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原县自然资源局 海原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海原县2024年西河中型灌区海城镇1.7万亩现代高效节水农业建设项目临时用地土地复垦竣工验收的公示
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现对海原县2024年西河中型灌区海城镇1.7万亩现代高效节水农业建设项目临时用地土地复垦竣工验收结果予以公示。
一、基本情况
2024年4月30日,中卫市自然资源局以《中卫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海原县2024年西河中型灌区海城镇1.7万亩现代高效节水农业建设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卫自然资函〔2024〕27号),将海原县海城镇武塬村集体土地8.7231公顷批复给海原县农业农村局,作为海原县2024年西河中型灌区海城镇1.7万亩现代高效节水农业建设项目材料堆放区、弃土场和地下管线敷设作业带临时用地,用地期限为9个月,自2024年4月30日至2025年1月29日,临时用地占地类型为灌木林地、旱地、天然牧草地、农村道路、其他林地。
二、土地复垦验收情况
海原县农业农村局已完成临时用地复垦,并向我局提出复垦验收申请。2025年8月25日,我局联合县林业和草原局,组织县水务局、中卫市生态环境局海原县分局、海城镇人民政府对该项目土地复垦工作进行了验收,拟通过复垦验收,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自2025年10月30日至2025年11月29日,相关权利人对验收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我局将通过该临时用地复垦验收。
海原县自然资源局 海原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10月30日
各省区市政府网站
自治区各部门网站
中卫市各部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