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原县发展和改革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近年来,我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和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着力推动我局制度建设和法治建设,着重抓好普法学习、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经济社会等工作,全面提高全局干部运用法治思维的水平,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稳步推进。现将我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
一是结合本单位的工作职能,我局成立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股(室、中心)相互配合,逐项落实的工作机制,从思想上、组织上、工作上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领导。并针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分管领导结合各自分管工作,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有力推动了全局法治建设工作有序推进。二是强化培训教育,提高守法意识。 我局有规划有步骤地对全体干部职工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坚持把
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普法、守法作为树立法规意识的关键。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党史学习教育,采取集中学习与自主学习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列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党委会议和“三会一课”学习内容,切实抓好领导干部、党员干部日常学法,在全局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同时,根据县普法办的统一部署,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参加“七五”普法和“八五”普法,完成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学时、学分要求。通过学习,我局干部职工的法规意识和法律素质以及依法办事能力得到了进一步提高。
二、强化职责履行,确保依法行政
(一)全面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制度。我局高度重视重大行政决策工作,切实加强行政决策制度建设,严格按照“三重一大”决策审批程序办事,确保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内容、实施和监督合法。我局涉及的重大行政决策主要包括“十四五”规划和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我局牵头制定起草2021年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以及“十四五”规划时,坚持深入调查研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商,充分听取意见。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通过网上征求、当面座谈等方式扩大和邀请群众有序参与,并通过提请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召开专题会议、常务会议研究,提交县委常委会会议审议,经县人大会议表决等程序充分听取各部门、乡镇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对计划草案和规划进行了多次修订完善,确保全县生产总值、固定资产投资、工业增加值等主要经济社会发展指标时符合全县发展实际,指标切实可行。
(二)全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是精简前置审批条件,对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等审批事项的前置条件全面梳理,逐条逐项清理所有投资审批项目的申请材料,每一项材料必须明确依据,无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的一律取消,按上级部署统一规范投资审批事项,禁止违法设定和增设办理条件。二是积极改进审批方式,无论是企业投资项目还是政府投资项目,全部实现了在宁夏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平台办理,投资项目工作真正实现了标准化、规范化、一体化,加强了项目审批管理服务“一网通办”。三是加强项目审批管理,对投资较大、专业性技术性较强、涉及公共安全等项目,在审批前组织具备相应资质的专家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建设方案的可行性、投资估算的合理性进行评审论证,确保项目的资金来源可靠、技术方案先进、经济评价合理,投资效益显著。2020年,审查批复扶贫专项、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民生事业等政府投资项目262个。
(三)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坚持依法审批,加强企业投资项目管理,严格执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等产业政策及投资管理有关规定。2020年,共备案社会投资项目43个。
(四)持续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一是制定出台《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原县2020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海政办发〔2020〕72号)、《海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原县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海政发〔2020〕28号)等文件,对相关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提出具体要求。二是依托“信用宁夏”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夏平台,完善信用信息共享归集机制、落实建立信用信息查询与联合奖惩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施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措施,健全约束和惩戒失信行为机制,构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协同机制。将建立诚信相关内容纳入《海原县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海原县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海原县整村授信工作实施方案》、《海原县科技项目管理制度》和《海原县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等方案文件,深入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下发《关于转发《关于全面建立信用承诺和加强信用承诺书归集的通知》的通知》(海发改发〔2020〕387号)、《关于转发<关于开展“信用中国”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海发改发〔2020〕389号)等文件,传达市信用办相关要求,联合海原县纪委监委下发《关于海原县“双公示”工作进展情况督查通报》,进一步规范相关工作,每月跟踪。2020年海原县“双公示”数据5635条,其中:行政许可信息5102条,行政处罚信息533条。归集一人公司开办承诺等信用承诺书252份,持续推进信用信息共享、信用修复等工作。三是实施分级分类监管。指导海原县人社局对宁夏海原新华书店有限公司等9家用人单位开展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指导海原县住建局对海原县李先生置业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开展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等级评价。
(五)落实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规和程序规定,及本局制定的有关规程定(调)价,做到依法行政。在调定重要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价格听证目录》等法律法规,按法定程序,组织成本监审,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合理审定和调整价费。2020年度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调定价项目共有2项,其中:2020年8月22日,制定《关于中医院停车场收费标准》。2020年11月18日,经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印发《海原县农业用水改革方案》。
(六)优化营商环境。一是强化监督管理。政府投资项目招标全部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招标,并全部进入中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招投标活动,应招标工程的招标率均达到100%。二是深化服务改革。积极推行电子化、信息化水平,推动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进行,降低招标投标成本,不断提高资源配置的质量和效率,营造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营商环境。三是简化办事流程。通过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行政监督平台,依法对工程开展电子招投标活动项目报建、招标备案登记、招标公告及变更公告、招标文件及澄清文件、中标公示、中标通知书等环节进行告知性备案,对招投标活动的全过程实施网上监督。
(七)强化内部管理。一是抓好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行业领域监管水平,按照岗位、人员、责任相匹配原则,积极参加市、区两级组织的行政执法知识培训,规范行政职权范围内的执法行为。二是抓好政府规范性文件及合同备案。根据有关规定,严格按照程序及时上报规范性文件,重视和防范行政机关合同法律风险。三是健全内部权力制约机制。突出抓好机关内控管理,根据业务性质、业务范围、管理架构、经济活动、风险水平及其所处的内外部环境,加强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严格规范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采购、招投标监管等领域内权力行使程序,防止权力滥用。四是抓好政务公开工作。对行业领域内社会关注度高、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依托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新闻媒体等,及时公开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并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
三、下一步的整改措施
一是严格执行依法决策制度。建立完善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听取公众意见、风险评估、专家咨询论证、结果公示等制度,从而提高行政决策质量,规范依法行政能力,做到依法行政工作有章可循、按章办事、规范操作。
二是坚持领导干部学法制度。通过党委会、局务会集体学法等形式,入脑入心,掌握了解有关法律法规,提高领导干部对依法行政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三是坚持行政执法人员专业培训制度。加强行政诉讼法及相关行政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切实提高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能力。
四是强化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抓好局机关政务公开工作,及时更新工作动态,按时将办事指南、规章制度、部门动态等在政府门户网站、宣传栏以及印发宣传资料等媒介及时向社会和公众公布。进一步完善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
海原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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