方面进行深入合作,全力实施法治政府建设提升工程。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健全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重视合法性审查和法治服务保障,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持续推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制度,编制并公布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3项。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委员会作用,对具有重大风险隐患的涉诉案件进行专题研究解决,注重调解在行政争议处置过程中的作用发挥,督促全县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出声率保持100%。强化审计、统计、财会和执法监督,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定期听取审议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报告,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复率达100%,政府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不断提升。
三、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全县法治政府建设在全面走深走实和持续向优向好的同时,对标区、市党委和政府要求和人民群众期盼,结合全县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任务推进和督导检查情况来看,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需要进一步加强,主要表现在:一是理论指导实践结合不够紧密。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全县高质量发展上思考谋划还有差距,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阐释不够深入,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水平还有待提升。二是诉源治理责任落实还不到位。全县行政案件基数大,征地拆迁等领域行政诉讼案件多发频发,有些责任部门化解行政争议不够积极主动,争议源头治理效果不明显,行政执法机关执法不规范、缺乏举一反三意识等问题突出,诉源治理责任压的不实。三是法律顾问作用发挥还需提升。受制于全县律师资源短缺和履职服务能力差距,大多部门对法制审核重视程度和参与程度不够,聘请法律顾问作用发挥不明显,涉法性事务审核把关不严,提供法律服务质量不高,“聘而不用、顾而不问”现象仍然存在。四是执法规范化水平有待提高。各行政执法机关面临的执法任务日益繁重,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素养和执法能力亟待提高,尤其在行政强制领域问题突出,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不到位,选择性执法、机械执法等问题时有发生。五是行政执法监督机制有待完善。执法监督力量相对薄弱,缺乏专业的监督人员和有效的监督手段,对行政执法行为的事前、事中监督不够。行政执法监督结果运用不够充分,对违法违规执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不够,没有形成有效震慑。六是法律服务供给保障存在差距。普法宣传教育还存在盲区死角,法律服务内容有待持续拓展,专精尖领域以及矛盾频发领域的法律服务供给不足,一些市场主体主动寻求法律服务的活力不足,科技创新、金融等专业领域的法律普及和服务还需进一步深化。
四、2025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2025年是贯彻落实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和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收官之年,也是“八五”普法的终期验收之年。全县法治政府建设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遵循,持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准确贯彻中央和区、市法治建设部署要求,锚定建设“四个示范县”奋斗目标,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解决当前法治政府建设短板弱项为重点,压茬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目标任务,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县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提升法治海原建设能力和水平,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以更大力度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持续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认真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及时主动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谋划和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一体深入推进法治海原、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将法治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国家安全和党的建设制度等各领域,全面推进各方面工作法治化,加快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以更大力度健全完善依法行政体系。加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力度,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优化合法性审核程序,切实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常态化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着力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健全合法性审查工作机制,不断细化审查流程、完善审查方式,强化审查责任,形成合法性审查工作的强大合力。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制度机制,严格落实好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用规范的程序制度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可行性。
(三)以更大力度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全力实施营商环境提升行动,用更大的“放”、更好的“管”、更优的“服”,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加强对权责清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证明事项清单、告知承诺制清单的动态调整,大力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保持政策连续稳定。以行政执法专项行动为抓手,加强涉企法律服务,规范涉企领域执法检查,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着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四)以更大力度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持续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机制,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通过狠抓执法标准规范、加大行政执法培训力度、夯实行政执法基础等措施,推动行政执法全流程规范。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深入开展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生态保护、劳动保障等领域的联合执法,切实解决执法不公、选择性执法、粗暴执法和以罚代管等问题。完善行政执法机关内部监督制度,配强执法监督员队伍,全力打造行政执法监督“海原模式”。
(五)以更大力度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人民调解+仲裁+信访”纠纷治理模式,常态化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起底、大化解和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工作。加强行政调解工作,针对当前纠纷主体多元化、利益诉求复杂化、纠纷类型多样化的新形势,积极构建多元联动的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强化复议宣传、畅通复议受理渠道、规范复议程序、提升案件办理质量,切实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
(六)以更大力度提升依法履职能力水平。扎实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专题述法,健全完善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和领导干部带头讲法制度,定期组织开展旁听庭审活动和学法用法考试,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初任培训和任职培训必训内容,切实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全面提高各行政执法领域执法“专业性”,加快适应新时期对行政执法工作具有更高专业化标准的执法监管要求,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提供坚实执法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