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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2026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发表日期: 2026年05月11日 作者: 海原县农业农村局
来源: 海原县农业农村局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三届十二次全会提出的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治理攻坚年行动要求及市委五届十四次、县委十五届十一次全会安排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结合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持续补齐补强农村人居环境短板弱项,不断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逐年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水平,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为总体要求,持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实现农村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覆盖面达35.5%以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率达到45.3%以上;改造农村户厕3500座。创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村30个,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村项目10个;进一步提升县域内150个行政村(社区)人居环境,健全完善运维管护长效机制,实现村民环境与健康意识普遍增强,加快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制度化、长效化、常态化。

二、重点任务

(一)铁拳出击整治农村四乱

在常态化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的基础上,利用3个月时间开展农村四乱专项整治行动。特别是4个挂牌督战乡镇(海城镇、西安镇、关桥乡、甘城乡),一个月对每个乡镇全部村覆盖督查检查两次,对每次督查检查情况以通报的形式反馈给各乡镇,督促立行立改。

1.着力整治乱搭乱建。组织网格员、志愿者、村民等逐村逐户全面清理村庄内外、房前屋后、河塘沟渠、村庄巷道、市场等区域乱搭乱建的电线、临时敞篷、简易厕所、危旧房屋、残垣断壁、废旧广告等,违规建设的圈舍、简易房屋等,及时清理盘活利用荒废企业、闲置学校、荒芜棚圈等场所,本着资源再利用的原则,能修缮利用的则修缮利用,不能修缮利用的坚决拆除,同时做好拆除后的耕地还原、生态修复,为农村后续发展腾出空间,确保村庄内外、巷道两边、院内院外、房前屋后布局合理,归整有序。

责任领导:李红强、各包乡领导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各乡镇

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执法局、县供电公司

完成时限:2026331日并长期坚持

2.着力整治乱堆乱放。以村为单位,发挥好公益性岗位作用,组织发动党员、干部、保洁员、志愿者及广大群众等多方力量,集中开展全覆盖、拉网式的大排查、大扫除、大整治行动,以公路铁路沿线、村庄内外、房前屋后、文化广场、市场等为重点,全面清理农村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绿化区枯木杂草、白色污染物;以畜禽养殖棚圈、田间路旁等为重点,全面清理畜禽粪污、废旧农膜、作物秸秆等农业生产废弃物;以乡村道路、村内巷道、农户庭院等为重点,全面清理垃圾堆、粪土堆、柴草堆、砂石堆、杂物堆等乱堆乱放;以山沟凸凹处、村内外空地、桥墩桥梁下、垃圾设施设备周围等为重点,全面清理垃圾非正规堆放点、死角积存垃圾;动员农户以清四乱专项整治为契机,全面开展庭院整治,积极创建美丽庭院,确保村庄巷道、庭院内外干净整洁,面貌一新,齐心协力塑造洁净文明、有序和谐的美丽农村新形象。

责任领导:李红强、各包乡领导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各乡镇

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妇联

完成时限:2026331日并长期坚持

3.着力整治乱排乱倒。健全完善河(湖)长制,以辖区河渠、池塘、水沟为重点,采取以城带乡、多村联建等方式,在群众相对集中居住片区、农贸市场,配套建设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坚决杜绝农村生产生活污水直排现象;以农村河流、渠道、排水沟等为重点,采取截污控源、清淤疏浚等措施,全面排查清理农村黑臭水体、水面漂浮垃圾和岸边杂物;拆除已改厕农户家中的传统、简易旱厕;一体推进农村厕所粪污、畜禽粪污、生活污水处理,提高污水处理率,确保污水治理到位,切实改善水域环境,保障灌溉畅通,为实现水清、岸绿、河畅、景美的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责任领导:梁舜杰、各包乡领导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海原县分局、各乡镇

配合单位: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2026331日并长期坚持

4.着力整治乱占乱用。严厉打击非法占用农村公共道路、广场、集市、绿地、水域等公共空间行为,排查整治乡村公共设施被侵占、损坏现象,全面清理河道、沟渠内非法种植、养殖及设置障碍物等违建物、构造物,确保公共设施运行正常,改善乡村整体面貌,为群众提供一个整洁舒适的休闲娱乐环境。

责任领导:李红强、各包乡领导

责任单位:各乡镇

配合单位:县综合执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

县水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林草局

完成时限:2026331日并长期坚持

(二)常态化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

为推进全县农村人居环境整体提升,形成蝶变效应,按照一四四一(一有四内外四制一体)标准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村达标创建行动,计划在5年内推动全县148个行政村全部完成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村达标创建工作,2026年率先完成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村创建30个,以点带面、梯次推进,通过高标准打造示范样板,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整治经验,引领全县农村人居环境整体提质升级,为后续四年创建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1.多措并举推进村容村貌提升

1)优化乡村规划建设。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对城镇、村庄、产业园区等空间布局统筹。顺应乡村人口变化趋势,适时修订完善村庄规划。积极推进村庄分类,以四类村庄布局为契机,农民参与村庄规划,严禁违背农民意愿搞大拆大建,因地制宜推进不同类型村庄建设。打破传统以村为单位,以片区为单元,统一规划,连片整治,以实实在在的举措,加快人居环境提升。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村项目10个;提升县域内150个行政村(社区)人居环境。对农村乱占耕地建设宅基地、养殖设施和未批先建、超建等行为进行严格执法,坚决杜绝违建现象发生。

责任领导李红强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海原分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

完成时限20261130

2)持续开展村庄清洁行动。一是打好五清攻坚战。以公路铁路沿线、村庄内外、房前屋后、文化广场、农贸市场等为重点,全面清理农村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绿化区枯木杂草、白色污染物;以农村河流、渠道、排水沟等为重点,采取截污控源、清淤疏浚等措施,全面清理农村黑臭水体、水面漂浮垃圾和岸边杂物;以畜禽养殖棚圈、田间路旁等为重点,全面清理畜禽粪污、废旧农膜、作物秸秆等农业生产废弃物;以乡村道路、村内巷道、农户庭院等为重点,全面清理垃圾堆、粪土堆、柴草堆、砂石堆、杂物堆等乱堆乱放;以山沟凸凹处、村内外空地、桥墩桥梁下、垃圾设施设备周围等为重点,全面清理垃圾非正规堆放点、死角积存垃圾;对各种私搭乱建、危旧房屋、废弃圈舍、残垣断壁、撂荒地、废旧广告进行集中整治,拆除清理,引导村民对闲置老旧住宅合理利用,注重保护、留住乡愁,确保村庄空间整洁无撂荒地,消除视觉污染和安全隐患。二是打好庭院整治持久战。以庭院设计布局美、摆放有序整齐美、卫生整洁环境美、种菜种树生态美、文明风尚和谐美评选活动为抓手,推进美丽庭院创建,加强庭院绿化美化,做到室内净、庭院净、厕所净、门前净,房前屋后不乱放杂物、不乱倒垃圾脏水、不乱搭乱建,确保庭院内外整洁有序,与周边景致和环境协调一致,齐心协力塑造洁净、文明、有序、和谐的美丽农村新形象,美丽庭院建设率达到100%,示范村美丽庭院达标率达到85%以上。实现柴草、农具和杂物等物品在院内或指定区域整齐码放;车辆停放有序,不占道;电线、光缆等线路规整,无蜘蛛网式私拉乱接。三是加强评比和激励机制建设。全面建立健全村规民约奖惩机制,以正向激励、正面引导为主,可对村规民约奖惩进行积分量化,实行奖励动态管理。推动村规民约在农村基层自治、法治、德治中真正发挥制度约束和道德引领等作用,推动乡村文明建设,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四是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完善推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网格化管理,将整治内容纳入村规民约,引导村民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增强环境保护和卫生生活意识,提升文明素养,建立健全义务工制、志愿者服务制等长效管护机制,积极引导村民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督促主动管护自家庭院环境,及时清除房前屋后生产生活垃圾,同时清理沟渠、残垣断壁和危旧房屋,加快改善农村整体面貌,进一步促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

责任领导:吴佳伟、尹向奎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

配合单位:县水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卫健局、社工部、文明办、妇联、市生态环境局海原县分局、县市场监管局、供电公司

完成时限:20261231

2.锲而不舍整治农村垃圾围村。

根据202624日,住建部和农业农村部召开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推进视频会议精神。必须从根本上解决农村生活垃圾乱堆乱倒、污染环境问题,既要治标,又要治本,以钉钉子精神抓好农村垃圾围村问题。在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处理的农村垃圾处理方式基础上,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大力推行两次六分、四级联动模式,配套完善垃圾分类收运设施。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健全收运处置常态化运行保障机制。持续扩大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覆盖范围,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资源化利用覆盖面达到35.5%以上,积极创建垃圾分类示范乡镇。一是加大农村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农户初次对可变卖、可喂牲畜、可生活使用等垃圾自行分类利用,弃用垃圾由保洁员收集后在工作阵地二次专业分类,有效实现垃圾源头减量。二是根据布局合理、方便群众,便于转运的原则,完善垃圾分类收集及转运设施,鼓励农户自备垃圾收集器具进行源头分类收集,在巷道等公用区域合理配置可回收垃圾、有机垃圾、砂土灰渣垃圾、其他垃圾四分类桶进行分类收集,保洁员定时定点上门收集,并在工作场所对生活垃圾进行二次分类,形成常态化垃圾分拣收运机制。三是全面落实乡镇驻地8小时两扫全保和农村区域一扫两保的常态化清扫保洁机制,广泛开展农村垃圾大排查、大扫除、大整治行动,每个村每周五集中开展1次大清理大整治,每个乡镇每月5日、20日开展全覆盖、拉网式的集中清理整治,全面消除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和死角积存垃圾,实现农村垃圾日产日清、环境卫生干净整洁有序。四是持续完善农村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对高崖乡、李旺镇、贾塘乡、关桥乡等接近封场库容垃圾填埋场进行封场,同步配套建设垃圾压缩中转站,确保农村垃圾收运处理设施正常运行。五是对全县所有村的建筑垃圾收集、暂存、转运相关工作,涵盖村民建房、旧房拆除、村容村貌整治产生的砖瓦、混凝土块、碎石、废旧建材等,严格执行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置工作要求,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禁危险废物、生活垃圾混入。

责任领导:李红强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各乡镇

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海原县分局

完成时限:20261231

3.分类施策推进农村户厕改造。按照十五五农村改厕规划,结合县域实际、尊重农户意愿。一是改厕模式严格按照农村厕所革命产品供应企业(三格式化粪池)产品合格名录备案要求选取,改厕质量规范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及《宁夏农村厕所革命提升行动建设技术指导意见》等要求施工,坚持室内为主,院内为辅,杜绝院外的建设原则,在有污水处理配套设施农户居住集中的村庄推行管网水冲式厕所改造,对于缺水或供水能力不足,不具备水冲式厕所改造条件的村庄推行塑料一体化三格式化粪池节水防冻型卫生厕所或者农村积肥式户用卫生旱厕,坚持好字当头、质量优先,围绕三率一度,改造农村户厕3500座,力争改一个、成一个、用一个,一年四季都能用,实现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51%以上。二是巩固厕所革命成果,加强日常管护工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持续开展农村问题厕所摸排整改,确保卫生户厕用的上、用的久、用的好,公厕专人保洁、管理规范,确保无粪污直排、无满溢

责任领导:尹向奎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项目涉及乡镇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卫健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海原县分局

完成时限:20261231

4.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一是将农村污水处理纳入河长制管理,水务部门及有关部门督查暗访发现的河湖四乱问题,由县河长办牵头认定,同级相关部门配合,列入本地河湖四乱问题台账,及时整改销号。二是乡镇主要领导担任河长,全面实施村庄河道整治,对河道进行疏浚,对岸坡进行刷坡,对水面漂浮物进行清理,对村庄黑水或灰水进行治理,做到污水不乱排,基本消除农村污水乱泼乱倒;分类梯次推进生活污水治理,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社会化运维监管,提升污水处理站管理水平,进一步改善出水水质,确保水质稳定达标;着力整治扬黄灌区人居环境,加强水污染防治,平整堤顶、疏通渠道,保障灌区渠道工程安全和用水安全,灌区人居环境得到巩固提升。实施农村厕所革命专项行动,因地制宜,坚持农村改厕与污水处理、村庄条件相结合,合理选择农村改厕模式,宜集中则集中,能水厕不旱厕,优先完成移民村等具备排水条件村庄的粪污处理,使县域农村污水处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率达到45.3%以上。

责任领导:梁舜杰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海原县分局

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各乡镇

完成时限:20261130

5.积极稳妥推进塞上和美乡村建设。一是积极申报全国乡村振兴示范县建设,聚焦规划布局美、人居环境美、村庄风貌美、兴旺富裕美、人和善治美五美建设内容,坚持区市县三级联建,完成建设塞上江南·和美乡村自治区级样板村8个、市级7个、县级5个,抓村促镇、以城带乡、全域提升、城乡互融,加快推动城乡一体化建设、融合化发展。二是建设平安法治乡村。确定农村彩礼倡导性标准,各村通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对彩礼情况进行议定,结果予以公示,村监会全程监督。修订完善村规民约,设立婚姻劝导委员会,对高额彩礼进行宣传引导。巩固深化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矛盾纠纷化解在农村,全力防范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和风险隐患,筑牢人民安全屏障。

责任领导:吴佳伟、李芳、尹向奎

责任单位:县委 农办、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司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

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

完成时限:20261231

6.扎实有序推进农村基础设施提升

1)实施农村基础设施提升工程。新改建村组道路10公里,农村公路路况提升36公里。铺设各类管道237.02公里,配套各类建筑物915座,新建1000立方米蓄水池2座、200立方米蓄水池4座,加压泵站6座,配套入户设施200户,全面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办理一村一年一事事项148件,真正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2)统筹推进农村土坯房、彩钢房安全隐患系统治理与住房面积不足问题整改。一是安全隐患动态清零按照危房即增即改动态清零和唯一住房不抗震愿改尽改、能改快改原则,对唯一住房为土坯房且不安全、唯一住房为彩钢房的,全部纳入支持改造。全面完成599户土坯房、572户彩钢房分类整治任务,其中拆除存在安全隐患的土坯房599户、规范处置各类彩钢房572户,完成关庄乡等5个乡(镇)9个地质灾害隐患点受威胁群众的搬迁安置工作,涉及3591人。严格实现危房不住人、住人无危房的核心工作目标,坚决杜绝新增彩钢房住人行为,持续巩固住房安全保障成果。二是面积不足靶向解决聚焦住房面积不足农户的实际需求,坚持精准施策、分类推进、按需保障,全面解决821户农户住房面积不足问题,对未享受危房改造政策的农户按3万元/户标准、抗震房改造按2万元/户标准,对已享受危房改造政策但人均安全住房面积仍不足13平方米的农户及移民安置点住房面积不足的农户参照抗震房改造补助标准。确保农户人均安全住房面积达到国家及自治区规定标准,显著提升移民安置点住房保障质量和水平,切实改善群众居住条件。

责任领导:李红强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地震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

完成时限:20261231

7.防治一体推进乡村生态环境修复

1)持续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行动。加快建设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强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扎实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集中收集农业废弃包装物,统一处理。促进秸秆综合利用、地膜科学使用和畜禽粪污还田利用,化肥利用率达到43%、农药利用率达到42.74%,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农用残膜回收利用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均达到90%90%90%以上。

责任领导:尹向奎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海原县分局、各乡镇

完成时限:20261130

2)持续推动植绿增绿行动。持续推进三北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打好黄河几字弯攻坚战,扎实开展国土绿化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完成国土绿化6.87万亩以上,治理水土流失面积40平方公里。

责任领导:尹向奎

责任单位:县林草局、县水务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

完成时限:20261130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坚持五级书记抓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要求,形成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部署、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委宣传部、发改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中卫市生态环境局海原县分局、水务局、卫健局、文广局等部门和各乡镇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于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全面负责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各项工作协调落实。

(二)强化主体责任。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会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重大意义,持续将提升行动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一项重要任务,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责任担当,细化目标任务,制定时间节点,谋划提升路线,形成工作合力,集中稳步推进。形成乡镇、部门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负责抓、工作人员具体抓,行政村党支部书记担任村庄清洁指挥长,充分发挥村级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发动群众、组织群众,确保整治提升任务落地见效。

(三)强化宣传培训。深入开展全方位、多形式、多层次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充分激发农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营造良好的整治提升氛围,着力增强广大村民环境整治的主体意识和环保意识,加强农村公共服务设施设备使用维护培训,着力解决农民群众使用难问题,组织开展农村美丽庭院建设、争上环境卫生光荣榜等活动,增强村民保护农村人居环境的荣誉感。

(四)强化资金投入。拓宽资金渠道,加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资金投入力度。一是专项资金。由中央、自治区及县级衔接资金、农财资金等组成,计划项目总投资5913.59万元,其中:示范村项目1500万元,厕所革命”1188.66万元,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1282万元,农村住房安全专项整治1942.93万元。其余项目资金由相关部门按照相关渠道进行统筹。二是乡村自筹。消除等、靠、要心理,通过深入群众中宣传、引导和发动村民积极参与,鼓励有条件的乡村通过自筹进一步完善各项建设内容。三是社会捐助。引导域内外企业、社会组织、个人通过捐资捐物等形式,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

(五)强化资金监管。资金使用需严格执行相关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实行项目化管理使用,项目实施主体必须实行专项核算管理,专款专用,资金核算要真实反映项目建设的情况,做到票证合法、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项目储备、申报、立项审核、资金安排、使用和验收等情况,要按程序进行公示公开,自觉接受纪检、审计以及社会公众的监督。

(六)强化督查考核。建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目标责任制,落实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目标任务纳入乡村振兴战略考核,加大督导检查评促力度,加强媒体和社会监督力量,对督查发现的问题予以通报,并限期进行整改,曝光村庄环境卫生死角、脏乱差反弹及不文明现象,促进农村人居环境持续改善提升。建立有奖有罚的激励机制,对成绩突出的部门、乡镇、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靠后、推诿扯皮、整治不力的进行严肃问责。

附件:1.海原县2026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部门职责

2.海原县2026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村创建标准

3.海原县2026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村

4.海原县2026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重点任务责任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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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海原县2026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部门职责.xls
附件:海原县2026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村创建标准xls.xls
附件:海原县2026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村.xls
附件:海原县2026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重点任务责任分工.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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