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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海原县司法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发表日期: 2024年02月06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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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海原县司法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区、市、县关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全县中心工作,充分发挥统筹协调全面依法治县职能,不断彰显司法行政“一个统筹,四大职能”优势,实现执法、司法、守法普法各项职责融会贯通,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提档增速。

一、2023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坚持党的领导,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开创新局面。一是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将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推动成立了全县“学习宣传研究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小组”,为更好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全面依法治县工作奠定了坚实的组织基础。不断健全会前学法常态化机制,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会前学法重要内容,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6次,干部职工集中学法41次,持续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入行。二是彰显县委依法治县办职能优势。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统筹推进法治海原、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先后筹备召开依法治县委员会会议1次、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会议3次,及时提请研究解决法治建设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制定印发《海原县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海原县关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八大提升行动”的实施方案重要文件,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目标任务落地落实。顺利迎接中卫市法治建设督察及全市法治政府建设、法治社会建设第三方评估工作,扎实推进反馈问题整改。三是提升法治政府示范创建质效。深入实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提升行动,积极争创全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示范项目。制定印发《海原县法治政府建设达标和示范创建实施方案》和海原县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组织全县法治政府建设达标和示范创建培训班1期。紧盯法治政府建设创建目标,对照100项二级指标有序完成法治政府建设达标地区创建申报和网络评查工作,成功创建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达标地区,全面提升法治政府示范创建质效。四是加大法治建设督察问效力度。坚持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全县效能目标管理考核重点内容,健全完善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和考评标准,充分发挥法治督察督促推动、压力传导、责任落实作用,着力推进法治建设提质增效。县委依法治县办联合县纪委监委和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先后3次开展法治建设实地督查,全面掌握法治建设工作成效和问题短板,切实把法治督察成果转化为推动法治海原建设的生动实践。五是增强领导干部法治素养能力。常态化举办法治建设业务培训,扎实开展全县党政主要负责人年度述法评议,组织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参加旁听庭审活动,统一购置配发《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汇编》160套,推动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将法治建设培训列入《海原县2023年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安排》,先后举办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暨法治政府建设业务培训班、全县领导干部法治建设能力提升培训班等培训班3期,邀请自治区委党校教授、高院、司法厅等相关专家领导进行授课,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解读《宁夏回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等内容,参训人数达410余人次。

(二)坚持依法行政,严格履行政府法定职能展现新作为。一是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全面贯彻执行重大行政决策规定,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法定成效,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原则,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持续推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制度,编制并公布全县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6项,督促指导各决策事项牵头单位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全面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持续做好证明事项集中清理和动态调整,梳理并公布《海原县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目录清单(2023年版)》共24项,涵盖司法行政、社会保障、交通运输等9个领域,较2021年第一批清单新增事项4项,并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服务大厅等平台,全方位开展告知承诺制宣传。司法局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项2项,截至目前办件210件。三是持续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管。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和有效期制度,加大主动审查和专项审查力度,2023年全县印发行政规范性文件5件,备案审查率达100%。县司法局组织对2013年至2022年县人民政府及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集中清理决定保留23件、宣布失效21件、决定废止9件,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有力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四是全面提升合法性审查质效。制定印发《海原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流程图》,从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审议、备案等方面进行规范。选优配强合法性审查队伍,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人员充实到审查岗位,确保审查工作高质高效开展。全年共审核规范性文件10件,行政协议12件,其他文件200余件,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80余份。五是充分发挥法律顾问职能作用。严格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安排政府法律顾问固定列席政府常务会议,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谋助手作用,为全县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复议与应诉疑难案件办理等方面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全年共指派法律顾问列席政府常务会议并参与会议纪要合法性审核39次,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与审定合同(协议)375次,代理诉讼案件92件。

(三)坚持标本兼治,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呈现新气象。一是扎实有序开展专项整治。组织开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会议暨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动员部署会议,印发《海原县关于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督促指导公安、交通运输部门精准聚焦专项整治的“四个重点环节”“五项整治重点”,综合运用信访投诉、12345政务服务热线、12389公安机关及民警违法违纪举报投诉平台等渠道收集问题线索40条并全部完成整改深入总结专项整治有效经验和举措,形成常态化机制5个二是持续加强执法主体资格管理。抓好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公布全县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单位(部门)53个,有序完成年度行政执法证件审验工作,审验行政执法证件477件,收回注销执法证件73件。组织开展新申领行政执法证人员综合法律知识网络考试2批次,各行政执法单位474名行政执法人员参加考试,通过353人,通过率为74.5%,基层执法队伍进一步充实。三是加大重点领域执法监督力度。加强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城市管理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监督,全年各行政执法单位受理并作出行政许可22975件,作出行政处罚1792件、行政强制44件,开展行政检查15626次。组织全县32名行政执法监督岗位人员参加全区行政执法监督资格考试,考试通过率100%。公布全县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方式,受理投诉举报案件1件,办结1件。四是加快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制定印发《海原县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任务清单(2023—2025年)》,以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为目标,着力提高行政执法队伍能力素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举办全县行政执法专题培训班2期,基层行政执法岗位人员参训全覆盖。开展全县行政执法案卷评查1次,对全县各行政执法单位2023年度已结案的291宗行政执法案卷进行集中评查,评查出18宗优秀案卷向区、市推荐上报,其中1宗被评为全市优秀处罚案卷。

(四)坚持诉源治理,全力推动行政争议化解取得新业绩。一是学习贯彻落实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制定印发《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学习宣传方案》,将行政复议法纳入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和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内容,推动全县各级各部门组织开展学习宣传40余场次,为全面贯彻落实新法,有效提升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水平筑牢理论基础。聚焦新法立法宗旨,通过行政复议进机关、进企业、进乡村等活动,进一步扩大行政复议社会知晓度,为切实提升行政复议“首选率”打好群众基础。二是建立行政复议长效纠错机制。建立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设立行政复议咨询代收点20个,切实发挥行政复议内部纠错职能,提升行政复议办案质效。2023年办理行政复议案件27件,已办结24件,作出纠错决定4件,组织召开行政复议案件审理会1次,加大对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的纠错监督力度,常态化开展履行情况回访,跟踪被申请行政部门对撤销、责令作出答复等案件的执行进展,确保行政复议决定全面履行。1起行政复议案件被评为“全区优秀典型案例”。三是全面落实行政应诉各项职责。充分发挥行政应诉对依法行政的促进作用,制定印发《海原县关于加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的实施方案》,指导、监督全县各应诉主体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2023年各级人民法院受理以我县行政机关为被告的行政案件(一审)共计78件,指导各单位应诉64次,督促各单位落实《司法建议书》3件,推动行政机关自查自纠、立行立改,持续巩固行政应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成果。四是持续健全府院联动机制。组织召开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府院联席会议,研究解决行政执法中存在痛点、难点问题及行政争议化解具体事项。依托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接收各级人民法院转办案件42件,组织现场协调化解14次,已办结32件,化解成功10件,化解成功率达31.25%。组织全县各部门开展旁听庭审活动1场次,“零距离”以案释法,现场教学,不断增强一线执法人员的法治意识,提升领导干部行政应诉能力。

(五)坚持法治为民,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增添新成果。一是普法宣传取得积极实效。深入实施“八五”普法规划,组织对全县“八五”法治宣传教育中期工作进行检查评估,高标准推动阶段性目标任务落实。扎实开展海原县2023年度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评议活动,严格按照评议程序对7家单位履职情况进行评议。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宪法、其他法律法规作为普法宣传重点内容,充分利用新媒体宣传优势,通过举办“12·4”宪法宣传周启动仪式等,广泛开展形式多样法治文化活动,不断拓宽普法宣传的覆盖面。全年开展各类普法宣传活动700余场次,在“海原普法”公众号推送各类政策法规470余篇,开设普法小短剧专栏,发布作品40余期,录播《与法同行》栏目7期。2023年5月,在关桥乡关桥村成功举办宁夏民法典主题宣传活动之“红色文化·法治‘典’亮乡村”集中宣传活动。2023年11月,我县4家单位、17个个人荣获全区青少年普法教育工作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二是加快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法律援助提升工程暨“八个一”专项行动,全面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和水平。2023年以来,共办理968件法律援助案件,其中民事法律援助案件279件,刑事法律援助案件138件,法律帮助案件84件,代书467件,共计挽回经济损失350.42万元,有力的化解了一大批社会矛盾,有效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三是持续创新探索公证服务模式。充分发挥公证职能作用,积极开展为弱势群体办理上门公证服务等便民利民活动。2023年以来共办理各类公证事项278件,其中免费办理公证事项12件,开展上门公证服务7次,办证数量较去年增长约34.3%,有力拓展了服务面,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利益,提高公证公信力。四是积极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系统化提升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筑牢乡村振兴法治“基础桩”。2023年,西安镇园河村、三河镇富陵村、海城镇高台村成功创建自治区级“民主法治示范村”,李俊乡联合村、关桥乡关桥村成功通过“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的复核。同时,充分发挥“法律明白人”在提高群众法治素养、维护群众合法权益、预防和化解农村社会矛盾、促进“三治融合”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全县共培育“法律明白人”1782人和“法律明白人”骨干502人,开展“法律明白人”及骨干培训会70余场次,1名法律明白人获评全区“最美法律明白人”。

(六)坚持依法治理,有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彰显新成效。一是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坚持“人民调解+仲裁+信访”纠纷治理模式,切实化解涉及群众利益的突出矛盾,为平安海原、法治海原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2023年全县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参与排查矛盾纠纷5957次,受理各类矛盾纠纷1781起,调解成功1766起,化解成功率99.15%,纠纷涉及金额6953.176万元,化解疑难复杂纠纷591件,申请仲裁确认49件。组织开展专兼职人民调解员培训22场次,参训1200余人次。二是加强重点人群管控教育。扎实开展“两类人员”的监督管理和帮扶救助工作,全县在册社区矫正对象无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情况。2023年以来,司法局协调相关部门帮扶救助困难社区矫正对象累计73人次,救助资金共计8100元。认真开展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2023年共衔接协调、对接284人,安置率和帮教率达到100%,临时救助困难的刑满释放人员105人次,救助资金共计7.59万元。三是全面加强“智慧矫正”建设。完成集日常监管、警示教育、模拟互动于一体的部级“智慧矫正”中心暨社区矫正中心项目建设并投入使用,根据工作需要设置了“三区十八室”等功能管理区,不断提升社区矫正管理教育效能。扎实开展社区矫正“质量提升年”活动20余场次,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对全县所有在册社区矫正对象开展心理健康评估、咨询和疏导工作,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全面了解掌握社区矫正对象情况,实现干预全覆盖。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2023年,司法局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始终把法治建设摆在突出位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在统筹推进依法治县、践行法治为民中取得新成效,在奋力推进新时代司法行政工作现代化的新征程中展现新担当。先后协调召开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会议1次,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会议3次,传达学习中央及区、市有关文件、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法治建设各项部署要求,审定年度《工作要点》,推动全县法治建设重要事项、重大问题及时研究解决。组织召开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会议1次、守法普法协调小组会议1次,组织全县法治建设督察3次,举办全县法治建设培训班3期,推动全县法治建设“一意见两方案”目标任务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八五”法治宣传教育中期评估等工作走深走实。亲自谋划部署、指导推动全县法治政府建设达标和示范创建工作,有序完成法治政府建设达标地区创建申报和网络评查工作,成功创建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达标地区,全面提升法治政府示范创建质效。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制定个人学法清单,将法治理论学习纳入党组中心组集中学习计划,重点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人民调解法、社区矫正法、法律援助法等与司法行政业务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全年共主持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12次,开展干部职工集体学法41场次,持续强化司法行政干部的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多次主持召开局党组会议,研究部署法治建设重点工作,听取审议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对全局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任务亲自督办。严格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凡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项目、重大部署、重要工作均提交政府常务会议和县委常委会研究,确保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正确性,编制并公布2023年度全县重大行政决策事项6项主动参与化解行政争议和矛盾纠纷,全面指导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管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履职评议等重要工作,为全力助推乡村振兴、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司法行政力量。

三、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2023年,海原县司法局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对照区、市、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和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新期望相比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具体表现在:一是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责任落实上还有差距。对标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对照法治政府建设总体目标任务,个别单位对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和行政争议协调化解等工作重视不够,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还不到位。协调推动“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方面还需持续加强,对偏远山区、农村普法宣讲做的还不到位普法与依法治理有机融合有待进一步深化三是涉法涉诉性事务法制审核仍需规范。法制审核制度机制还不够完善,合法合规性审核还停留在书面审查的层面,缺乏调查研究、审核深度不够法制审核人员数量不足、分布不均的问题相对突出。四是加强基层法治人才队伍建设还需用力。法治人才短缺且分布不均,基层行政执法队伍专业人才稀缺,缺乏法律专业背景人员以及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人员,乡镇综合执法办执法人员年龄结构失衡执法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参差不齐

四、2024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2024年,海原县司法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切实把法治政府建设成果作为检验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效的具体措施,压茬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目标任务落实落地,更好履行司法行政“一个统筹、四大职能”光荣使命,全力以赴奋力谱写更高质量的法治海原新篇章。

(一)聚焦全面依法治县,统筹推进各项任务落实。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根据中央及区市有关法治政府建设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及时协调召开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和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会,委员会办公室及各协调小组根据年度计划适时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持续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年内组织开展不少于2法治建设督察,全面掌握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的成效和问题短板。

(二)聚焦法治政府建设,深入实施“八大提升行动”。以解决当前法治政府建设短板弱项为切入点,以全面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提质增效为落脚点,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八大提升行动”。集中力量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加快优势指标持续发力,落后指标奋起直追,缺口指标全力补齐,有效提升创建工作的协同性、创新性和精准性,力争在年内成功创建全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全面提升法治政府示范创建质效。

(三)聚焦推进依法行政,提升科学民主决策水平。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定期组织开展全面集中清理工作,公开公布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严格执行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公开制度,及时向各乡镇、各部门征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于第一季度前印发并公布《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严格督促牵头实施单位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确保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行政案件败诉率低于区、市平均水平

(四)聚焦规范执法活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扎实推进《海原县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任务清单(2023—2025年)》目标任务落实,加大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力度,全年至少组织开展2期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和1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创新行政执法方式,积极推广“柔性执法”“包容免罚”工作,努力做到宽严相济、法理情相融,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证件管理,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协调力度。

(五)聚焦行政争议化解,提升行政复议应诉质效。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通过集中宣传、专题培训、会前学法等形式,不断提高行政复议质效,全力实现行政复议“纠正一个,规范一片”的法律效果。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确保100%,行政案件败诉率低于区、市平均水平。定期组织开展旁听庭审活动,不断提升领导干部行政应诉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

(六)聚焦法治为民宗旨,全面深化普法依法治理。健全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加强重点人群管控。深入实施“八五”普法规划,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人大监督、政协支持、部门负责、社会参与、人民群众为主体的大普法格局,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创新开展普法依法治理,有效整合社会资源,不断提升全民法治素养,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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