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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自然资源局关于S305线黑城至海原一级公路工程第二标段临时用地土地复垦竣工验收的公示

发表日期: 2026年06月04日 作者: 海原县自然资源局
来源: 海原县自然资源局

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现对S305线黑城至海原一级公路工程第二标段临时用地土地复垦竣工验收结果予以公

一、基本情况

20131226,原海原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下发《关于S305线黑城至海原一级公路工程第二标段临时用地的批复》(海国土资环函〔201322号),同意将海原县郑旗乡撒台村集体土地55.34,全部为农用地(均为耕地),批复给宁夏路桥黑海公路A2合同段项目经理部,作为S305线黑城至海原一级公路工程第二标段拌合站和施工便道临时用地,用地期限为2

二、土地复垦验收情况

复垦未达到耕种条件,20262月,原权利人反映耕地内遗留建筑垃圾,无法耕种,申请重新复垦整改。20264月,宁夏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已38.4亩的耕地完成复垦,并向我局提出复垦验收申请。202663日,我局组织县交通局、农业农村局、水务局、中卫市生态环境局海原县分局和郑旗乡人民政府对该项目土地复垦工作进行了验收,拟通过复垦验收,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自202664日至202673日,相关权利人对验收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我局将通过该临时用地复垦验收。



  海原县自然资源局

20266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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