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原县交通运输局关于注销相关普货企业 《普通货物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各相关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者: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行业管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确保运输安全,经我局核查,共有23家企业未按照承诺超180日以上投入车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六)项和《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交运便字〔2014〕181号)第三章第一节第三条第(五)项,对未按期投入承诺车辆的23家普通货运企业,拟注销其《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
货运企业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承诺要求投入营运车辆,逾期未投入,我单位将依法依规注销企业《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
特此公告。
附件:拟注销0辆营运车23家普通货运企业《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信息
海原县交通运输局
2026年5月22日
附件:拟注销0辆营运车23家普通货运企业《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信息.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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