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原县综合执法局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海综执规发〔2026〕1号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办法》《中卫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海原县综合执法局对本单位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经研究同意,宣布废止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决定宣布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海原县综合执法局
2026年5月6日
决定宣布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行政规范性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关于规范城市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资质核准和建筑垃圾处置(排放、运输)审批流程的公告》 | 海综执规发 〔2025〕1号 |
2 | 《海原县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指南(试行)》 | 海综执规发 〔2025〕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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