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生态环境局海原县分局关于征求《海原县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划定及管控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自治区《关于做好全区秸秆焚烧分区管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宁环卫发〔2026〕23号)要求,立足海原县大气环境管控实际,坚持依法依规、分区管控、因地制宜、统筹兼顾原则,科学划定秸秆禁烧区、限烧区,健全常态化管控与资源化利用体系,防范焚烧污染与火灾风险,持续改善县域空气质量,推动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现将《海原县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划定及管控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或书面形式将意见建议于6月16日—6月25日反馈至我单位(联系人:邓怀林,联系电话:0955—4013140,电子邮箱:zwssthjjhyxfj@163.com,地址:海原县海城镇建设路)。
附件:《海原县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划定及管控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海原县分局
2026年6月16日
附件:海原县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划定及管控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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