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原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召开海原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调节系数听证会的公告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自治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宁政规发〔2025〕6号),为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依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的相关规定,海原县自然资源局拟对海原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调节系数召开听证会,现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2026年2月5日(星期四)10:00—12:00
二、听证会地点:海原县自然资源局4楼会议室
三、听证会内容:听取会议代表对海原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调节系数确定提出意见、建议,并接受质询。
四、听证会人员范围:
(一)邀请县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民代表。
(二)辖区内申请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五、申请方式:凡拟申请参加听证会的人员,请于2026年2月4日下午6:00前填写《申请登记表》,申请截止日期为2026年2月4日。
六、听证会代表参加听证会注意事项
(一)听证会代表应当准时参加听证会,未按通知到场参加,逾期未能提供听证代表名单或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自行放弃参加本次听证的权利。
(二)听证会代表应当本人亲自参加听证(不得委托他人代参加),并有权对拟听证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具体内容发表意见并质询,查阅听证纪要。
(三)听证会代表应当忠于事实,实事求是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意见。
(四)遵守听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严禁在会场无理取闹、大声喧哗。
(五)因特殊原因,听证会时间、地点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联系人:贺万林 联系电话:15009659911)
附件:海原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调节系数听证会申请登记表
海原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1月29日
附件:附件:海原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调节系数听证会申请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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