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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海原县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发表日期: 2023年03月15日 作者: 海原县司法局
来源: 海原县司法局

2022年,全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央及区、市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经济社会发展得到坚实法治保障。

一、2022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科学谋划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一是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更加坚强有力。一年来,县委和政府先后召开县委常委会、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政府常务会议等会议,协调重大事项、解决重大问题。研究印发《海原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海原县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等文件,认真谋划和推动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重点工作。二是健全会前学法常态化机制。坚持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和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制度,政府常务会议开展会前学法31场次,全县各级、各部门组织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学习110余场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关键少数”的法治意识明显增强,依法行政能力水平明显提高。三是加强法治督察跟踪问效。将法治政府建设列入全县年度督查检查考核计划,充分发挥督查工作对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的督促推动作用,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重点任务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等情况进行督查,全面掌握法治政府建设推进过程中的成效和问题短板,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先后开展法治建设专项督查2次,下发督查通报2期。四是示范创建激发内生动力。切实发挥示范创建找差距、补短板、激发内生动力的重要引领、带动作用,县人民政府积极参与2022年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经综合评定申报了社会矛盾纠纷依法有效化解、重大突发事件依法预防处置2个单项示范创建项目,并完成网上申报工作,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五是扎实做好督察反馈整改落实。积极做好中央依法治国办第八督察组、自治区党委依法治区办实地督察反馈整改工作,着力推进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见效。研究制定《海原县关于中央依法治国办第八督察组督察宁夏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海原县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依法治区办法治建设实地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反馈问题全部整改落实到位,实现整改工作常态化、整改效果长效化。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一是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结合我县实际,出台《2022年海原县深化“放管服”改革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细化10大类50条具体措施,各项改革任务均已完成。全县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工作模式渐成亮点,全年共办理“一窗受理”105546件,“一件事一次办”事项142件、跨省通办”“区域通办”事项1431件。持续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企业开办注销均实现税务、社保、市场监管等环节一日内办结。全面开展网上办理和不见面”办理30余万件,办件指标位居全区第一。“零材料”办理、“一证(照)通办”和“证照免提交”办理有序推进,全年“零材料”办理50103件,“一证(照)通办”23315项。二是持续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优化公平竞争审查方式。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在宁夏“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发布抽查工作计划127项,实际完成190。检查市场主体2220户次,抽取执法人员816人次,对抽取的检查对象100%完成检查并全部公示,实现公示率100%。在“互联网+监管”系统中梳理出全县25个部门(单位)的监管事项514项,事项覆盖率为76.46%,位居全区县(区)第四。在全县三级政务服务机构推行“好差评”制度,评价数282231条,线上评价率81%,线下评价率100%,满意率100%,评价数位居全区第一。三是打造优质便民政务服务。将全县34个部门(单位)分散的政务服务资源全部整合接入宁夏政务服务网,先后动态调整取消、下放事项8次,减少25项,新增32项。连通不动产登记、交通运管、人社一体化服务平台,数据和宁夏行政审批与公共服务系统平台数据共享,实现了办理的标准、形式、要件、时限等要素保持统一,网办率达85.8%以上。积极配合自治区构建“审管联动”一体化业务在线平台,有效提高审管工作效率。为34个部门、17个乡镇民生服务中心配备电子签章51枚,夯实“全程网办”“跨省通办”“区内通办”的基础。四是积极推进政务公开。组织政府各部门围绕13个重点领域着力做好政务公开目录编制发布。主动公开事项覆盖了行政权力运行全流程和政务服务全过程,并将政务公开清单目录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集中统一发布,接受社会监督。制发《海原县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阶段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通过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000余条,规范重要文件、重大事项及上会议题合法性审查流程,依法公开答复群众依申请公开事项11项。

(三)严格规范重大行政决策。一是加大备案审查力度。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备案审查,加大主动审查和专项审查力度。建立健全县委、人大常委会、政府之间的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2022年,全县印发的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部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并及时向县人大常委会及市人民政府进行了备案,自觉接受监督。二是持续开展全面集中清理。持续抓好全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集中清理工作,全面清理与上位法不一致、不协调、不适应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按照法定程序予以修改、废止,确保应改尽改、应废尽废、不留死角。先后开展涉及《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生育保险内容专项清理,均符合规定。三是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规定》,持续推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制度。第一季度完成《海原县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征集梳理工作,编制并公布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7项,接受社会监督。各牵头实施单位均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全程留痕。四是充分发挥法律顾问职能作用。切实加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队伍建设,印发《海原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海原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经费管理办法》,充分发挥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在推进依法治县、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中的作用。全年共审查合同、协议7份,为重大决策提供合法性审查意见8份,办理涉法性事务101件,参与政府会议纪要合法性审查35次,就重大涉法涉诉事项报送法治专报4份。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印发《关于开展县乡综合执法联动改革的试点工作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县乡综合执法联动改革试点工作中的具体问题,推动各领域专业执法与基层综合执法有效衔接,确保综合执法联动改革试点工作任务全面完成。二是严格行政执法资格管理。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完成国家执法证申领换证345人,组织开展全县行政执法人员摸底排查工作,清理、调整不符合执法资格人员144人,完成270名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网络考试报名和网络培训工作。三是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组织召开全县行政执法专题培训班1期,深入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等内容,基层执法人员参训全覆盖。完成全县2022年度已结案263宗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评选优秀案卷8宗并向区、市推荐上报,其中1宗执法案卷被评为全区行政处罚优秀案卷。我县行政执法案例“销售含有国家禁止使用农药的芹菜案”被评为市级优秀典型案例,并入选《宁夏行政执法案例汇编1》。四是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重点领域违法行为,全县各行政执法单位实施行政处罚881件次,行政强制29件次,开展行政检查4606次。向社会及时公布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方式和渠道,大力整治重点领域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突出问题,全年共受理行政执法监督案件2起,协同相关单位为当事人讨薪1.05万元。

(五)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一是矛盾纠纷依法有效化解。着力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创新人民调解+特邀调解+速裁”方式和“法官+网格员”调解模式,推动从源头减少诉讼增量,开展诉前调解案件1922件,调解成功1057件。全县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参与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2976起,调解成功1963起。已达成人民调解协议申请仲裁裁决案件51起。二是普法宣传取得积极实效。以打造精品普法栏目为宗旨,播出《与法同行》电视访谈节目12期。培育法律明白人”1200人和“法律明白人”骨干379人,群众的法治素养和乡村治理法治化进一步提升。利用重要时间节点广泛开展普法宣传,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等书籍6万余份和法治宣传品8000余份。建成海兴湿地公园、老城牌路山公园、七营镇文化广场建设法治文化广场,不断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关桥乡关桥村荣获第九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基层法治创建工作规范有序。三是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县、乡、村”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为载体,切实发挥法律援助、公证等功能服务作用,加强县、乡、村(居)三级法律服务中心(站、室)建设力度,为村(居)配齐了法律服务自助终端机及可视电话,开通法律援助热线,打通了公共法律服务“最后一公里”。简化法律援助审批手续,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办理法律援助案件546件,受援人数935人,挽回经济损失418.36万元。办理各类公证事项207件,其中免费办理7件。四是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扎实开展全县行政应诉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召开专项治理部署会议,审议印发《海原县关于开展行政应诉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切实推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受理行政复议案件15件,已审理办结12件,召开案审会审理案件3件,作出撤销决定3件,通过接待行政复议相关人员56人,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内部纠错作用。全县各行政机关收到司法建议2份、检察建议182份,均已全部落实。2022年全县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出庭应诉34件,实际出庭应诉34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为100%。各级法院已审结行政案件65件,判决败诉9件,败诉率为13.8%,同比下降10.44%。加大行政败诉案件整改力度,先后两次对全县行政败诉案件进行通报并责令相关单位深刻剖析败诉原因。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全县始终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的重要组织保证,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多措并举,有力推动法治建设各项任务落地落实。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注重统筹谋划。一年来,先后召开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会议2次、政府常务会议2次,专题研究部署法治建设工作,制定印发《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2022年工作要点》《海原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等文件,为做好全年法治建设工作奠定坚实基础。二是紧盯“关键少数”或‘关键少数’,注重示范引领。研究印发《2022年度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工作方案》《海原县领导干部学法清单制度(试行)》,统一配发《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等书籍1900余本,推动形成领导干部学法常态化、制度化。县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2次,政府常务会议开展会前学法31次,示范引领各级各部门组织习近平法治思想宣讲90余场次,会前学法230余场次,法治专题讲座60余场次。三是严格法定程序,依法依规决策。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政府常务会议及时传达学习县委常委会会议精神,三重一大”事项全部按要求提请县委研究,确保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全县各级党委(党组)专题听取上一年度本乡镇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有关重大问题40余次。四是坚持以学促考,扎实年终述法。2022年度述法工作与年终述职深度融合,不断压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守法和推进法治建设的自觉性明显增强。全县开展年终述法520余人,年终述法工作扎实推进。健全完善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制度,推动以考促学、以考促用,全县考法人数达2500余人次,领导干部法律知识水平不断提升。

三、存在的问题及不足

2022年,全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中央及区、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人民群众期盼相比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放管服”改革、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仍需提升。二是重大行政决策行为还存在程序不规范现象,法制审核机构机制不健全。三是行政柔性执法、包容免罚”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四是行政执法队伍专业人才稀缺,基层行政执法力量薄弱、执法人员结构失衡。

四、2023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2023年,全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扎实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持续开展减证便民”活动,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领导。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根据全年新形势、新任务及时召开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会议,委员会办公室及各协调小组根据年度计划安排,适时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将法治督察作为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目标任务落实落细的有力抓手。积极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营造法治政府建设浓厚氛围。

(二)持续深入开展“减证便民”活动。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推行政务服务“集成办”“免证办”,85%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全程网办”,持续打造审批更简、流程更优、服务更好、企业和群众获得感更强的政务服务环境。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接续推出便民利企微改革”举措,坚定不移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严格落实退税减税降费等一揽子政策,让企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专心发展,持续打造审批更简、流程更优、服务更好、企业和群众获得感更强的政务服务环境。

(三)深入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1次全面集中清理,公开公布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及时向各乡镇、各部门征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于第一季度前公布《海原县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严格督促实施单位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年内建成标准规范的行政争议预防和化解中心并投入运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确保100,行政案件败诉率较2022年再下降5个百分点。

(四)不断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做好县乡综合执法联动改革试点工作,于3月底前建立执法联络员制度、管理考核等制度机制,优化乡镇(街道)综合执法办公室人员,调整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等工作,5月底前完成基层行政执法“六统一”和完善综合行政执法标准等工作,7月底基本完成改革试点任务。加大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力度,全年至少组织开展2期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和1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积极推广柔性执法”“包容免罚”工作,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协调力度和突出问题整治深度。

(五)扎实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有效运行信访、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绝大多数矛盾纠纷能够通过法定渠道得到解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多调联动,推动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仲裁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衔接,构建优势互补、协调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格局,持续深入推行人民调解+仲裁+信访矛盾纠纷治理模式,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加强重点人群管控。深入实施八五”普法规划,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以案释法制度,在执法实践中深入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做好八五”普法中期考核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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