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海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 登录个人中心 无障碍阅读 长者版
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新闻中心 网上办事 政民互动 走进海原
通知公告

海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确定海原县西安镇盐池村人民公社为海原县历史建筑的公示

发表日期: 2026年02月02日 作者: 海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来源: 海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有关工作的提醒函>》及《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治区文化旅游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宁建规发202412精神前期摸查征求海原县发展改革局、海原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局、海原县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及乡镇(街道)意见202615海原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研究(会议纪要1),同意将海原县西安镇盐池村人民公社确定为海原县历史建筑。

为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做到公平、公开、公正现对确定的海原县历史建筑进行公示公示期自202622日至202631930个工作。如有异议通过来信、来访、电话、电子邮箱等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联系单位:海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955-4011765

电子邮箱:hyxzjjczz@163.com

海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22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链接 国家及部委网站 各省区市政府网站 自治区各部门网站 宁夏各市县政府网站 中卫市各部门网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