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原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关于海原县2024年补充项目及2025(第二批)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拨付补助资金的公示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县域商业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宁夏回族自治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关于印发<中卫市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市级验收及日常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卫商发〔2023〕12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快2024年补充申报项目、2025年项目的建设进度,对改造提升乡镇商贸中心项目,按照实际有效投资的5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补贴总额不超过500万元;支持增强农产品上行动能项目,按照实际有效投资的5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补贴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近期,市商务局按照“县域项目资金支付严禁公对私、私对私转账,企业应建立县域商业建设专帐和设施设备等固定资产投入专门明细台帐”的要求,对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2025年(第二批)进行了核验,依据中卫市商务局、财政局《关于公布2024年补充申报及2025年(第二批)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验收结果的通知》(卫商发〔2025〕54号)文件:
一、2024年补充项目资金核定情况
海原县关庄乡马铃薯标准化分拣储存冷链物流建设项目,实施企业为海原县福贵吉祥种养殖专业合作社,核定投资金额387.58万元。
二、2025年(第二批)项目资金核定情况
1.海原县西安镇百岁源特色农产品加工流通项目,实施企业为宁夏百岁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核定投资金额182.83万元;
2.海原县关庄乡太鑫阳农特产品供应链建设项目,实施企业为海原县太鑫阳种养殖专业合作社,核定投资金额408.96万元;
3.海原县九彩乡特色农产品流通加工建设项目,实施企业为宁夏奋之鲜食品加工有限公司,核定投资金额535.49万元;
4.海原县李俊商贸中心项目,实施企业为宁夏亮晶晶商贸有限公司,核定投资金额386.7万元;
5.海原县海兴开发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项目,实施企业为宁夏李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核定投资金额142.82万元;
6.史店乡便民超市改遣提升项目,实施企业为宁夏志东物流有限公司,核定投资金额257.28万元。
根据核定的投资金额,按照实际有效投资的50%予以补助,1.对已完成验收的海原县福贵吉祥种养殖专业合作社应补助资金193.79万元;海原县西安镇百岁源特色农产品加工流通项目应补助金额91.415万元;海原县关庄乡太鑫阳农特产品供应链建设项目应补助金额204.48万元;海原县九彩乡特色农产品流通加工建设项目应补助金额267.745万元,因前期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中期验收时,对实施企业宁夏奋之鲜食品加工有限公司的海原县三河镇地方蔬菜流通包装项目,已拨付资金112.5万元,经市县级验收后,最后确定应拨付补助资金103.63万元,该项目需退回资金8.87万元,因此在同为宁夏奋之鲜食品加工有限公司建设的海原县九彩乡特色农产品流通加工建设项目拨付资金时扣除,最终拨付补助金额为258.875万元;海原县李俊商贸中心项目应补助金额193.35万元;海原县海兴开发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项目,应补助金额71.41万元;史店乡便民超市改造提升项目应补助金额为128.64万元。其中:1.海原县关庄乡马铃薯标准化分拣储存冷链物流建设项目2.海原县关庄乡太鑫阳农特产品供应链建设项目3.海原县九彩乡特色农产品流通加工建设项目4.海原县李俊商贸中心项目最终以自治区商务厅抽验核定金额为准。
公示期自2025年12月12日至12月18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以电话、邮件、来访等形式向县工信商务局反映。
联系电话:0955-4627755
邮箱:hyzhaoshang@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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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2025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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