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原县自然资源局 海原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海原县张湾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临时用地土地复垦竣工验收的公示
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现对海原县张湾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临时用地土地复垦竣工验收结果予以公示。
一、基本情况
2025年1月24日,海原县自然资源局下发《关于海原县张湾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临时用地的批复》(海自然资函〔2025〕5号),同意将海原县西安镇园河村集体土地2.5754公顷(其中天然牧草地1.8937公顷、未利用地0.6817公顷),批复给海原县水务局,作为海原县张湾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弃土场和拌合站临时用地,用地期限为1年,自2025年1月24日至2026年1月23日。
二、土地复垦验收情况
海原县水务局已完成临时用地复垦,并向我局提出复垦验收申请。2025年10月15日,我局联合县林草局,组织县农业农村局、中卫市生态环境局海原县分局、西安镇人民政府对该项目土地复垦工作进行了验收,拟通过复垦验收,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自2025年10月30日至2025年11月29日,相关权利人对验收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我局将通过该临时用地复垦验收。
海原县自然资源局 海原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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