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原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宁夏固原市原州区炭山矿区东翼勘查区煤炭资源勘探项目(海原段)临时用地土地复垦竣工验收的公示
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现对宁夏固原市原州区炭山矿区东翼勘查区煤炭资源勘探项目(海原段)临时用地土地复垦竣工验收结果予以公示。
一、基本情况
2025年6月13日,中卫市自然资源局下发《关于宁夏固原市原州区炭山矿区东翼勘查区煤炭资源勘探项目(海原段)临时用地的批复》(卫自然资函〔2025〕19号),同意将海原县甘城乡三台村集体土地0.3003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一般耕地0.0103公顷、永久基本农田0.2900公顷),批复给宁夏恒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作为宁夏固原市原州区炭山矿区东翼勘查区煤炭资源勘探项目(海原段)勘察作业及其辅助工程临时用地,用地期限为11个月,自2025年6月23日至2026年5月22日。
二、土地复垦验收情况
宁夏恒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完成临时用地复垦,并向我局提出复垦验收申请。2025年12月25日,我局组织县农业农村局、水务局、中卫市生态环境局海原县分局和甘城乡人民政府对该项目土地复垦工作进行了验收,拟通过复垦验收,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自2026年2月11日至2026年3月13日,相关权利人对验收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我局将通过该临时用地复垦验收。
海原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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