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原县农业农村局关于遴选海原县2026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场所的通知
为加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提升农技推广服务效能,实现先进适用技术快速进村入户到田,提高农业主推技术到位率,确保政策落实到位、资金兑付到位、项目执行到位,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宁财(农)指标〔2025〕688号),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结合我县实际,在全县范围内初步遴选农业科技示范场所4个,其中粮食作物类2个、畜牧养殖类2个,现将遴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
在县域内具有较强示范推广能力、长期稳定生产经营的涉农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中遴选。
二、遴选条件
1.申报主体为经工商登记注册的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符合适度规模经营标准,规章制度完善,管理比较规范,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纪等不良信用记录。
2.示范场所要求地块相对集中连片,交通便利,基础设施完善,拥有自主产权或期限不少于3年的土地流转合同;示范规模粮食作物不少于300亩、经济作物不少于30亩、养殖业肉牛存栏不少于150头、后续发展能力良好。
3.具备较强科技示范带动能力,能充分发挥示范、展示、培训作用;示范推广3项以上2026年发布的主推品种或主推技术及绿色模式,开展2次以上、不少于100人次的农技人员、科技示范户、农民学员等农业技术观摩培训活动;
4.申报主体财务完善,在建设过程中须建立专门的生产记录和技术管理档案,明确技术负责人,及时收集整理相关文字、影像资料,做好推广工作总结。
5.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可以优先入选农业科技示范场所:①取得有效期内绿色有机产品认证,上市农产品附带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②与科研院校、县级技术推广机构签订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协议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
三、遴选程序
发布遴选通知,有意向的建设主体向海原县农业综合开发服务中心自愿申报,申报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海原县农业综合开发服务中心根据报名情况对申报主体进行实地考察,拿出初步意见报局党组会研究决定,确定为示范场所后在海原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签订服务协议。
四、补贴政策
本次共遴选建设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场所4个,每个补贴7万元,共计资金28万元,资金从海原县2026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中列支。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示范场所开展集成示范、推广应用、教育培训及场所规范运行等相关活动。包括标识牌制作、技术资料印刷、土地流转(租赁)、开展示范展示、观摩培训、考核验收等,购买农药、化肥、种子、饲草料、示范设施装备等物资投入补助。
五、申报有关要求
(一)申报时需提供的材料
1.《2026年海原县农业科技示范场所申报表》(附件);
2.示范场所建设方案(含建设内容、建设目标、投资计划、示范展示及效益分析等);
3.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种植基地租赁合同(土地流转协议);
5.荣誉证书、认证证书、产品检测报告等相关材料;
6.基地地图定位截图。
(二)申报时间
以上申报材料纸质版最晚于2026年4月20日前报送至海原县农业综合开发服务中心,电子版可发送至hyxchyb@163.com,逾期不予受理。所提供材料须真实有效,如有虚假,将取消申报资格。
联系人:王新燕。联系电话:0955-6552788
附件:海原县2026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场所申请表
海原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4月7日
附件:海原县2026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场所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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